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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网约私家车致人损害中平台与司机的法律责任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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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邹丽梅
王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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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东北林业大学文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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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绥化学院学报》
2022年第5期24-26,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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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我国网约车平台法律责任问题研究”(19FXE277)
2020年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我国网约车平台和司机的法律关系与责任承担研究”(202010225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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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网约私家车作为“互联网+交通”的新生事物,在致人损害事故中就平台与司机的责任分担尚存困境。为此,平台地位及平台与司机的法律关系认定成为了关键环节。出于乘客利益保护和行业长效发展的考量,并结合网约私家车的实际运营状况,宜认定平台为特殊承运人、平台与司机成立偶然合伙关系。在此基础上,网约私家车致人损害事故中平台与司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且当过错方司机无力赔偿时平台具有先行赔付义务,同时平台作为共享交通时代的特殊承运人,尽到一定的审慎义务,应享有特殊的免责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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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网约私家车
特殊承运人
偶然合伙关系
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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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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