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12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先受理法院规则与国际平行诉讼问题的解决 被引量:13
1
作者 杜涛 《武大国际法评论》 CSSCI 2015年第2期49-67,共19页
"先受理法院规则"越来越成为国际上普遍采用的解决国际平行诉讼问题的基本规则。该规则具有简单明确的优点,可操作性强,可以使跨国民事诉讼管辖权具有更强的可预见性。该规则的一些缺陷可以通过引入灵活性修正机制得到很好弥... "先受理法院规则"越来越成为国际上普遍采用的解决国际平行诉讼问题的基本规则。该规则具有简单明确的优点,可操作性强,可以使跨国民事诉讼管辖权具有更强的可预见性。该规则的一些缺陷可以通过引入灵活性修正机制得到很好弥补。随着我国对外民商事交往的日益扩大,我国法院与外国法院之间的平行诉讼问题必然会愈演愈烈。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对我国的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权制度作了调整,将涉外案件的管辖权逐步纳入到非涉外案件的统一体系之内。这为我国法院解决国际平行诉讼问题提供了一个良好契机。只要把《民事诉讼法》第35条所规定的先受理法院规则稍作变通解释,就可以圆满地解决国际平行诉讼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新颁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533条未能将《民事诉讼法》第35条扩大适用于涉外案件,实属遗憾。先受理法院规则也存在一些限制和例外。专属管辖权和当事人协议管辖权可以排除该规则。为了避免当事人滥用该规则,可以采用预期承认原则和公平原则对其加以限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先受理法院规则 平行诉讼 诉讼系属 不方便法院
下载PDF
论先受理法院机制在涉港案件管辖权冲突中的适用 被引量:1
2
作者 张淑钿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8年第5期106-109,共4页
先受理法院机制是当前司法实践运用于解决涉港案件管辖权冲突的方法。《民事诉讼法》的灵活规定解决该机制适用的合法性。国际立法、两地现实需要以及先受理法院机制的优点使其用于解决管辖权冲突具有可行性。但适用该机制解决涉港案件... 先受理法院机制是当前司法实践运用于解决涉港案件管辖权冲突的方法。《民事诉讼法》的灵活规定解决该机制适用的合法性。国际立法、两地现实需要以及先受理法院机制的优点使其用于解决管辖权冲突具有可行性。但适用该机制解决涉港案件管辖权冲突仍需要明确其定位、适用条件、适用结果,与不方便法院和其他管辖权制度之间的关系等争议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先受理法院 涉港案件 管辖权冲突管辖权
下载PDF
论我国采纳“先受理原则”的可行性
3
作者 黄晓原 《南方论刊》 2016年第11期39-41,共3页
自古以来,先受理原则一直对解决国际民事管辖权冲突起着积极作用。先受理原则及其例外源于罗马法的诉权与既判力理论。其后,大陆法系依据既判力发展出先受理原则的预期承认理论,英美法系依据国家主权把先受理原则与既判力相互独立。可见... 自古以来,先受理原则一直对解决国际民事管辖权冲突起着积极作用。先受理原则及其例外源于罗马法的诉权与既判力理论。其后,大陆法系依据既判力发展出先受理原则的预期承认理论,英美法系依据国家主权把先受理原则与既判力相互独立。可见,各国致力于克服先受理原则的僵硬性强、容易导致恶意拖延等消极作用。我国目前不禁止未决诉讼,但肯定既判力理论,强调国家主权。因此,出于理论基础的契合,我国有采纳先受理原则的可行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管辖权冲突 未决诉讼 先受理原则 既判力
下载PDF
海牙管辖权项目的困境与转变 被引量:10
4
作者 何其生 《武大国际法评论》 2022年第2期36-58,共23页
在国际民事诉讼中,管辖权既关涉案件实体审理的结果,更体现国家的司法主权,这使得海牙管辖权项目磋商过程充满纷争。海牙管辖权项目在政策层面的讨论集中于三个方面:一是就直接管辖权问题到底是制定硬法文书还是软法文书;二是新文书仅... 在国际民事诉讼中,管辖权既关涉案件实体审理的结果,更体现国家的司法主权,这使得海牙管辖权项目磋商过程充满纷争。海牙管辖权项目在政策层面的讨论集中于三个方面:一是就直接管辖权问题到底是制定硬法文书还是软法文书;二是新文书仅涉及平行诉讼还是也应包括直接管辖权规则;三是在处理平行诉讼问题上,到底是采纳具有确定性的先受理规则,还是采纳具有灵活性的较好法院方法。为破解分歧,未来海牙管辖权项目的谈判将采用包容性和整体论方法,以建议文本为基础向前推进。中国参与海牙管辖权项目谈判应以现有管辖权制度为基础,兼顾制度未来可能的发展,突破现有对于平行诉讼的认识,并为国内法的适用留下足够的空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海牙管辖权项目 直接管辖权 平行诉讼 先受理规则 较好法院
