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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歧路灯》与“春秋决狱”渊源关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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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丽平 《文学与文化》 2024年第1期16-25,共10页
长篇小说《歧路灯》写到谭绍闻因参与赌博而涉讼,导致对簿公堂,但官员在审案时多忽略法律条文,依据儒家纲常伦理或涉案人的身份等来判决,小说中官员审案方式与汉代董仲舒等人“春秋决狱”有异曲同工之处。汉代司法实践中“春秋决狱”的... 长篇小说《歧路灯》写到谭绍闻因参与赌博而涉讼,导致对簿公堂,但官员在审案时多忽略法律条文,依据儒家纲常伦理或涉案人的身份等来判决,小说中官员审案方式与汉代董仲舒等人“春秋决狱”有异曲同工之处。汉代司法实践中“春秋决狱”的审判方式出现在清代小说中,究其根源,和“以儒释法”、科举制度以及作者所处时代背景、人生经历等相关,从侧面说明儒家思想对社会运转的多方面影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歧路灯》 儒家经义 春秋决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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尔雅深厚:西汉初文章写作及其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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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傅刚 《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3年第6期100-105,共6页
两汉文章风格气象高古、典实雄健,唐宋古文家以及明代古文派视为典范。两汉文章何以能形成这种风格?其成就如何发展而来?从儒家经义、经世致用和尚气重辞三方面论述汉初文章写作,指出汉初自觉以儒学变改战国、秦以来杂学术文风,书疏政... 两汉文章风格气象高古、典实雄健,唐宋古文家以及明代古文派视为典范。两汉文章何以能形成这种风格?其成就如何发展而来?从儒家经义、经世致用和尚气重辞三方面论述汉初文章写作,指出汉初自觉以儒学变改战国、秦以来杂学术文风,书疏政论诸体,由质及文,由野而雅,从而为汉代文章写作开辟道路,指明方向。以西汉初诏令以及陆贾、贾谊、贾山、晁错、邹阳、枚乘等人文章为对象,详细分析其内容和艺术特征,说明西汉初文家在新政权里,如何为建立符合汉王朝文化要求的写作而努力,同时揭示这种写作具有的作用和地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西汉初 文章 儒家经义 经世致用 尚气重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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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兰成德在编辑《通志堂经解》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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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一民 《满族研究》 北大核心 2005年第3期90-93,共4页
署有“纳兰成德校订”的《通志堂经解》问世以后,在编辑权上存有异议。笔者查考了纳兰成德、徐乾学、朱彝尊等人的著述,认为纳兰成德是辑编《通志堂经解》的倡始者、资助者、参与者,担任着该书主编的角色。署“纳兰成德校订”未尝不可。
关键词 纳兰成德 《通志堂经解》 编辑工作 资助者 参与者 校订 清代 儒家经义丛书 古代文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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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唐代官试判的宗经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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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勤娜 《中原文化研究》 2020年第4期117-122,共6页
唐代重儒宗经,儒家经义在选才任官的活动中很受重视。判文作为选官的重要文体也不例外。从现存官试判文本来看,考官所出的判目内容很多出自儒家经义,可以说,以儒家经义为判目是官试判的主要范式;考生所做判对是官试判的主体,行文中常引... 唐代重儒宗经,儒家经义在选才任官的活动中很受重视。判文作为选官的重要文体也不例外。从现存官试判文本来看,考官所出的判目内容很多出自儒家经义,可以说,以儒家经义为判目是官试判的主要范式;考生所做判对是官试判的主体,行文中常引用儒家经义,增加文章的内涵和韵味,引经据典表现为官试判的显著特点;在判断事情的是非曲直时,从名物制度到思想观点,都从经籍古义中寻找文字和理论支持,以儒家经义为依据是官试判的判断标准。无论是判目的取材内容,还是判对的行文和判断标准,唐代官试判都表现出明显的宗经特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唐代判文 官试判 宗经特征 儒家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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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秦汉律中不孝罪的认定——从杜泸女子甲和奸案到春秋决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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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玉婷 《山西警察学院学报》 2019年第3期39-44,共6页
杜泸女子甲和奸案是《奏谳书》中涉及不孝罪的两个案例之一,由此可以一窥汉初对'不孝'的认定标准。武帝时期,董仲舒春秋决狱将犯罪动机和犯罪目的引入到与'孝'有关的犯罪的考量中,对罪与非罪做出了重新界定。这一变更... 杜泸女子甲和奸案是《奏谳书》中涉及不孝罪的两个案例之一,由此可以一窥汉初对'不孝'的认定标准。武帝时期,董仲舒春秋决狱将犯罪动机和犯罪目的引入到与'孝'有关的犯罪的考量中,对罪与非罪做出了重新界定。这一变更体现了运用儒家经义以个案衡平的方式对由秦律继承而来的法律体系进行逐步变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二年律令 不孝 春秋决狱 儒家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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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概念的经义指向及近代转型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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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郭栋 《法制与社会发展》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3期24-38,共15页
在中国古代,儒家经义嵌含于法理概念的意义结构中,"法理"一词通常指向君臣之义、父子之义、夫妻之义等伦理纲常。到了近代,法理概念的内容指向发生了双重转型。其一,在立法场域,法理概念的指称内容实现了由天理观到公理观的再... 在中国古代,儒家经义嵌含于法理概念的意义结构中,"法理"一词通常指向君臣之义、父子之义、夫妻之义等伦理纲常。到了近代,法理概念的内容指向发生了双重转型。其一,在立法场域,法理概念的指称内容实现了由天理观到公理观的再造,"法理"之"理"开始指向平等、自由等公理原则。其二,相应地,在司法场域,儒家经义开始脱嵌于法理概念的意义结构,"法理"一词开始摆脱伦理纲常的道德纠葛,对法律文本的依附趋于强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理 儒家经义 天理 公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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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法典中的法理及其现代价值——以《唐律疏议》为研究中心 被引量: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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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蒋楠楠 《法制与社会发展》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5期47-61,共15页
传统中国不仅有自成体系的法律之学,亦有逻辑自洽的法理。以儒家经义为重要渊源和依据,以实现儒家政治理想作为立法宗旨与目的,是传统中国法理最为显著的特点。具体而言,《唐律疏议》中含有类似于西方法学意义上的法律概念、法律规则与... 传统中国不仅有自成体系的法律之学,亦有逻辑自洽的法理。以儒家经义为重要渊源和依据,以实现儒家政治理想作为立法宗旨与目的,是传统中国法理最为显著的特点。具体而言,《唐律疏议》中含有类似于西方法学意义上的法律概念、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等要素,这些要素在实践中发挥着重要功效。"君亲无将,将而必诛"、"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以及"讲信修睦"是《唐律疏议》中处理好国家君主与臣民、官僚与民众以及民众内部关系的基本法理。传统中国法理是祖先留给我们的智慧宝库,对其内容进行全面梳理,能够增强我们的民族自信,提升我们在国际交往活动中的话语权。传统中国法理与现代法理的结合,将为当代法律体系的修订与完善提供新思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理学 《唐律疏议》 儒家经义 法理
原文传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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