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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整程序下商业银行债转股之省思——从“东北特钢”重整案切入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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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程文 《北方金融》 2020年第11期16-21,共6页
深入剖析东北特殊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特钢”)重整案体现典型的债转股运作模式发现,重整程序中债转股的法律属性界定不清,存在三种学说之争。商业银行债转股的表决应征求每位银行债权人的意见,反对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合理... 深入剖析东北特殊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特钢”)重整案体现典型的债转股运作模式发现,重整程序中债转股的法律属性界定不清,存在三种学说之争。商业银行债转股的表决应征求每位银行债权人的意见,反对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合理公开进行转股评估定价。第一轮债转股以政府主导而失败告终,新一轮应限制政府和法院的干预。债转股后需完善双向约束机制,商业银行在区分上市和非上市转股企业的前提下谨慎选择退出方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破产重整 商业银行 债转股的自愿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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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重整中的商业银行债转股 被引量: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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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欣新 《中国人民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2期1-11,共11页
在债务困境企业的挽救中,债转股是一种传统的市场化、常态化的法律手段。国务院在《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和《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中强调要遵循法治化原则、按照市场化方式有序开展债转股。企业重整中... 在债务困境企业的挽救中,债转股是一种传统的市场化、常态化的法律手段。国务院在《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和《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中强调要遵循法治化原则、按照市场化方式有序开展债转股。企业重整中的债转股具有债权出资与债务清偿双重法律性质。债转股是不受重整集体清偿程序限制的权利,是否转股应当由每一个银行债权人个别同意决定,它不属于债权人会议的职权范围,不受债权人会议少数服从多数表决机制的约束,在未经其同意的情况下也不受重整计划以及法院批准包括强制批准重整计划裁定的限制。在债转股方案中,必须制订合理的债务清偿方案供不接受债转股的债权人自愿选择。能够在重整程序中破坏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的,唯有地方政府的行政权力,地方政府在企业重整中所要达到目标与破产法的立法目标可能存在差异,约束地方政府行政权力的滥用是保障破产法以及债转股正确实施的关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市场化原则 法治化原则 债转股的自愿原则 非重整程序调整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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