下载PDF
论外国民事判决承认与执行中的诉讼竞合审查——兼评2015年《民诉法解释》第533条 被引量:3
5
作者 张淑钿 《武大国际法评论》 2017年第1期87-102,共16页
外国判决承认与执行中的诉讼竞合审查包括对两项外国判决承认冲突、内国判决与外国判决承认冲突、内国未决诉讼和外国判决承认冲突的审查。各国基于一事不再理原则,一般根据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是否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我国2015年民事诉... 外国判决承认与执行中的诉讼竞合审查包括对两项外国判决承认冲突、内国判决与外国判决承认冲突、内国未决诉讼和外国判决承认冲突的审查。各国基于一事不再理原则,一般根据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是否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我国2015年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533条是确立判决承认和执行阶段诉讼竞合审查的法律依据。在立法模式上,将管辖权阶段的诉讼竞合协调和判决承认和执行阶段的诉讼竞合审查合并立法,忽视了判决承认和执行条件审查的独立性;立法规范上,存在诉讼竞合的认定标准模糊,诉讼竞合审查类型不够周全、时间点确定欠缺合理性等问题,影响到法院对诉讼竞合的审查。我国未来完善立法时,应将第533条一分为二,将外国判决承认和执行中的诉讼竞合审查事项独立出来,单独作为我国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一项审查条件,与其他审查事项集中规定。明确相同当事人和相同诉因是诉讼竞合的认定标准,补充完善诉讼竞合审查的类型,对于两项外国判决承认和执行冲突采用先申请原则;对我国生效判决与外国判决承认冲突采用先判决原则;对我国未决诉讼与外国判决承认采用先受理原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判决承认与执行 诉讼竞合 先受理 判决 申请
下载PDF
论涉外民事管辖权的冲突与协调
6
作者 周黎明 《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07年第2期80-83,共4页
我国有关法律对解决涉外民事管辖权冲突最为有效的措施——协议管辖原则进行了规定,但却存在限制过多的问题。应尽可能减少对协议管辖的不当限制,最大限度地扩大协议管辖的适用范围。同时,我国立法还应增补一些其他的能够有效解决管辖... 我国有关法律对解决涉外民事管辖权冲突最为有效的措施——协议管辖原则进行了规定,但却存在限制过多的问题。应尽可能减少对协议管辖的不当限制,最大限度地扩大协议管辖的适用范围。同时,我国立法还应增补一些其他的能够有效解决管辖权冲突的原则和措施,诸如先受理法院管辖原则、不方便法院原则等,以协调国家之间关于涉外民事管辖权的纷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涉外民事管辖权冲突 协议管辖原则 先受理法院管辖原则 不方便法院原则
下载PDF
未决诉讼中民事管辖权的冲突与协调 被引量:1
7
作者 刘新生 赵溪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6年第1期115-119,共5页
当同一案件由不同国家的法院分别受理的时候,就会产生管辖权的冲突。为解决未决诉讼中管辖权的冲突,世界各国采取了不同的方法,主要有先受理法院管辖、发布外国法院禁诉令、中止内国诉讼、当事人选择审判法院、前后诉继续进行等。根据... 当同一案件由不同国家的法院分别受理的时候,就会产生管辖权的冲突。为解决未决诉讼中管辖权的冲突,世界各国采取了不同的方法,主要有先受理法院管辖、发布外国法院禁诉令、中止内国诉讼、当事人选择审判法院、前后诉继续进行等。根据国际法原理和民事诉讼法基本理论,对各种方法的利弊进行了分析,认为解决未决诉讼中管辖权冲突的方法应该采用先受理法院管辖原则,并辅之以专属管辖原则和不方便法院原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未决诉讼 管辖权冲突 先受理法院管辖
下载PDF
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视阈下平行诉讼制度的反思与完善——以90份裁判文书的实证分析为视角 被引量:2
8
作者 徐文进 《湖湘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2期129-144,共16页
