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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先行调解主体研究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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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光禄
姚慧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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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山东科技大学文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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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常熟理工学院学报》
2016年第5期66-74,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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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我国2012年最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第122条明确规定了先行调解制度,即当事人起诉到法院的纠纷可在其自愿的前提下先行调解。通过分析现行立法规定,可知先行调解是一种法院立案之前的诉讼外调解制度。先行调解在理念上有其存在的必然性,在立法与实践上,却缺乏相应的合理性与正当性。究其原因,法院作为先行调解主体,在立法方面,在费用、工作量、效果、效力、保密性与必要性等方面均欠缺合理性。先行调解主体不应当包括法院。法院可以将先行调解委派给法院外的调解机构或者交由法院内的调解窗口主持进行,如此才能更好地实现调审分离与诉调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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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先行调解
先行调解主体
调审分离
诉调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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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mediation system
subject of pre-mediation
separation of mediation and judgement
docking of litigation and medi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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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5.1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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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我国先行调解主体制度的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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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乙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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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燕山大学文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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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集体经济》
2017年第27期76-77,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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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先行调解自2013年实行以来,到目前已经有五年的时间,由于对其主体没有明确的规定,导致实践中的混乱。文章对先行调解的主体进行研究,主要介绍了先行调解制度的相关基本内容、先行调解主体的现状,对先行调解的主体进行梳理,最后提出自己的看法。通过比较不同学者的观点、考察国外相关制度的现状,并结合最高人民法院最新出台的相关意见,分析了法院在先行调解主体中的角色分析,并提出由法院外的力量即特邀调解人员作为先行调解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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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民事诉讼
调解
先行调解
先行调解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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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5.1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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