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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上诉机构的 “先例”效力问题探析
被引量:
1
1
作者
刘天舒
《湘南学院学报》
2021年第4期32-37,共6页
目前世贸组织上诉机构面临着巨大的生存危机,美国指控上诉机构通过确立“强效理由”规则,在事实上赋予了争端解决机构报告以“先例”效力,违背了世贸组织相关协定的要求。从实践来看,构成“强效理由”的门槛相对较高,在上诉机构层面尚...
目前世贸组织上诉机构面临着巨大的生存危机,美国指控上诉机构通过确立“强效理由”规则,在事实上赋予了争端解决机构报告以“先例”效力,违背了世贸组织相关协定的要求。从实践来看,构成“强效理由”的门槛相对较高,在上诉机构层面尚无理由得以成功地背离先例。“强效理由”规则所带来的最大风险在于其在操作中可能异化为变相的“遵循先例”制度,超越争端解决机构的职能权限,带来一系列副作用。但是,“强效理由”规则本身并不构成判例法语境下的“遵循先例”制度,且该规则本身具备一定的内在及外在合理性,关键是要规范对于规则的适用。改革“强效理由”规则需要在拒绝遵循先例与保持裁决稳定性之间达到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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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先例效力
强效理由
世贸组织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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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试论WTO争端解决机构的法律解释权
被引量:
4
2
作者
尹德永
《河北法学》
CSSCI
2004年第4期24-28,共5页
根据WTO的规定,部长会议和总理事会拥有对WTO协定和多边贸易协议进行解释的专有权力;而专家组与上诉机构也可以在解决具体争端过程对WTO涵盖协议进行解释。作为争端解决报告的一部分,专家组与上诉机构的法律解释对争端当事方具有约束力...
根据WTO的规定,部长会议和总理事会拥有对WTO协定和多边贸易协议进行解释的专有权力;而专家组与上诉机构也可以在解决具体争端过程对WTO涵盖协议进行解释。作为争端解决报告的一部分,专家组与上诉机构的法律解释对争端当事方具有约束力。但由于WTO不存在严格的"遵循先例"原则,因此争端解决机构在特定案件中作出的法律解释在法律上也不具有先例效力;然而却具有事实上的先例效果。由于争端解决报告在事实上的先例效力,引发了关于争端解决机构"造法"的问题,有必要采取措施防止争端解决机构超越权限进行法律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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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WTO争端解决机构
法律解释权
先例效力
上诉机构
民主监督制约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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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德国司法判决书中的说理:实践与学说
被引量:
8
3
作者
彼得.哥特瓦尔德
曹志勋
《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
2015年第4期83-92,共10页
德国民事一审判决书在形式上由判决的冒头部分、判决主文、本案事实、裁判理由和法官的签名组成,控诉审和上告审判决书通常也遵循这种结构。法律并未一般性地规定裁定的形式和内容,此时可以参考一审判决的规则,但是裁定中只有统一的理...
