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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资本制中不当发行停止请求权的建构与行使 被引量:4
1
作者 李卓卓 《财经法学》 CSSCI 2023年第1期18-32,共15页
《公司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对授权资本制下不当发行的规制有所不足,后续修订应强化股份发行的事前规制。不当发行停止请求权是股东的保护性请求权,基于减少代理成本、禁令救济经济效率、股东权利的合同理论以及少数股东保护等正当... 《公司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对授权资本制下不当发行的规制有所不足,后续修订应强化股份发行的事前规制。不当发行停止请求权是股东的保护性请求权,基于减少代理成本、禁令救济经济效率、股东权利的合同理论以及少数股东保护等正当性基础,应当在《公司法》中增加不当发行停止请求权。规制不当发行需兼顾公司融资与股东权利保护这两项价值,股东行使不当发行停止请求权需满足不当发行与股东遭受损害两要件,同时应规定股份发行之前董事的通知义务,尤其当特定认购人可能取得公司控制权时,董事会应事前向股东通知认购人的信息。《公司法》通过不当发行停止请求权事前规制不当发行,有助于强化授权资本制的体系效应与法律确定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资本制 股份发行 不当发行 股东利保护 停止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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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请求权:董事滥权行为的制止 被引量:1
2
作者 梁上上 《江海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2期125-130,共6页
公司法根据两权分离原则,严格划分股东会与董事会的权限,董事存在滥权的可能,因此赋予股东、监事对董事违反法令或者章程的行为停止请求权具有重要的意义。停止请求权可分为一般的停止请求权和发行新股停止请求权。停止请求权有相应的... 公司法根据两权分离原则,严格划分股东会与董事会的权限,董事存在滥权的可能,因此赋予股东、监事对董事违反法令或者章程的行为停止请求权具有重要的意义。停止请求权可分为一般的停止请求权和发行新股停止请求权。停止请求权有相应的构成要件与行使程序。提出停止请求时,董事仍负有审查自己的行为是否违反法令或者章程并决定是否停止的注意义务。停止请求行为不影响第三人利益。我国公司法的相关法律条款的规定存有缺陷,应当予以修正。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停止请求权 董事责任 行使程序 第三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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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请求权——债权人事前救济法律制度研究 被引量:1
3
作者 刘清生 《重庆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8年第2期79-85,共7页
债权人利益的事前救济是真正保护债权人利益的重要途径。债权人停止请求权是债权人事前救济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对债权人停止请求权的性质、主体资格、行使对象、行使条件和行使事由等提出了具体的立法建议。
关键词 事前救济 停止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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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司法》停止请求权制度的立法缺陷与检讨——兼评我国《公司法》第111条 被引量:1
4
作者 刘清生 《行政与法》 2003年第12期80-82,共3页
对我国《公司法》第111条的见解,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笔者认为,该条是关于公司法的停止请求权制度的规定,只是存在巨大立法缺陷。本文拟对我国《公司法》停止请求权制度的立法缺陷作一些探讨。
关键词 停止请求权 《公司法》第111条 立法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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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中停止侵权请求权之适用限制研究
5
作者 周月 《法学(汉斯)》 2023年第5期4068-4075,共8页
司法实践中专利停止侵害请求权基于“类物权”认定获得绝对适用,但是专利停止侵害请求权却不同于物权,其实质则是一种债之给付请求权。随着专利制度完善,这种停止侵害请求权成为专利权滥用、公共利益损害的幕后推手之一。所以,无论是立... 司法实践中专利停止侵害请求权基于“类物权”认定获得绝对适用,但是专利停止侵害请求权却不同于物权,其实质则是一种债之给付请求权。随着专利制度完善,这种停止侵害请求权成为专利权滥用、公共利益损害的幕后推手之一。所以,无论是立法还是实践层面,都承认限制专利停止侵害适用的必要性。《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简称《专利解释(二)》)第26条确立公共利益保护可以作为限制停止侵害的适用条件,但从实践考察,专利权利滥用和双方利益失衡也应当是其适用理由。此外,限制专利停止侵权适用并不意味不给予侵权救济,可以通过完善替代措施进行充分救济,以更好实现专利制度设立之目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专利侵 停止侵害请求 停止侵害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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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停止侵害请求权限制的司法适用——以专利司法解释(二)第26条为视角 被引量:7
