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萌芽期法律语言解析——以先秦非成文法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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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牟玉华 李国治 《井冈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8年第3期25-27,53,共4页
中国古代法律语言随着中国古代法律制度和诉讼活动的发展而发展。处于法律萌芽期的先秦非成文法,其法律用语极不成熟,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显著特征:1、通用性:与全民用语大量地交叉通用。2、复音化程度低:单音节词占主体,许多词处于复音化... 中国古代法律语言随着中国古代法律制度和诉讼活动的发展而发展。处于法律萌芽期的先秦非成文法,其法律用语极不成熟,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显著特征:1、通用性:与全民用语大量地交叉通用。2、复音化程度低:单音节词占主体,许多词处于复音化的初级阶段。3、可替代性:可用同义词替代。4、借用性:常用比喻引申的方法借用全民用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先秦非成文法 法律用语 通用性 复音化程度低 替代性 借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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