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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元宇宙复制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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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田小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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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清华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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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东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6期122-134,共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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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2023年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青年学者研究项目(项目批准号:2023MFXH006)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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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元宇宙技术及其生成物作为技术尚未“封顶”的数字时代产物,其与知识产权理论缺乏前沿交流。为了回应元宇宙这一新兴技术引发的现实需求,需要在凝练概念的基础上,释明元宇宙复制行为与传统复制行为的异同,通过理论创新应对元宇宙复制行为对现行法的挑战。基于此,应强调正确理解元宇宙复制行为的应有之义,矫正夸大主观模糊性标准失守的误区,解释复制行为调节利益平衡的功能性问题,以及准确把握复制权扩张与权利限制的辩证统一关系。建议修正元宇宙复制行为:一是坚持以市场为需求的谦抑性原则,二是按“市场”与“非市场”细分主观模糊性标准,三是运用法律解释、反限制规定和技术措施等多维度方案综合调整复制权能的合理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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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元宇宙
元宇宙生成物
复制行为
复制权
主观模糊性标准
元宇宙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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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metaverse
metaverse outputs
copying behavior
copying rights
subjective ambiguity standards
metaverse rule of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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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F52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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