6
作者 黄玉烨 鲁甜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3期122-131,共10页
中国专利停止侵害请求权的规定主要源自于民法上对有体物的规定。囿于传统民法理论,侵权即判令停止侵害业已成为专利领域的司法惯例。专利司法解释(二)第26条被视为是侵权当然停止论的突破。但中国现行专利权制度并没有就其中的公共利... 中国专利停止侵害请求权的规定主要源自于民法上对有体物的规定。囿于传统民法理论,侵权即判令停止侵害业已成为专利领域的司法惯例。专利司法解释(二)第26条被视为是侵权当然停止论的突破。但中国现行专利权制度并没有就其中的公共利益及合理费用等概念进行厘定。美国在禁令否决和替代性措施方面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和探索。从中国专利停止侵害请求权限制的立法沿革及现有的司法实践上看,公共利益与企业性质以及专利性质无关,应当严格界定在《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规定的公共安全、公共卫生等领域内。当权利人滥用专利危害社会公共利益时,也可适用第26条。合理费用不同于自愿专利许可使用费和强制许可的许可费,而应是在给予侵权人充分救济的前提下对权利人损失的合理补偿。在合理费用界定方面,可以通过借鉴美国乔治太平洋案所确定的15种因素来进行判定未来使用费。此外,专利停止侵害请求权限制不应扩展到诉前禁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停止侵害请求 “四要素测试” 公共利益 知识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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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式创新视域下限制停止侵害请求权合理性的政策考量——以PAE的应对为中心 被引量:3
7
作者 刘影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1期75-85,共11页
开放式创新打破了封闭式创新的组织边界,是一种新的创新趋势和政策选择。从区分事前交易与事后交易的角度看,PAE的寻租活动是事后交易的产物,不伴随技术转移,对开放式创新无益。现行专利制度下停止侵害请求权的当然适用,助长了PAE的专... 开放式创新打破了封闭式创新的组织边界,是一种新的创新趋势和政策选择。从区分事前交易与事后交易的角度看,PAE的寻租活动是事后交易的产物,不伴随技术转移,对开放式创新无益。现行专利制度下停止侵害请求权的当然适用,助长了PAE的专利劫持行为,扭曲了技术市场中的竞争。从修复专利市场功能的角度出发,若对一部分事后交易限制停止侵害请求权的适用,要从政策层面回应四方面顾虑:是否会导致创新激励的低下;是否会助长搭便车行为;政府的介入是否会影响到市场的效率;以及是否会影响到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开放式创新 事前交易 事后交易 专利主张实体 停止侵害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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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必要专利停止侵害请求权的民法阐释与体系构建 被引量:1
8
作者 黄运康 《电子知识产权》 2022年第11期32-43,共12页
标准必要专利因其承载的重大价值一直是理论研究与实践的重点,受标准的公共性、全球化及产业结构的影响,标准必要专利停止侵害请求权的适用以及许可费的裁决呈现互相缠结与牵绊的特征。在停止侵害请求权的适用上,以往法院习惯用公共利... 标准必要专利因其承载的重大价值一直是理论研究与实践的重点,受标准的公共性、全球化及产业结构的影响,标准必要专利停止侵害请求权的适用以及许可费的裁决呈现互相缠结与牵绊的特征。在停止侵害请求权的适用上,以往法院习惯用公共利益或当事人的过错进行衡量以决定适用的标准,疏忽了请求权规范基础及其说理过程,裁判的效果欠佳。我国《民法典》第522条突破了合同的相对性而承认第三人受益合同,为停止侵害请求权的适用提供规范法源;诚实信用原则的民法法理规范了当事人的外在表现及其主观心理状态,亦能对适用停止侵害请求权进行衡量。应当结合这两方面在《民法典》的语境下具体构建出我国“行为-法益”的标准必要专利请求权适用的框架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标准必要专利 《民法典》第522条 诚实信用原则 停止侵害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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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利益的考量对限制停止侵害请求权的影响——北京摩根陶瓷有限公司与北京光华安某某门窗有限公司等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被引量:1
9
作者 许清 《中国发明与专利》 2018年第12期112-115,共4页
