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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庭外言论的监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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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培 《人权研究(辑刊)》 2023年第1期186-201,459,共17页
律师庭外言论是指诉讼案件的辩护人或者代理人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在法庭外发表与其辩护或者代理的案件有关、与律师业务有关以及与其职业身份相关的言论。国际准则规定了律师庭外言论的基本要求,但并没有规定律师庭外言论的监管方式。... 律师庭外言论是指诉讼案件的辩护人或者代理人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在法庭外发表与其辩护或者代理的案件有关、与律师业务有关以及与其职业身份相关的言论。国际准则规定了律师庭外言论的基本要求,但并没有规定律师庭外言论的监管方式。从各国法律来看,域外国家规定了两种律师庭外言论的监管方式:英美法系国家的事前缄口令+事后处罚模式,大陆法系及混合法系国家的事后惩罚模式。我国对律师庭外言论采用了全面监管的综合治理模式,监管措施包括事前制止措施、事中“停止传输”措施、事后删除与责任追究措施。完善我国律师言论监管方式,需要进一步明确律师言论边界,事前制止措施应遵循“法无授权不可为”原则,应当为过滤或者删除律师言论措施提供救济手段,允许对律师行业纪律处分进行司法审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律师庭外言论 监管模式 事前制止措施 停止传输措施 责任追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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