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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对赌协议问题的解决——以偿还股制度的构建为中心展开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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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胡耀文 《吉林工商学院学报》 2020年第2期99-103,共5页
对赌协议因商事实践中各方主体的实际需求而产生,对赌协议的效力问题难以得到解决。对赌协议本质上反映了一种股权异质化的需求,偿还股制度可以满足对赌协议所反映的股权异质化需求,并进一步推动对赌协议问题的解决。在构建偿还股制度时... 对赌协议因商事实践中各方主体的实际需求而产生,对赌协议的效力问题难以得到解决。对赌协议本质上反映了一种股权异质化的需求,偿还股制度可以满足对赌协议所反映的股权异质化需求,并进一步推动对赌协议问题的解决。在构建偿还股制度时,法律需要对偿还股的表决权、偿还股的比例、偿还股的转换、偿还股的利润分配以及偿还股在有限责任公司的适用作出规定,法律在对这些问题作出规定时应当较多地赋予相关当事方自治权。此外,偿还股制度的实施不会使相关主体的利益严重受损。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对赌协议 权异质化 偿还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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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商法》中种类股的类型及其组合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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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海燕 《延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4年第1期100-105,共6页
2011年《韩国商法》扩大了股份的种类,具体包括有关利润分配和剩余财产分配的种类股、排除或限制表决权的种类股、偿还股份的种类股、转换股份的种类股等。多样化的种类股对筹集资本和防御敌意收购,稳定公司的经营权起到了积极作用。韩... 2011年《韩国商法》扩大了股份的种类,具体包括有关利润分配和剩余财产分配的种类股、排除或限制表决权的种类股、偿还股份的种类股、转换股份的种类股等。多样化的种类股对筹集资本和防御敌意收购,稳定公司的经营权起到了积极作用。韩国学术界对普通股和种类股的相互关系存在争议,从《韩国商法》的立法宗旨和修改过程来看,普通股应排除在种类股之外。我国应当研究并设置种类股制度,以满足实践对理论及立法依据的要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韩国商法》 种类 偿还股 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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