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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教融通视野下的宋代节庆与停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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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玺 《法治现代化研究》 CSSCI 2023年第3期87-99,共13页
宋代节庆停刑惯例可分为圣节停刑、庆节停刑和其他期日停刑三种类型,并体现在停止死刑奏报、复核及行刑等死刑执行诸环节。唐宋之际逐渐形成的圣节(君主诞日)停刑惯例,反映了中国古代赏刑并举的辩证思维模式和社会治理理念。圣节停刑实... 宋代节庆停刑惯例可分为圣节停刑、庆节停刑和其他期日停刑三种类型,并体现在停止死刑奏报、复核及行刑等死刑执行诸环节。唐宋之际逐渐形成的圣节(君主诞日)停刑惯例,反映了中国古代赏刑并举的辩证思维模式和社会治理理念。圣节停刑实质上是以庆赏之名,限制和压缩刑罚适用空间,在传统明德慎罚思想框架内,通过“辍刑”这一标签化行为方式,强化朝廷恩典与慎用死刑之间的直接对应关系。宋代庆节停刑惯例的设立以及纂入立法,主要是释、道二教悲悯好生理念的体现,尤其是宋代道教理念渗入法律执行层面之表彰。伴随道教对于法律的影响日渐深入,经由国家宣示、皇权庇佑和宗教加持,以庆节之名产生的停刑举措,逐渐成为证成宋代盛世文明的重要依凭。除圣节、庆节以外,宋《天圣令》对唐《狱官令》原有的停刑期日进行了调整,在保留元正、寒食、冬至、立春、立夏、雨雪未晴的基础上,新增太岁、三元、大祠、国忌等,皆停刑一日。节庆停刑惯例中礼乐与法制之融合与照应,乃至释道二教悲悯慎刑理念之渗入,反映出宋代礼法合治、赏刑并举、三教融通的治国理念。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宋代 节日 三教融通 停刑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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