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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儿童作证资格的问题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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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焦传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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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山东菏泽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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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校外教育》
2007年第4期11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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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最高法院的《证据规则》把民事活动中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作证行为的人的范围作了突破,由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扩大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但这条规定很笼统,怎样判断待证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却没有具体规定,以致在司法实践中主观随意性很大。儿童作证仍然要求其年龄、智力或精神健康状态与待证事实相适应,才可以作为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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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儿童作证
作证资格
问题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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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5.13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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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英国家事审判改革中的儿童程序参与及对我国的启示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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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齐凯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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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华东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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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6期117-130,共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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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法律文明史>(项目编号:11&ZD081)第14个子课题"现代私法的变革"之阶段性成果
华东政法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项目研究成果
受华东政法大学博士生海外访学资金专项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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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儿童最大利益原则是各国家事司法实践的基本原则,保障儿童在家事司法实践中的参与则是实现儿童最大利益原则的重要途径。自2014年以来,英国家事审判改革将保障儿童在家事诉讼中的参与作为重要内容不断推进。一方面,英国通过各种准则及判例保障儿童与法官的直接交流,另一方面则推动儿童在家事诉讼中出庭作证。保障儿童在家事诉讼中的程序参与既是儿童最大利益原则的重要表现,也是实现公正审判的重要途径。我国目前正在推进家事审判改革,儿童最大利益原则尚未得到足够重视,儿童程序参与亦有待推进。我国家事审判改革应根据儿童的年龄及理解能力的不同构建多元化的儿童程序参与方式,探索完善儿童程序代理人及家事调查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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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儿童参与权
法官会见儿童
儿童作证
家事审判改革
儿童最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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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9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D956.1
[政治法律—法学]
DD915.2
[政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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