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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刑法谦抑主义的西方立场与中国定位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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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敦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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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河北大学政法学院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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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刑法论丛》
CSSCI
2017年第4期413-438,共2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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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57批面上资助项目“劳教废止后的刑事制裁体系研究”(2015M570200)的阶段性成果
第二批“河北省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的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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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刑法谦抑主义的西方立场是强调刑法的最后手段性,即"入罪谦抑"。我国"定性+定量"的犯罪成立模式也体现了这一立场。但是,我国的九次刑法修正却表现出了犯罪化的趋向,入罪的标准也逐渐降低。由此,必须要对刑法谦抑主义西方立场在我国的适应性进行深刻反思。倡导"入罪谦抑"不应忽视犯罪体系的中西差异,过度强调"入罪谦抑"也不利于保障人权和法治社会的规则建构。刑法谦抑主义事实上同时包含"入罪谦抑"和"刑罚谦抑"两个方面的内容。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对刑法谦抑主义的贯彻,应当实现从"入罪谦抑"到"刑罚谦抑"的重心转换。同时,我国刑法的犯罪化,应以对某种危害行为有必要适用人身自由罚为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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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刑法谦抑主义
入罪谦抑
刑罚谦抑
西方立场
中国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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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The Modesty of Criminal Law
The Modesty of Criminalization
The Modesty of Punishment
Western Position
Chinese Orient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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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14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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