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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法互补”与儒学的包容性——试析李锦全教授的“儒法互补”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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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申波 《韶关学院学报》 2008年第11期52-55,共4页
李锦全教授认为,在先秦诸子中,法家是作为儒家思想的对立物而出现的,儒家强调道德自觉,而法家则倚靠法令的强制。儒法互补的结合点在于礼法相通和刑德并用,其社会背景则是以血缘宗法关系为纽带的中央集权国家;从思想的内在理路来看,儒... 李锦全教授认为,在先秦诸子中,法家是作为儒家思想的对立物而出现的,儒家强调道德自觉,而法家则倚靠法令的强制。儒法互补的结合点在于礼法相通和刑德并用,其社会背景则是以血缘宗法关系为纽带的中央集权国家;从思想的内在理路来看,儒法互补同儒学的包容性具有内在关联。从儒法互补的历史看,荀子应当算是儒法互补的前辈,但董仲舒实际上是进行儒法互补工作的儒学大师。而宋明理学如二程,更是寓教化于刑罚之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李锦全 儒法互补 儒学的包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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