在知识产权审判的司法实践中,近年来法院开始对知识产权停止侵害请求权的限制进行探索,但具体适用标准并不明确。本案发生于法院对限制停止侵害请求权的依据采取多因素证成法的盛行期,最高人民法院在判决中强调了其中的"公共利益&q... 在知识产权审判的司法实践中,近年来法院开始对知识产权停止侵害请求权的限制进行探索,但具体适用标准并不明确。本案发生于法院对限制停止侵害请求权的依据采取多因素证成法的盛行期,最高人民法院在判决中强调了其中的"公共利益"因素的重要性和开放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知识产 停止侵害请求 利限制 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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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纳入标准后停止侵害请求权的限制——张晶廷与衡水子牙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10
作者 许清 《中国发明与专利》 2018年第11期106-109,共4页
实施者所实施的技术标准中含有他人专利,在该技术标准为非强制性标准的情况下,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且实施者无真诚意愿进行协商谈判或拒绝支付标准必要专利使用费时,专利权人以标准实施者使用其被纳入标准的专利技术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构成... 实施者所实施的技术标准中含有他人专利,在该技术标准为非强制性标准的情况下,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且实施者无真诚意愿进行协商谈判或拒绝支付标准必要专利使用费时,专利权人以标准实施者使用其被纳入标准的专利技术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构成专利侵权行为,并请求判令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应当予以支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技术标准 停止侵害请求 利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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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及其救济——解析我国物权法第35条 被引量:1
11
作者 马新彦 郑天娇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4期152-157,共6页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对妨害具有共同的认识,即以非占有的方法对他人权利的圆满拥有、行使或享用造成的干扰或侵扰,因此而有别于侵权与侵占。但是,美国法中的妨害是对土地现实占有权的妨害,妨害排除请求权是相邻权的一种;德国法中的妨害...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对妨害具有共同的认识,即以非占有的方法对他人权利的圆满拥有、行使或享用造成的干扰或侵扰,因此而有别于侵权与侵占。但是,美国法中的妨害是对土地现实占有权的妨害,妨害排除请求权是相邻权的一种;德国法中的妨害扩张适用于所有具有绝对权意义的权利。而我国物权法中的妨害仅是对物权的妨害,但不限于对所有权的妨害。对于妨害的救济,有妨害排除请求权和妨害停止请求权两种,同时,应当允许原被告自愿协商以赔偿损失替代排除妨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妨害 妨害排除请求 妨害停止请求权 妨害的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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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不公正的新股发行与股东权的保护 被引量:2
12
作者 刘俊海 《河北法学》 北大核心 1995年第6期16-20,共5页
为了有效地预防和救济不公正的新股发行,应当借鉴国外先进的立法例与学说,赋予股东以新股发行停止请求权、新股发行无效诉权和代表诉讼提起权。该文论述了新股发行停止请求权的性质、发生事由、主体和行使;论述了新股发行无效诉讼的... 为了有效地预防和救济不公正的新股发行,应当借鉴国外先进的立法例与学说,赋予股东以新股发行停止请求权、新股发行无效诉权和代表诉讼提起权。该文论述了新股发行停止请求权的性质、发生事由、主体和行使;论述了新股发行无效诉讼的行使、新股发行无效之诉与股东大会决议取消之诉的关系及新股发行无效判决的效力;主张股东可以为追究以不公正价额认购新股的当事人的责任和董事在新股发行过程中对公司所负的责任而提起代表诉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新股发行 停止请求权 交易安全 股东 无效判决 无效之诉 股东大会决议 代表诉讼 新股认购 发行新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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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股东救济权的法律思考 被引量:1
13
作者 秦扬 《学术界》 CSSCI 2004年第5期75-85,共11页
股东救济权是股东权利的重要内容 ,该权利使股东在自己的利益直接受到损害或者公司的利益受到侵害时 ,有权自力或者通过法律来进行补救。就体系考察 ,救济权大体包括利润分派的补偿保障权、股份收入请求权、危害行为停止请求权、质疑股... 股东救济权是股东权利的重要内容 ,该权利使股东在自己的利益直接受到损害或者公司的利益受到侵害时 ,有权自力或者通过法律来进行补救。就体系考察 ,救济权大体包括利润分派的补偿保障权、股份收入请求权、危害行为停止请求权、质疑股东大会决议效力之权、质疑公司存续之权、股东派生诉权等内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股东救济 股东 股东诉 补偿保障 股份买入请求 危害行为停止请求权 股东大会 决议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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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商标权的边界 被引量:10
