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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假婚骗补行为不构成诈骗罪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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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孙昊 《海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18年第2期97-102,共6页
假结婚系指行为人出于获得某种利益目的,通过暂时性婚姻关系变动来取得该利益行为。由于我国婚姻登记仅实施形式审查,因此出于该目的的婚姻关系属于有效。行为人以有效婚姻申请资格变动、利益分配,不构成刑法上的欺骗行为,未造成他人基... 假结婚系指行为人出于获得某种利益目的,通过暂时性婚姻关系变动来取得该利益行为。由于我国婚姻登记仅实施形式审查,因此出于该目的的婚姻关系属于有效。行为人以有效婚姻申请资格变动、利益分配,不构成刑法上的欺骗行为,未造成他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故不具有刑事违法性,不宜以诈骗罪对其进行认定,否则可能存在主观归罪嫌疑。出于刑法谦抑性考量,以行政手段促使其偿还所获利益即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假婚骗补 刑法谦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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