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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认缴登记制下缴资难题破解的体系化进路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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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汪青松
张汉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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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西南政法大学市场交易法律制度研究基地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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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社会科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5期89-97,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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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数字经济时代的营业性构造演进与商主体体系创新研究”(19FFXB008)
重庆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新证券法下操纵市场手段的类型化研究”(CYB2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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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改革在推动中国公司制度理论与实践发展的同时,也引发实际缴资难题。该难题所折射出的制度困境主要体现在扩大股东出资自由但弱化了公司法人自治,提升资本使用效率但虚化了资本维持原则,放松市场准入管制但缺失了内外有效监督。既有研究聚焦于回归原有制度、完善信息公示和加强责任追究等破解思路,其存在局限或实施障碍,难以从根本上破解认缴登记制下的缴资难题和制度困境。注册资本制度所蕴含的彰显公司法人独立人格和资本自治话语权之功能应当通过加速到期制度以及内部催缴机制二分的体系化进路来实现。最新《公司法(修订草案)》沿此逻辑对二者进行了原则性规定,但依旧存在有待完善的空间:一方面应通过类型拓展、标准细化来完善加速到期制度;另一方面应通过厘清催缴内部机构主体、履行方式、责任形式来构建内部催缴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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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认缴登记制
加速到期
内部催缴机制
催缴出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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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29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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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公司存续中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的困境及其破解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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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薛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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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深圳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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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西部法学评论》
2021年第5期46-57,共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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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公司减资对债权人通知义务研究”(19CFX049)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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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2013年底我国公司资本缴纳制度改革将有限制的认缴制改为完全认缴制,由此引发了股东出资未届期可否适用加速到期规则之理论争议。实证数据显示,非破产非解散情形下能否适用出资义务加速到期规则,司法裁判分歧明显。虽然学界提出了多种替代性解决方案,但均存在重大缺陷和不足。完全认缴制在赋予股东出资缴纳期限完全自治的同时,却没有建立相应的出资缴纳约束/控制机制,从而诱发了股东出资期限自由和债权人利益保护之间的冲突和失衡。鉴于此,我国《公司法》修改可以考虑建立完善的出资催缴机制,将未届期出资催缴权赋予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并对催缴事由、催缴主体、催缴通知、缴纳时限以及催而未缴的法律后果进行明确规定,借此实现股东和公司债权人权利之均衡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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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出资义务
加速到期规则
适用率
催缴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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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291.91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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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我国现行资本制度下债权人利益的保护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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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涂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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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华东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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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南海法学》
2018年第3期27-38,共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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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2013年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将我国长期施行的注册资本实缴制变更为认缴制,同时取消了最低货币出资额限制与首次实缴出资额限制,简化公司注册程序等,一系列的改革措施降低了公司设立的门槛,使市场活跃程度大为提高。现行《公司法》下公司的信用由资本信用过渡到资产信用,注册资本不再成为债权人的保障,交易安全将面临新的挑战。借鉴相关域外立法,对债权人的保护应从资本催缴机制、股东出资加速到期制度、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和信息公示制度等方面对债权人的保护进行制度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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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资本制度
催缴机制
出资加速到期制度
债权人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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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291.91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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