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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监察官职业伦理的渊源、性质与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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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廖怡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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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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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太原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3期60-67,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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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监察官”相比于法官、检察官、律师、公安和司法行政工作者而言是新近才出现的“法律人”群体,原则上应当受到“法律人共同体”的伦理约束。就其历史发展来看,监察官制度由来已久,无论是在古代的东方还是西方,优秀的“监察官”都呈现出铁骨铮铮、富有智慧的鲜明形象,在我国宪法和法律体系之中,特别是在《监察法》出台后,“监察官伦理”也获得了现代法治的支持。同时,由于“监察委”与党的纪检部门的长期并列关系,“党的纪律”也是监察官伦理要求的渊源之一。因此,监察官既是以“法律人”的身份为底色,从事专门的法律分工的群体,也是以党的纪律监督人员的身份出现,对党的干部进行直接监督的群体。正因为这两种身份寓于一身,监察官反而能够成为党的纪律监督工作与国家司法工作的黏合剂。因此,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当下,我们既要强调监察官的纪律性与法律性,也要强调其在处理专门事务特别是在参与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中的专业性,以此为框架进一步丰富监察官职业伦理的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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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监察官职业伦理
法律人共同体
党的纪律监督
渊源
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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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professional ethics of supervisory officers
legal community
discipline supervision of the Party
source
na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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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1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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