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2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民事执行当事人同一性确定程序研究
1
作者 廖浩 《经贸法律评论》 2024年第3期140-158,共19页
申请执行人及相对人应与执行依据所载之人具有同一性。执行法院就当事人同一与否存疑时,通常先依据形式化证据予以确定,但并不排除为确定执行当事人同一性而实行解释及调查。如执行法院穷尽解释及调查仍无法确定执行当事人是否同一,则... 申请执行人及相对人应与执行依据所载之人具有同一性。执行法院就当事人同一与否存疑时,通常先依据形式化证据予以确定,但并不排除为确定执行当事人同一性而实行解释及调查。如执行法院穷尽解释及调查仍无法确定执行当事人是否同一,则有必要使当事人回归裁判补正、特殊情形下的许可执行程序乃至民事争讼等后续确定途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执行当事人同一性 化原则 审执分离 先行略式审查程序 后续途径
下载PDF
民事特定继受执行程序研究--以执行主体变更、追加的二阶段架构为中心 被引量:4
2
作者 廖浩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4期144-159,共16页
在民事诉讼中、判决生效后执行前或执行程序中,当事人转让涉案民事权利或义务时的后续执行程序欠缺周密规定。在转让事实等发生争议时,现有规定提供的程序利益保障也严重不足。诉讼系属后特定继受导致执行力扩张,进而引发特定继受执行程... 在民事诉讼中、判决生效后执行前或执行程序中,当事人转让涉案民事权利或义务时的后续执行程序欠缺周密规定。在转让事实等发生争议时,现有规定提供的程序利益保障也严重不足。诉讼系属后特定继受导致执行力扩张,进而引发特定继受执行程序;受让人善意取得排除执行力扩张。特定继受执行需兼顾执行法的诸多理念原则,其执行主体变更、追加的程序架构可从案外人异议程序得到启示,采取二阶段架构形式。在第一阶段中,法院先行适用非讼法理略式审查,此种形式审查仅运用特定证明方式,如欠缺上述特定证明方式或者被执行人主张上述证明不符合客观真实,则应在第二阶段通过更为严密的后续程序解决争议。两阶段程序宜有差序并形成互嵌格局。据此可通过解释论作业调整特定继受执行争议解决程序,并就其完善提出立法论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当事人恒定 先行略式审查程序 审查 后续争议解决程序
下载PDF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