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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回首取得的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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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金炫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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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上海师范大学哲学与法政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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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争议解决》
2023年第5期1983-1989,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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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回首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人将动产转让给善意受让人后,从善意受让人或后续受让人处受让相同标的物的行为。从法律逻辑上讲,无权处分人似乎可取得所有权,但为了使权利人能够行使最全面的救济方式,应当认为无权处分人受让标的物时,根据公平原则,权利人的所有权恢复,有权请求返还原物。若标的物价值发生变动,在恶意安排或偶然复得情形下分别承担赔偿责任或享有必要费用返还请求权及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若标的物之上设有担保物权,除担保物权人无权处分并回首取得的情形外,质权与抵押权随着所有权一同发生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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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回首取得
善意取得
恶意安排
偶然复得
返还原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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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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