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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行政赔偿主体范围及其拓展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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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吉利 《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04年第3期12-15,共4页
我国目前行政赔偿主体主要有行政机关、公务员、法律或法规授权组织及行政机关委托组织。实践中出现行政赔偿主体范围过窄、公民受害权利得不到应有赔偿等问题。我国行政赔偿主体范围应向自愿协助公务人员,假冒公务人员,公法人等方面进... 我国目前行政赔偿主体主要有行政机关、公务员、法律或法规授权组织及行政机关委托组织。实践中出现行政赔偿主体范围过窄、公民受害权利得不到应有赔偿等问题。我国行政赔偿主体范围应向自愿协助公务人员,假冒公务人员,公法人等方面进行拓展,进一步保障公民权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赔偿 主体范围 公法人 假冒公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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