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题名晋宋之际文臣傅隆述略
- 1
-
-
作者
安朝辉
-
机构
安康学院文学与传媒学院
-
出处
《社科纵横》
2019年第12期105-108,共4页
-
基金
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汉魏晋易代背景下的关中家族及文学研究”(项目编号:2018J23)
-
文摘
傅隆是晋宋之际北地傅氏家族的重要成员之一,集能吏、学者于一身,其人特征主要从以下三方面归纳。第一,为人谨重、沉静、谦恭,不喜交游,在晋宋之际纷乱时世中得以保全自我而善终,这与其族弟傅亮位高权重、不知隐退而被诛有所不同。第二,为官刚直不阿、尽职尽责,尤以任职"御史中丞"为突出,展示其理政方面的能力。第三,一生笃志儒学,勤勉博学,以学者著称,尤其精通"三礼",重视著述事业,重视经世致用。傅隆堪称晋宋之际一位名臣,其在东晋南朝经学史上占据一席之地,这方面的研究有助于北地傅氏家族人物的探究,也可以拓宽晋宋之际文化名人研究视域。
-
关键词
晋宋之际
傅隆
政绩
三礼
-
分类号
K24
[历史地理—中国史]
-
-
题名汉武帝对问与傅隆议迁徙两案的“情理法”
被引量:1
- 2
-
-
作者
霍存福
-
机构
沈阳师范大学
中国法律史学会
-
出处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6期105-109,共5页
-
文摘
继子杀死弑父的继母,定性上不是杀母,而只是杀普通人;孙子不能向打死母亲的祖母复仇。为子者对于父或母的死亡结果、尤其对加害者所持的情感、感情—痛苦、怨恨乃至为其屈死伸张(正义)的欲望,是主观性的"情";其应否得到满足(或"伸"或"屈"),取决于"理"或"天理":继母与继子之"恩"(情感、伦理、道义),在继母杀父时,已经断绝,故继子可以"伸(情)";"孙无仇祖之义",祖孙之间的伦理、道义,无论何时都不应当断绝,故只能"屈(情)";"法"则依据"理"或"天理"而对涉案人的"情"作出或"伸"或"屈"的相应调节。
-
关键词
汉武帝
傅隆
继母子
祖孙
情理法
-
分类号
D929
[政治法律—法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