德国民事一审判决书在形式上由判决的冒头部分、判决主文、本案事实、裁判理由和法官的签名组成,控诉审和上告审判决书通常也遵循这种结构。法律并未一般性地规定裁定的形式和内容,此时可以参考一审判决的规则,但是裁定中只有统一的理由部分。基于德国《基本法》中的不同规范,裁判应当说理。具体而言,本案事实的记载为当事人的口头陈述提供完全证明力,其详细程度因法院而异。裁判理由应当概括裁判中对事实和法律观点的考量,遵循相对固定的格式以及所谓判决体例。就法官造法而言,应当警惕裁判要旨作用的局限性,先例原则上也不具有拘束力。联邦最高普通法院的协调机制很少被适用。在说理中,法院必须遵循法律解释方法和逻辑涵摄规则,这种三段论模式主要是形式上的要求,法官在实质上应当详细分析所有与公正裁判有关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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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裁判说理
本案事实
裁判要旨
先例效力
法学方法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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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上诉机构的 “先例”效力问题探析
被引量:
1
1
作者
刘天舒
机构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
出处
《湘南学院学报》
2021年第4期32-37,共6页
文摘
目前世贸组织上诉机构面临着巨大的生存危机,美国指控上诉机构通过确立“强效理由”规则,在事实上赋予了争端解决机构报告以“先例”效力,违背了世贸组织相关协定的要求。从实践来看,构成“强效理由”的门槛相对较高,在上诉机构层面尚无理由得以成功地背离先例。“强效理由”规则所带来的最大风险在于其在操作中可能异化为变相的“遵循先例”制度,超越争端解决机构的职能权限,带来一系列副作用。但是,“强效理由”规则本身并不构成判例法语境下的“遵循先例”制度,且该规则本身具备一定的内在及外在合理性,关键是要规范对于规则的适用。改革“强效理由”规则需要在拒绝遵循先例与保持裁决稳定性之间达到平衡。
关键词
先例效力
强效理由
世贸组织改革
Keywords
precedent effectiveness
strong reason
WTO reform
分类号
D996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试论WTO争端解决机构的法律解释权
被引量:
4
2
作者
尹德永
机构
中国政法大学
出处
《河北法学》
CSSCI
2004年第4期24-28,共5页
文摘
根据WTO的规定,部长会议和总理事会拥有对WTO协定和多边贸易协议进行解释的专有权力;而专家组与上诉机构也可以在解决具体争端过程对WTO涵盖协议进行解释。作为争端解决报告的一部分,专家组与上诉机构的法律解释对争端当事方具有约束力。但由于WTO不存在严格的"遵循先例"原则,因此争端解决机构在特定案件中作出的法律解释在法律上也不具有先例效力;然而却具有事实上的先例效果。由于争端解决报告在事实上的先例效力,引发了关于争端解决机构"造法"的问题,有必要采取措施防止争端解决机构超越权限进行法律解释。
关键词
WTO争端解决机构
法律解释权
先例效力
上诉机构
民主监督制约机制
Keywords
dispute settlement body
legal interpretation
precedent
law-making
分类号
D996.1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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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德国司法判决书中的说理:实践与学说
被引量:
8
3
作者
彼得.哥特瓦尔德
曹志勋
机构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
出处
《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
2015年第4期83-92,共10页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民商事审判方法研究"(项目编号:11BFX122)的阶段性成果
中国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文摘
德国民事一审判决书在形式上由判决的冒头部分、判决主文、本案事实、裁判理由和法官的签名组成,控诉审和上告审判决书通常也遵循这种结构。法律并未一般性地规定裁定的形式和内容,此时可以参考一审判决的规则,但是裁定中只有统一的理由部分。基于德国《基本法》中的不同规范,裁判应当说理。具体而言,本案事实的记载为当事人的口头陈述提供完全证明力,其详细程度因法院而异。裁判理由应当概括裁判中对事实和法律观点的考量,遵循相对固定的格式以及所谓判决体例。就法官造法而言,应当警惕裁判要旨作用的局限性,先例原则上也不具有拘束力。联邦最高普通法院的协调机制很少被适用。在说理中,法院必须遵循法律解释方法和逻辑涵摄规则,这种三段论模式主要是形式上的要求,法官在实质上应当详细分析所有与公正裁判有关的观点。
关键词
裁判说理
本案事实
裁判要旨
先例效力
法学方法论
Keywords
Judicial Reasoning
Record of Facts
Summarized Principles in the Judgment
Precedential Effect
Legal Methodology
分类号
D91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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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操作
1
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上诉机构的 “先例”效力问题探析
刘天舒
《湘南学院学报》
2021
1
下载PDF
职称材料
2
试论WTO争端解决机构的法律解释权
尹德永
《河北法学》
CSSCI
2004
4
下载PDF
职称材料
3
德国司法判决书中的说理:实践与学说
彼得.哥特瓦尔德
曹志勋
《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
2015
8
下载PDF
职称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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