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题名西汉末期法制新识--以张勋主守盗案牍为对象
被引量:9
- 1
-
-
作者
徐世虹
-
机构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
-
出处
《历史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5期4-20,189,共18页
-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秦汉法律编纂研究"(14BFX012)的阶段性成果
中国政法大学交叉学科培育与建设计划成果之一。
-
文摘
湖南益阳兔子山遗址J3出土的两方木牍,记录了汉平帝元始二年张勋主守盗一案的判决结果,反映了较为丰富的西汉末期的法制状况:"鞫"除"认定犯罪事实"的程序之义外,也具有指代诉讼全部程序的涵义;计赃等级有250以上一级,与秦及汉初有所不同;"衣服如法",表明囚衣之服有法律规定;对主守盗有加倍追赃、令同居承担赔偿责任的要求;对处髡钳城旦的刑徒,执行收入司空、从事劳役的刑罚。牍文所见的"爵减",在现有史料的范围内指向回避刑等;此案的审判权在益阳县,"论决言"的含义是将审判结果报府,但未必是履行程序上的复核。
-
关键词
兔子山j3木牍
西汉末期
刑罚
爵减
-
分类号
K877.5
[历史地理—考古学及博物馆学]
K234.1
[历史地理—中国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