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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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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罗翔 孙景仙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3年第5期40-43,共4页
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是一种严重的司法腐败 ,是刑法重点打击的犯罪。对于此罪所说的减刑应当作广义理解 ,不仅包括“狭义减刑”还应包括死缓和附加刑的减刑 ;对于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却故意不予办理的... 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是一种严重的司法腐败 ,是刑法重点打击的犯罪。对于此罪所说的减刑应当作广义理解 ,不仅包括“狭义减刑”还应包括死缓和附加刑的减刑 ;对于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却故意不予办理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虽不能构成本罪 ,但可以徇私枉法罪论处 ;为了体现对司法腐败的刑事政策 ,本罪应当理解为行为犯。另外 ,本罪在主体、共同犯罪、罪数形态问题上都有研究的必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徇私舞弊减刑、假释监外执行 减刑 行为犯 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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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刑罚执行监督问题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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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崔永东 《中国监狱学刊》 2012年第5期5-8,共4页
目前.在刑罚执行监督方面,要特别注意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方面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易出现权钱交易、徇私枉法等现象,严重影响国家刑罚制度的严肃性。对这些问题需要通过进一步完善法律来加以解决。可以考虑在《刑事诉讼法... 目前.在刑罚执行监督方面,要特别注意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方面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易出现权钱交易、徇私枉法等现象,严重影响国家刑罚制度的严肃性。对这些问题需要通过进一步完善法律来加以解决。可以考虑在《刑事诉讼法》“执行”部分增加如下规定:刑罚执行机关拟呈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意见时,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派员列席相关会议;刑罚执行机关在向人民法院报送减刑、假释意见以及和向省级监狱管理机关报送暂予监外执行意见时,应当同时将意见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认为刑罚执行机关的意见不当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省级监狱管理机关提出意见。人民检察院还可以向刑罚执行机关调阅有关服刑人员的改造材料,有关机关应当提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罚执行 法律监督减刑 假释暂予监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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