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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从定罪免刑到免刑免罪:论刑罚对犯罪认定的制约
被引量: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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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姜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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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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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4期18-31,共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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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刑法体系的合宪性控制研究"(项目编号:17AFX018)
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大项目兼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现实问题研究"(项目编号:2015MZD042)的阶段性成果
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资助项目(PAPD)的经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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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免除处罚意味着行为人的行为并无预防的必要性,司法实践中的定罪免刑并不具有正当性,把被告人贴上犯罪标签会带来严重的消极影响,带来司法实践中的"和稀泥",也无助于实现刑罚目的。免刑免罪立足于以刑制罪理论,主张当行为人的行为应当免除处罚时,就不具有刑事政策意义上预防的必要性,这是预防刑视域下的无罪判断,应当成为刑法中的罪责阻却事由。当代刑法解释论应当重视刑事政策意义上预防的必要性,确立免刑免罪的解释理念。免罪免刑需要公、检、法等机关在不同诉讼环节分别作出撤销案件、不起诉与无罪判决等处理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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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免刑免罪
以刑制罪
标签理论
预防刑
责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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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Exemption from Conviction and Punishment
Determining a Crime according to the Predetermined Punishment
Labeling Theory
Prevention - oriented Punishment
Responsibility - oriented Punish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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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F613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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