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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解诺远旗下70亿“债盈宝”爆雷之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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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皓 《金融法苑》 2020年第1期14-27,共14页
资管产品衍生收益权标准化拆分后再出售的模式,是业界习以为常的做法,知名财富管理机构诺远资产旗下"债盈宝"产品则是其典型代表。2018年底,"债盈宝"发生兑付危机,巨额投资款去向不明。根据现有媒体报道和相关材料... 资管产品衍生收益权标准化拆分后再出售的模式,是业界习以为常的做法,知名财富管理机构诺远资产旗下"债盈宝"产品则是其典型代表。2018年底,"债盈宝"发生兑付危机,巨额投资款去向不明。根据现有媒体报道和相关材料可知,"债盈宝"所谓的底层资产并非产品说明中所示的国债、央票等风险较低的固定收益资产,而是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收益权,即私募基金投资者将持有私募基金份额衍生的收益权拆分为标准化份额后,通过第三方机构向公众投资者出售,并在到期后由私募基金份额持有人回购并支付收益。基于现有公开资料的法律分析,本文认为,收益权转让方涉嫌实施对私募基金份额的二次公开发行,可能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非法经营罪,而其他涉案主体则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非法经营罪的共同犯罪、违规虚假宣传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债盈宝 非法集资 收益权拆分 投资者适当性 私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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