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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再贴现业务 增强央行调控职能——谈人行对四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总行开办再贴现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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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振范 褚大平 彭艾 《福建金融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1997年第2期20-21,24,共3页
1997年3月1日起,中国人民银行对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四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总行开办再贴现业务。这标志着再贴现业务已成为中央银行金融宏观调控的手段。其调节经济的功能在我国将日益加强了。 一、两... 1997年3月1日起,中国人民银行对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四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总行开办再贴现业务。这标志着再贴现业务已成为中央银行金融宏观调控的手段。其调节经济的功能在我国将日益加强了。 一、两年起步多艰辛 1994年11月,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正式开办再贴现业务。但直到1997年3月这一时期,这项业务只在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和人民银行派出机构之间进行。两年多来,我国的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业务在规范中稳步发展。据统计,1995年金融机构累计办理商业汇票承兑2424亿元,贴现1142亿元,再贴现844亿元。1996年承兑、贴现、再贴现量累计分别达到了3898亿元、2264亿元和1358亿元。到1997年1月末,全国再贴现余额397亿元,贴现余额536亿元,商业汇票未到期余额1411亿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再贴现业务 基层商业银行 国有独资 中央银行 银行总行 调控职能 人民银行 汇票承兑 停止交易处分 货币政策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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