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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数据隐私框架”看欧美数据跨境流动的规则博弈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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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单文华 邓娜 《太平洋学报》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44-56,共13页
欧美《隐私盾协议》失效后,双方为了恢复数据跨境流动秩序,于2022年底达成了“数据隐私框架”。该框架旨在回应欧盟法院在“《隐私盾协议》无效案”中提出的主要关切。2023年7月,欧盟委员会基于该框架对美国的个人数据保护水平发布了充... 欧美《隐私盾协议》失效后,双方为了恢复数据跨境流动秩序,于2022年底达成了“数据隐私框架”。该框架旨在回应欧盟法院在“《隐私盾协议》无效案”中提出的主要关切。2023年7月,欧盟委员会基于该框架对美国的个人数据保护水平发布了充分性认定决议。然而,该框架并未对美国情报机构大规模收集数据与窥探隐私的行为施加实质性限制。此外,框架建立的双层救济机制由于缺乏独立性,也无法给数据隐私权益受损的欧盟公民提供充分有效的救济。与《隐私盾协议》相比,该框架在本质上并没有明显的突破。欧盟和美国在双方数据跨境流动制度安排上的博弈,表面上是两种数据保护理念和治理模式的碰撞,实际上反映出了欧盟实施“数字主权”战略与美国维护“数字霸权”地位之间存在的根本利益冲突。欧美凭借各自优势,在数字经济时代争夺全球数字治理话语权。通过深入研究欧美之间关于“数据隐私框架”的规则博弈,可以为我国在选择适合本土的数据监管模式和提升数据治理规则话语权方面提供重要的思考和启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隐私盾协议》 数据跨境流动 “数据隐私框架” 充分认定决议 数字主权 数字霸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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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制度的偏离与修正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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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郭壬癸 胡延杰 《科技与法律(中英文)》 2024年第1期43-53,共11页
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下,重要数据是内蕴国家安全与公共利益的数据类型。数据出境监管规则体系中,安全评估的功能定位系防范整体安全风险。而我国重要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制度却偏离了聚焦整体安全的理念,侧重于关注个体安全。这易使数据... 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下,重要数据是内蕴国家安全与公共利益的数据类型。数据出境监管规则体系中,安全评估的功能定位系防范整体安全风险。而我国重要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制度却偏离了聚焦整体安全的理念,侧重于关注个体安全。这易使数据出境监管滑向过度规制,不利于数据的流通与利用,因而亟须修正。首先,《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多处采取关注个体安全的法条表述应被修改。其次,个人信息集群型重要数据的安全评估门槛过低,应适当提升,并从国家安全层面界定个人信息敏感性。再次,殷鉴欧盟充分性认定的“中国版充分性认定”仍难适用于重要数据的出境监管,理应摒弃“实质等同”逻辑并进一步细化考量因素。最后,标准合同条款在重要数据出境场景下存在适用障碍,应专门制定针对性的重要数据出境示范合同条款,与适用于小规模个人信息出境的标准合同条款并列,使数据出境监管规则体系更适恰于数据出境监管实践需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重要数据 数据出境安全评估 充分认定 标准合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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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法视角下期货跨境监管的现实困境与制度抉择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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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炜炫 《金融与经济》 北大核心 2023年第7期39-51,共13页
期货市场双向开放势在必行,但如何运用数据法实现期货跨境监管将成为新的挑战。目前中国期货跨境监管合作存在数据壁垒,加之基于中国“穿透式”监管理念,中国的监管模式或将违反他国的隐私法案,同时中国数据出境制度尚不完善,或将影响... 期货市场双向开放势在必行,但如何运用数据法实现期货跨境监管将成为新的挑战。目前中国期货跨境监管合作存在数据壁垒,加之基于中国“穿透式”监管理念,中国的监管模式或将违反他国的隐私法案,同时中国数据出境制度尚不完善,或将影响中国有套期保值需求的实体企业走向海外市场。域外金融监管机构通常以“替代合规”和数据共享协议等方式应对事前监管和事后问责中的数据难题;域外交易所通常与境外投资者签订其母国的数据保护标准合同。对此,首先,中国可确立事前监管原则并试点引入“替代合规”制度,同时应积极探索国际监管合作机制;其次,中国可构建数据“白名单”与“黑名单”以提高中国实体企业实现期货跨境交易的效率,并建立健全中国市场主体的数据合规机制;最后,中国应对标国际标准并完善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以吸引境外市场主体,进而倒逼境外市场主体遵守中国数据监管之要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期货跨境监管 数据跨境传输 替代合规 充分认定 金融基础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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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海明威的死亡情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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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罗明洲 《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1995年第2期6-9,23,共5页
