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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立法的宗旨及其实现
被引量: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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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陶琳
《湖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期27-33,共7页
学前教育立法应以学龄前儿童受教育权的保障为立法宗旨,并以此构建相应的权利义务内容以保障受教育权的全面实现。学龄前儿童受教育权明显区别于义务教育阶段受教育权,具有权利主体的特殊性、义务主体的复合性、内容的复杂性、与其他权...
学前教育立法应以学龄前儿童受教育权的保障为立法宗旨,并以此构建相应的权利义务内容以保障受教育权的全面实现。学龄前儿童受教育权明显区别于义务教育阶段受教育权,具有权利主体的特殊性、义务主体的复合性、内容的复杂性、与其他权利的整体性、权利义务的不对等性等特征,呈现受教育权的特殊形态;以自由权属性为根本,兼具社会权、福利权的特征。受教育权的内容可解构为免受不当教育的权利、受教育自由权、学习权、受教育平等权等。学前教育立法应以受教育权的保障为核心宗旨,在立法中坚守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体现学前教育规律,合理分配各主体的义务,建立学前教育分类管理制度,并重视弱势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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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学前
教育
立法
立法宗旨
学龄前儿童
受
教育
权
免受不当教育的权利
受
教育
自由权
学习权
受
教育
平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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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
学前教育立法的宗旨及其实现
被引量:
5
1
作者
陶琳
机构
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幼儿教育学院
出处
《湖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期27-33,共7页
基金
2017年度陕西省学前教育研究项目重点项目"‘保教一体化理论’下的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研究"[ZDKT1701]
文摘
学前教育立法应以学龄前儿童受教育权的保障为立法宗旨,并以此构建相应的权利义务内容以保障受教育权的全面实现。学龄前儿童受教育权明显区别于义务教育阶段受教育权,具有权利主体的特殊性、义务主体的复合性、内容的复杂性、与其他权利的整体性、权利义务的不对等性等特征,呈现受教育权的特殊形态;以自由权属性为根本,兼具社会权、福利权的特征。受教育权的内容可解构为免受不当教育的权利、受教育自由权、学习权、受教育平等权等。学前教育立法应以受教育权的保障为核心宗旨,在立法中坚守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体现学前教育规律,合理分配各主体的义务,建立学前教育分类管理制度,并重视弱势补偿。
关键词
学前
教育
立法
立法宗旨
学龄前儿童
受
教育
权
免受不当教育的权利
受
教育
自由权
学习权
受
教育
平等权
Keywords
the legislation of preschool education
legislative purpose
pre-school children
the right to education
the right to be free from improper education
the right to freedom of education
the right to study
the right to equality in education
分类号
G40-011.8 [文化科学—教育学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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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操作
1
学前教育立法的宗旨及其实现
陶琳
《湖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9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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