14
作者 李扬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6期23-27,共5页
商标法授予商标权的目的在于促进本国产业发展,因而确定商标权的边界时必须严格坚持商标权地域性原则;在申请商标注册程序或者注册商标争议程序中,商标审查机关应当通过严格解释商标的近似性以防止不适当扩张商标权的边界;司法机关则必... 商标法授予商标权的目的在于促进本国产业发展,因而确定商标权的边界时必须严格坚持商标权地域性原则;在申请商标注册程序或者注册商标争议程序中,商标审查机关应当通过严格解释商标的近似性以防止不适当扩张商标权的边界;司法机关则必须通过在特定条件下对商标权人的停止侵害请求权进行限制的方式,削弱甚至消解商标权的排他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标 注册主义 使用主义 地域性 停止侵害请求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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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善意侵权制度探析——兼评专利法第70条 被引量:4
15
作者 王博 《甘肃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2期144-147,223,共5页
善意侵权适用无过错责任,有利于知识产权保护及其合理利用。相对一般侵权,善意侵权属知识产权特殊侵权,不应视为对专利权的限制,其救济方法应以停止侵害为原则,以损害赔偿为例外。专利法第70条仅规定善意行为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却未规定... 善意侵权适用无过错责任,有利于知识产权保护及其合理利用。相对一般侵权,善意侵权属知识产权特殊侵权,不应视为对专利权的限制,其救济方法应以停止侵害为原则,以损害赔偿为例外。专利法第70条仅规定善意行为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却未规定该行为构成侵权及应承担的其他民事责任,使其在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因为,若依无过错责任,行为人因法无明文规定可不承担任何民事责任;若依过错责任,行为人因主观无过错也无需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建议规定,善意侵权构成侵权,行为人可免除赔偿责任,但应停止侵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知识产 善意侵 停止侵害请求 归责原则 无过错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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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侵害知识产权的“二元归责”原则 被引量:2
16
作者 王博 《社会科学论坛》 CSSCI 2014年第4期87-94,共8页
归责原则作为归责的"规则",决定着侵权责任的构成及其责任形式,而非民事责任形式决定归责原则。知识产权侵权适用"二元归责"原则,有利于知识产权保护,符合我国知识产权"适度保护"的立法政策。知识产权侵... 归责原则作为归责的"规则",决定着侵权责任的构成及其责任形式,而非民事责任形式决定归责原则。知识产权侵权适用"二元归责"原则,有利于知识产权保护,符合我国知识产权"适度保护"的立法政策。知识产权侵权的特殊性、保护的有限性及其请求权竞合等特性,影响乃至决定着"二元归责"原则的适用。行为人的主观故意不再是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而是惩罚性赔偿的构成要素,这已成为知识产权立法之趋势。侵害知识产权的"二元归责"原则,与该立法趋势相契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知识产 归责原则 停止侵害请求 请求竞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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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人停止侵害请求权的限制 被引量:55
17
作者 李扬 许清 《法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6期75-92,176,共18页
知识产权是通过法律对他人行为进行人为制约的一种特权,其权利边界的模糊性导致完全适用财产规则并非有效率;加上知识产权法又是竞争法体系中的一环,当因知识产权排他权的过度行使导致有损竞争的非效率性情形发生时,就有必要对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通过法律对他人行为进行人为制约的一种特权,其权利边界的模糊性导致完全适用财产规则并非有效率;加上知识产权法又是竞争法体系中的一环,当因知识产权排他权的过度行使导致有损竞争的非效率性情形发生时,就有必要对知识产权的排他性进行限制。但现有限制知识产权排他性的方法无法应对侵权行为发生后的情形,因此事后通过限制知识产权人的停止侵害请求权就成为必要。在我国限制停止侵害请求权可采取以下思路,即由司法机关分别对个人利益之间的平衡以及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平衡进行综合考量,并根据不同产业领域对排他性救济方式的不同诉求,灵活把握对知识产权人停止侵害请求权限制标准的严格程度。