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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际航空运输承运人先行付款制度的国内法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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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耿绍杰 《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5期50-60,共11页
《蒙特利尔公约》赋予各缔约国自由选择是否在其国内法构建国际航空运输承运人先行付款制度的权利。公约第28条仅搭建了该制度的主体框架,很多关键问题仍需通过缔约国的国内法进行明确和补充。我国国内法已构建的援助制度与先行付款制... 《蒙特利尔公约》赋予各缔约国自由选择是否在其国内法构建国际航空运输承运人先行付款制度的权利。公约第28条仅搭建了该制度的主体框架,很多关键问题仍需通过缔约国的国内法进行明确和补充。我国国内法已构建的援助制度与先行付款制度在历史沿革、义务履行形式、资金给付对象、法律后果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因此二者并非同一制度,我国国内法目前缺失后者。援助制度与先予执行制度对缓解受害主体迫切经济需要存在局限,而先行付款制度既可弥补此不足,亦可提升我国承运人市场竞争力并掌握制定国际民航规则标准的主导权和话语权,因而我国国内法有必要构建该制度。域外立法例对此提供了路径选择和内部设计层面的借鉴,即以公约制度为主体框架并辅以具体化和补充化规定。在内部设计上,可借鉴美国立法赋予承运人对“有权索赔的自然人”的酌定权及先行付款法律后果的规定,以及欧盟立法对履行期限标准的规定,履行强度标准可在借鉴域外立法基础上加以完善,同时增设未履行先行付款义务的惩罚措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蒙特利尔公约》 国际航空运输承运人 先行付款制度 援助制度 迫切经济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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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先行付款制度之检讨——以航空旅客运输消费者权益保护为视角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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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瀚 张超汉 《时代法学》 CSSCI 2011年第1期100-103,共4页
先行付款制度是作为调整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定的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对华沙公约体系现代化和一体化的创新因素之一。该制度在国际航空运输立法的新时期具有先进性和前瞻性,对保护航空旅客运输事故中的受害者权益具有一定的法律作用... 先行付款制度是作为调整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定的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对华沙公约体系现代化和一体化的创新因素之一。该制度在国际航空运输立法的新时期具有先进性和前瞻性,对保护航空旅客运输事故中的受害者权益具有一定的法律作用。但是,该制度制定十多年来从理论到实践当中还存在一些不尽人意的地方,具有软法性质,实则是一个空虚的法律架构,因而有必要对此制度做必要的考量和检讨,以利于我国正确运用和在国内法中加以合理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蒙特利尔公约》 先行付款制度 损害赔偿 立法检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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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先行付款制度及其在中国的设立--以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为参照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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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孟小桦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22年第4期136-147,共12页
作为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的新成果,先行付款制度是航空运输业发展的必然产物,也是全世界航空法专家智慧的结晶。对先行付款制度的价值、沿革和重要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有利于正确理解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中的先行付款制度,以便科学... 作为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的新成果,先行付款制度是航空运输业发展的必然产物,也是全世界航空法专家智慧的结晶。对先行付款制度的价值、沿革和重要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有利于正确理解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中的先行付款制度,以便科学合理地将其设立于中国。通过分析可以发现,设立先行付款制度不仅顺应了中国航空运输业的发展需要,也强化了中国民航法律体系的保护能力,其设立之必要性显而易见;但是,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意见稿中的先行付款制度仍需进一步修正。同时,考虑到先行付款制度与民航规章的对接,建议制定《民用航空器事故先行付款实施办法》,对先行付款制度予以细化,以规范先行付款制度的具体实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 先行付款制度 保护弱者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民航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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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航空运输事故承运人先行付款制度研究——以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第28条为分析文本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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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超汉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6期190-198,共9页
先行付款制度是统一国际航空运输事故承运人责任规则的新成果,是国际航空立法人本化的体现,具有先进性和前瞻性,对保护空难受害人权益具有积极意义。该制度虽是一个理想法律构架,但具有软法性质,在理解和适用中仍存困惑和模糊之处,其具... 先行付款制度是统一国际航空运输事故承运人责任规则的新成果,是国际航空立法人本化的体现,具有先进性和前瞻性,对保护空难受害人权益具有积极意义。该制度虽是一个理想法律构架,但具有软法性质,在理解和适用中仍存困惑和模糊之处,其具体执行和实施因国别或地区不同而差异较大,出现破坏公约统一价值和目标的端倪。为落实和履行国际义务,保护受害人权益,我国在修订《民用航空法》时应原则性地规定这一内容,然后在部门规章中丰富先行付款的条件、范围、限额、期限以及违反该义务时的制裁措施等具体规则,使其装上"牙齿",以实现上位法与下位法的协调与统一,便于操作与执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蒙特利尔公约》 航空事故 先行付款 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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