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题名权利的内在道德与做错事的权利
被引量:10
- 1
-
-
作者
范立波
-
机构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法理学研究所
-
出处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3期15-25,共11页
-
文摘
关于做错事之权利的讨论,涉及概念与证成两个方面。如果将权利理解为对自由和主张权的合取,做错事之权利的概念就会面对不融贯批评。但做错事之权利应被视为一项没有自由的主张权,亦即反对他人干涉的主张权。沃尔德伦对该权利的辩护,诉诸某种错误的关于权利与道德的功能分工理论,即权利保护选择,而道德指引选择。这一观点忽视了权利也应该提供内在指引。权利的内在道德解释了权利为何既保护选择,又指引选择,更合理地说明权利与道德的功能分工,但也在权利内部留下了不可消除的规范性裂缝。做错事之权利就寄生在这一裂缝中。做错事之权利是寄生性权利。承认该权利的同时,也要警惕其对权利内在道德的损害。
-
关键词
做错事的权利
不干涉的义务
权利的独立性
个人选择
权利的内在道德
-
分类号
D90-052
[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
-
题名做错事的权利何以既反对又支持道德的法律强制
- 2
-
-
作者
宋京逵
-
机构
中国人民大学
北京市阳光律师事务所
-
出处
《法律与伦理》
2022年第2期98-113,共16页
-
文摘
我们有很多好的理由反对这一做法:用法律手段来强制落实某些特定的道德。其中一种原则上反对道德的法律强制的理由,就是认为“人们有权利做道德上错误的事”。虽然这种观点初看起来并不正确,但是如果我们承认存在某些人们必须予以回应的紧要、复杂的道德议题,那么就可以得出结论:至少在这种特殊的道德情境中,人们拥有做错事的权利。而如果承认了个体在这种情况下拥有犯错的权利,那么可能就要求我们继续承认,在满足更严格的条件下,集体也有犯错的权利。这样一来,吊诡的结论就会出现,即集体做错事的权利也可以用来证成道德的法律强制。
-
关键词
做错事的权利
道德的法律强制
实证性道德
-
分类号
D92
[政治法律—法学]
-
-
题名反思道德性立法的方式及限度
被引量:5
- 3
-
-
作者
孙海波
-
机构
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
-
出处
《东岳论丛》
北大核心
2023年第2期167-176,共10页
-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法治化的程序保障机制研究”(项目编号:20AFX003)。
-
文摘
社会转型期加剧了法律与道德之间的撕裂,立法日益成为道德失范治理的重要路径。通过立法强制执行道德会导向一种法律道德主义,这不仅面临着严肃的理论争议,而且稍加不慎还会带来道德强制的风险。立法具有实现道德法律化及通过树立道德范例指引行为的功能,这有赖于其是否以适宜的方式调整道德。私德或美德适合采取权利型规范,而公德或底线道德适宜以义务的方式来引导。在立法对道德保持开放的前提下,应充分尊重个体的道德自主性。在私德或美德的范畴内,公民享有一种做错事的道德权利,个体可自主选择过自己想要的道德生活。
-
关键词
道德立法
立法的道德功能
批判性道德
自主性
做错事的权利
-
分类号
D903
[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