具体而言,在对是否限制知识产权人的停止侵害请求权进行考量时,应考虑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市场因素、原被告的具体情况、公共利益等。在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当法院否定停止侵害请求权的情况下,必要时以替代性补偿金对权利人进行补偿,法院可依据自由裁量判令几倍于正常许可费的补偿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知识产 利限制 停止侵害请求 排他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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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知识产权停止侵害请求权限制的法律原则 被引量:22
18
作者 何怀文 陈如文 《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2期133-150,共18页
主流学说认为,知识产权请求权是类物权请求权,侵权即应适用停止侵害。这种类推是知识产权物权化的表现,容易使知识产权保护过强而不符合社会经济生活。本质上,知识产权停止侵害请求权是知识产权侵权之债的内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可造就... 主流学说认为,知识产权请求权是类物权请求权,侵权即应适用停止侵害。这种类推是知识产权物权化的表现,容易使知识产权保护过强而不符合社会经济生活。本质上,知识产权停止侵害请求权是知识产权侵权之债的内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可造就独特的事实状态,不仅牵涉知识产权人和侵权行为人的利益,而且可能卷入第三人利益和公共利益。法院应基于侵权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原被告对侵权发生的过错,平衡各方利益,公平地确定知识产权侵权之债的具体履行方式,采用灵活的措施修复侵权损害的社会关系,不应机械地判处侵权人停止侵害。在知识产权法无相反规定的情况下,我国法院应类推适用民法有关债之履行的一般法律规范,在特殊情况下不判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人停止侵害,改为责令其赔偿权利人损失和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来实现充分救济。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知识产 知识产停止侵害请求 赔偿损失 补救措施 利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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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诉讼中停止侵害请求权行使限制的司法适用 被引量:4
19
作者 孙山 《北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2期36-43,共8页
以往的研究对专利诉讼中停止侵害请求权行使的限制问题少有关注,这种研究思路容易导致错误的理论方向,矫枉过正与保护不力同样属于误区。停止侵害请求权行使受限有其立法层面和司法层面的原因。目前我国仅在司法解释中规定了停止侵害请... 以往的研究对专利诉讼中停止侵害请求权行使的限制问题少有关注,这种研究思路容易导致错误的理论方向,矫枉过正与保护不力同样属于误区。停止侵害请求权行使受限有其立法层面和司法层面的原因。目前我国仅在司法解释中规定了停止侵害请求权行使的限制,具体内容仍有待明确和补充。司法适用中应当对属于弹性的概念"国家利益""公共利益"进行严格限定,要以利益指向的内容本身而非被诉侵权主体的性质作为判定标准。对于基于双方利益的考量限制行使停止侵害请求权的情形,同样应严格适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专利诉讼 停止侵害请求 请求限制 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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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股东停止侵害请求权--以司法救济为线索 被引量:3
20
作者 蒋学跃 《法商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5期108-114,共7页
公司法上的停止侵害请求权制度来源于民法,其价值诉求是以较小的成本阻止较大的损害发生。停止侵害请求权制度对公司内部有缺陷的治理制度具有重要的弥补作用。在制度设计上,股东停止侵害请求权的行使主体除了股东以外,基于我国公司治... 公司法上的停止侵害请求权制度来源于民法,其价值诉求是以较小的成本阻止较大的损害发生。停止侵害请求权制度对公司内部有缺陷的治理制度具有重要的弥补作用。在制度设计上,股东停止侵害请求权的行使主体除了股东以外,基于我国公司治理中监事会权力虚置的现状,还应将监事列为行使主体;股东停止侵害请求权请求制止的范围只能是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和章程禁止的行为,违反一般性的注意义务和需要具体裁量的忠实义务的行为不应纳入制止范围;股东停止侵害请求权请求制止的对象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停止侵害请求权的救济措施是对没有停止实施相关行为的被申请人直接推定其行为具有过错,要求其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司法 股东保护 停止侵害请求 司法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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