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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康熙朝“光棍例”变通适用原因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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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申巍 《中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第1期40-47,共8页
变通是清代律例适用的一项重要原则和方法。以康熙朝光棍例的适用为中心,分析其变通适用的原因,探求当时社会治理之道,以古鉴今。清光棍例自顺治十三年(1655年)定例以后,经历了顺治、康熙、雍正和乾隆四朝的多次删修,于乾隆五年(1740年... 变通是清代律例适用的一项重要原则和方法。以康熙朝光棍例的适用为中心,分析其变通适用的原因,探求当时社会治理之道,以古鉴今。清光棍例自顺治十三年(1655年)定例以后,经历了顺治、康熙、雍正和乾隆四朝的多次删修,于乾隆五年(1740年)最终确定,其中康熙朝尤其存在多次立法和司法上的变通。综合立法与司法情形,可知光棍例之所以变通适用,主要根源于两个原因,一是皇帝主观意志的支配,二是平衡司法、治理瞬息万变的社会客观情势的需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清康熙朝 光棍例 变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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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律“棍徒”之甄辨及立法逻辑探析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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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懂礼 《交大法学》 CSSCI 2019年第1期89-107,共19页
棍徒一词是明清两代对地痞流氓的俗称。作为俗称,棍徒与光棍、刁棍、痞棍、奸棍、地棍等经常被混用。然而,在清代律例中,诸概念虽然嫁接自社会俗称,却不可避免地被赋予更为明确的法律含义。已有成果并没有就上述概念的法律含义及相互关... 棍徒一词是明清两代对地痞流氓的俗称。作为俗称,棍徒与光棍、刁棍、痞棍、奸棍、地棍等经常被混用。然而,在清代律例中,诸概念虽然嫁接自社会俗称,却不可避免地被赋予更为明确的法律含义。已有成果并没有就上述概念的法律含义及相互关系给出答案。而且,惩治该类群体犯罪条例之间关系亦有必要厘清。本文旨在明确诸概念之含义及相互关系。进而,通过探析棍徒犯罪相关条例形成路径及相互关系,可以发现,从法律渊源的角度而言,条例形成于案例,司法判决的过程即是条例形成的过程。从立法方法论角度而言,条例作为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其形成并非遵循"从概念到规范"的演绎逻辑,而是体现"属辞比事",以类索别,"例"由"比"出的归纳逻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棍徒 X棍 凶恶棍徒 光棍例 ”由“比”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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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律对个人财产与经济秩序的保护——以《大清律例》光棍罪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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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鑫 《时代人物》 2023年第5期101-103,共3页
光棍罪是清律为惩治社会危害程度极高的光棍而制定的,其以光棍例的形式依附于律。在光棍例中,财产保护与经济秩序保护共占一半比重。通过清律对两类犯罪的严厉惩治可见清朝对个人财产安全与经济秩序稳定极为重视。清律中对两类犯罪的保... 光棍罪是清律为惩治社会危害程度极高的光棍而制定的,其以光棍例的形式依附于律。在光棍例中,财产保护与经济秩序保护共占一半比重。通过清律对两类犯罪的严厉惩治可见清朝对个人财产安全与经济秩序稳定极为重视。清律中对两类犯罪的保护在形式上可根据罪名加以区分,但二者在实质上是一体的。个人财产权益与社会经济秩序是相辅相成的,个人财产权益得到保障有助于社会经济秩序稳定,社会经济秩序稳定为个人享受财产权益提供了安全的社会环境。清律对两类犯罪的保护为社会经济的正常运转提供了保障,对清朝的发展有积极的社会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光棍 光棍例 清律 个人财产权益 社会经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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