海明威是个善于关注、描写死亡的作家。他无论是生平、还是创作都具有浓郁的死亡情结。本文从海明威充满传奇色彩的生平入手,分析了生活给他带来的创伤和启示以及他死亡情结的影响作用。又以具有代表性的作品为依据,剖析了他死亡情结的... 海明威是个善于关注、描写死亡的作家。他无论是生平、还是创作都具有浓郁的死亡情结。本文从海明威充满传奇色彩的生平入手,分析了生活给他带来的创伤和启示以及他死亡情结的影响作用。又以具有代表性的作品为依据,剖析了他死亡情结的内涵。进而认定,海明威的死亡情结应包括对死亡的充分认定和积极面对两个方面,并在此基础上,分析了海明威死亡情结包括积极和消极两个方面的三点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海明威 死亡情结 充分认定 积极面对 张扬个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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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数据跨境流动——中日韩合作规制进路探析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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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牛哲莉 《山东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第4期55-63,共9页
个人数据跨境传输已经成为跨国商业活动中的重要内容,但是国家间差异化的立法措施却会造成数据流通障碍。为了便利数据自由流动和解决由此衍生的个人信息保护问题,不同国家和地区选择了不同的合作规制进路——有的意欲在自由贸易协定下... 个人数据跨境传输已经成为跨国商业活动中的重要内容,但是国家间差异化的立法措施却会造成数据流通障碍。为了便利数据自由流动和解决由此衍生的个人信息保护问题,不同国家和地区选择了不同的合作规制进路——有的意欲在自由贸易协定下实现规则的统一;也有的付诸专门性条约,其又可以分为欧盟模式和美国模式。中日韩数据跨境传输规模巨大,覆盖经贸门类众多,自由贸易协定并不能很好地适应三国之间日益频繁多样的数据流动,鉴于中日韩均具备能够有效保护个人信息的能力,可以考虑建立专门的数据跨境流动机制,彼此间缔结“充分性认定”条约,以之作为起点,逐步构建适合我国的数据跨境流动国际法律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数据跨境流动 合作规制进路 个人信息保护 充分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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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PF美欧数据跨境流动规则博弈及其镜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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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益灯 宋歌 《世界经济研究》 北大核心 2024年第7期29-42,M0002,共15页
美欧围绕数据跨境流动规则主导权之争展开多轮激烈博弈。从《安全港协议》到《隐私盾协议》,再到《欧盟—美国数据隐私框架(DPF)》的充分性认定,这一博弈进程不仅凸显了双方在“权利本位”与“市场本位”之间的根本矛盾,也揭示了欧盟通... 美欧围绕数据跨境流动规则主导权之争展开多轮激烈博弈。从《安全港协议》到《隐私盾协议》,再到《欧盟—美国数据隐私框架(DPF)》的充分性认定,这一博弈进程不仅凸显了双方在“权利本位”与“市场本位”之间的根本矛盾,也揭示了欧盟通过“布鲁塞尔效应”扩大其监管力的战略取向。DPF通过创设新的隐私义务、引入约束性的双层救济保障措施和定期审查机制等有针对性的改革,填补了先前体系的缺憾,为跨大西洋数据流动增添了法律确定性。这一变革不仅深刻影响了国际数据治理格局,也为中国数据保护水平的提升提供了新的机遇。在规则变革的浪潮下,中国应客观地审视和借鉴,对内完善跨境数据流动顶层设计和制度保障,对外加强国际规则的衔接与合作,依托内外联动全面提升中国在国际数据规则制定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欧盟—美国数据隐私框架 数据跨境流动规则 权利本位 充分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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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SchremsⅡ案”时期欧盟数据跨境流动法律监管的演进及我国的因应 被引量: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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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帆 《环球法律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1期178-192,共15页
“SchremsⅡ案”对以隐私权和数据保护为核心构建的欧盟数据跨境流动规则体系产生重大影响,它要求无论使用何种数据跨境流动工具,都必须确保第三国能够提供与欧盟同等的保护水平。在该案的影响下,《欧盟基本权利宪章》在数据保护领域的... “SchremsⅡ案”对以隐私权和数据保护为核心构建的欧盟数据跨境流动规则体系产生重大影响,它要求无论使用何种数据跨境流动工具,都必须确保第三国能够提供与欧盟同等的保护水平。在该案的影响下,《欧盟基本权利宪章》在数据保护领域的地位进一步提高,保障措施的适用愈发严苛,欧洲数据保护委员会在数据保护领域将扮演更重要的角色,数据跨境流动欧盟法规则与国际贸易法的不兼容问题日益凸显。欧盟虽然结合SchremsⅡ案的判决完善了对数据跨境的法律监管,但依然没有减少外界对其监管合理性的质疑。我国对数据跨境流动的监管存在着配套立法不健全、规则可操作性差、多元价值失衡、缺乏内外联动的“中国方案”等问题。对此,应完善我国相关立法,加强中欧国际合作,共同引领构建数据跨境流动的国际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SchremsⅡ 数据跨境流动 充分性”认定 数据安全 个人信息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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