当前平行诉讼制度由于缺乏系统性、全局性的顶层设计,在司法实践中存在诸多问题,严重制约了平行诉讼制度功效的发挥,也使得我国在跨境管辖权对抗过程中缺乏防范风险的预设先手和应对化解风险的配套机制。在当前全方位对外制度型开放的... 当前平行诉讼制度由于缺乏系统性、全局性的顶层设计,在司法实践中存在诸多问题,严重制约了平行诉讼制度功效的发挥,也使得我国在跨境管辖权对抗过程中缺乏防范风险的预设先手和应对化解风险的配套机制。在当前全方位对外制度型开放的新格局下,我们应当以积极开放包容的心态化解平行诉讼问题。平行诉讼制度的构建应当将规则导向法和弹性分析法相结合,在建立可预期的规则的同时,注重建立弹性化机制先手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确立平行诉讼制度的可预期性,需要我们构建起“先受理法院规则+承认预期规则”的平行诉讼一般规则。从构建化解风险的角度而言,则应构建属于“防守”规则的不方便法院制度和属于“进攻”规则的禁诉令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平行诉讼 先受理法院规则 承认预期规则 不方便法院 禁诉令
下载PDF
浅析我国平行诉讼制度及其完善——兼述国际通行解决原则
9
作者 黄薇 《广东法学》 2007年第1期69-72,共4页
“平行诉讼”问题的存在不仅不利于国际民商事纠纷的解决,它给国际民事案件的顺利解决带来了不便,甚至有可能危害国际关系,影响国际民商事交往的正常发展甚或国家间的关系。本文拟从平行诉讼的基本问题出发,并在简析我国相关法律规... “平行诉讼”问题的存在不仅不利于国际民商事纠纷的解决,它给国际民事案件的顺利解决带来了不便,甚至有可能危害国际关系,影响国际民商事交往的正常发展甚或国家间的关系。本文拟从平行诉讼的基本问题出发,并在简析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的基础上谈点粗浅看法,从国际通行的不方便法院、先受理、一事不再理、承认预期等原则出发,提出完善我国平行诉讼制度的立法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平行诉讼 不方便法院 先受理原则 一事不再理 承认预期
下载PDF
论两岸直航的管辖权问题
10
作者 苏邵华 《台湾法研究学刊》 1999年第1期17-22,共6页
关键词 中国大陆 台湾省 直航 管辖权 海事争议 管辖权决突 先受理原则 不方便法院原则 区际法律冲突
下载PDF
论国际平行诉讼的海牙公约方法与中国因应——以新《民事诉讼法》第281条为中心 被引量:1
11
作者 郭镇源 《国际经济法学刊》 2023年第4期28-41,共14页
海牙国际私法会议举办二十年间所制定的一系列公约展现出平行诉讼方法的变化与谈判各方的分歧,反映了各国开始更加重视本国管辖权自由裁量权的趋势。在“直接管辖权”项中,由欧盟主导的具有确定性的先受理原则与美国主导的具有灵活性的... 海牙国际私法会议举办二十年间所制定的一系列公约展现出平行诉讼方法的变化与谈判各方的分歧,反映了各国开始更加重视本国管辖权自由裁量权的趋势。在“直接管辖权”项中,由欧盟主导的具有确定性的先受理原则与美国主导的具有灵活性的不方便法院方法和更适合法院方法成为各方争议的焦点。在涉外法治建设的背景下,2023年修订的《民事诉讼法》首次在立法中兼采先受理法院原则与更适合法院方法,明确了国际平行诉讼的处理规则。这一方面是我国涉外法治发展的巨大进步,另一方面也存在不利于我国法院维护自身的涉外案件管辖权的一定风险。为此,我国可考虑在未来对国际平行诉讼作进一步细分,在财产性诉讼中适当保留我国法院管辖权的自主性,在身份诉讼中更加积极采用先受理法院原则,以便与国际主流接轨的同时使我国法院在必要时获取管辖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际民事诉讼 平行诉讼 先受理法院原则 海牙国际私法会议 涉外法治
原文传递
涉港民事管辖权冲突解决机制的重构 被引量:2
12
作者 张淑钿 《法学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6期145-152,共8页
涉港民事案件地域管辖权冲突源于管辖根据的差异,特别管辖权和裁量管辖权冲突源于过度管辖;专属管辖权冲突体现为内地专属管辖权与香港其他管辖权冲突,协议管辖权冲突主要是因为适用条件和效力认定不同引起。两地立法对管辖权冲突持宽... 涉港民事案件地域管辖权冲突源于管辖根据的差异,特别管辖权和裁量管辖权冲突源于过度管辖;专属管辖权冲突体现为内地专属管辖权与香港其他管辖权冲突,协议管辖权冲突主要是因为适用条件和效力认定不同引起。两地立法对管辖权冲突持宽松态度,司法实践中除都采用不方便法院原则外,还各自运用先受理法院和禁诉令。涉港民事管辖权冲突的解决应该针对不同类型的管辖权冲突形态灵活采取多种解决机制,可构建为专属管辖权和协议管辖权优先,以先受理法院为主,不方便法院为例外的多层次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管辖权冲突 专属管辖权 协议管辖权 先受理法院 不方便法院
原文传递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