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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我国苏维埃工农检察机关的历史意蕴与时代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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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金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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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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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法学评论》
北大核心
2024年第5期184-196,共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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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我国苏维埃工农检察机关的历史贡献不可磨灭,历史经验值得总结。我国苏维埃工农检察制度迥异于历史上的其他监督制度,具有极其鲜明的人民性,带有浓厚的全过程人民民主色彩。它是列宁社会主义监督思想的直接产物,但又由于极为复杂的历史原因,并未在创设之始就按照列宁的设想与党的监察机关合署运行,而是经过一段时间的探索、实践与磨合,才得以逐步完善。从其主要任务、组织形式、工作方式和法律地位来看,我国苏维埃工农检察机关虽然承担了一定的检察职能,但它并非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和司法机关的检察机关,而是苏维埃政权之下的行政机关、纪律监督机关和反腐败机关。苏维埃工农检察机关的宝贵经验,对于新时代新征程上用好人民监督与自我革命两个答案,跳出治乱兴衰历史周期率,仍然具有十分重要的时代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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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苏维埃
苏维埃工农检察机关
党的监察机关
检察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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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The Soviet
The Soviet Workers and Peasants Supervisory Organs
The Partys Supervisory Organs
The Procuratorial Orga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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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231
[政治法律—中共党史]
D929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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