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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三教融通视野下的宋代节庆与停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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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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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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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法治现代化研究》
CSSCI
2023年第3期87-99,共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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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2016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宋代诉讼惯例研究”(16XFX002)
陕西省“三秦学者”创新团队支持计划“西北政法大学基层社会法律治理研究团队”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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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宋代节庆停刑惯例可分为圣节停刑、庆节停刑和其他期日停刑三种类型,并体现在停止死刑奏报、复核及行刑等死刑执行诸环节。唐宋之际逐渐形成的圣节(君主诞日)停刑惯例,反映了中国古代赏刑并举的辩证思维模式和社会治理理念。圣节停刑实质上是以庆赏之名,限制和压缩刑罚适用空间,在传统明德慎罚思想框架内,通过“辍刑”这一标签化行为方式,强化朝廷恩典与慎用死刑之间的直接对应关系。宋代庆节停刑惯例的设立以及纂入立法,主要是释、道二教悲悯好生理念的体现,尤其是宋代道教理念渗入法律执行层面之表彰。伴随道教对于法律的影响日渐深入,经由国家宣示、皇权庇佑和宗教加持,以庆节之名产生的停刑举措,逐渐成为证成宋代盛世文明的重要依凭。除圣节、庆节以外,宋《天圣令》对唐《狱官令》原有的停刑期日进行了调整,在保留元正、寒食、冬至、立春、立夏、雨雪未晴的基础上,新增太岁、三元、大祠、国忌等,皆停刑一日。节庆停刑惯例中礼乐与法制之融合与照应,乃至释道二教悲悯慎刑理念之渗入,反映出宋代礼法合治、赏刑并举、三教融通的治国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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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宋代
节日
死刑
三教融通
停刑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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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Song Dynasty
festivals
death penalty
integration of three religions
stories of moratorium on death penal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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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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