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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内容全生命周期保护模型研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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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薛梅 袁仲雄 《计算机工程》 CAS CSCD 北大核心 2011年第23期33-36,39,共5页
针对现有保护技术不能满足数字内容全生命周期保护的问题,提出数字内容全生命周期保护的概念及保护模型,用"壳"封装数字内容形成壳式保护对象(BCO),监管和保护数字内容生命周期的每个阶段。讨论BCO的逻辑结构、物理结构及物... 针对现有保护技术不能满足数字内容全生命周期保护的问题,提出数字内容全生命周期保护的概念及保护模型,用"壳"封装数字内容形成壳式保护对象(BCO),监管和保护数字内容生命周期的每个阶段。讨论BCO的逻辑结构、物理结构及物理耦合形式,结合应用实例描述基于PKC的关键Web服务,通过实例验证保护模型的合理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内容安 生命周期保护 保护模型 规则 WEB服务 壳式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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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内容全生命周期保护理念及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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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薛梅 《上海电力学院学报》 CAS 2012年第4期375-378,387,共5页
针对数字内容在其生命周期中面临的威胁,提出了具有全程跟踪特性的数字内容全生命周期保护理念及保护模型.分析了壳式保护对象BCO的逻辑结构和物理结构形式,并结合具体应用实例,阐述了数字内容全生命周期的保护过程.
关键词 数字内容 生命周期保护 保护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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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FR全量程周期保护功能的优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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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曹杰 姚远 +4 位作者 刘勇 陈莉 孙晓福 杨建伟 单昊 《原子能科学技术》 EI CAS CSCD 北大核心 2013年第12期2308-2312,共5页
为解决中国实验快堆(CEFR)核测量系统调试过程中出现的短周期误报警问题,本文结合CEFR核测量系统设计的特点,通过系统分析及理论计算,对CEFR核测量系统全量程周期保护功能进行了优化研究。同时,利用Matlab/Simulink仿真软件对系统进行仿... 为解决中国实验快堆(CEFR)核测量系统调试过程中出现的短周期误报警问题,本文结合CEFR核测量系统设计的特点,通过系统分析及理论计算,对CEFR核测量系统全量程周期保护功能进行了优化研究。同时,利用Matlab/Simulink仿真软件对系统进行仿真,仿真结果表明优化方案是准确可行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国实验快堆 量程周期保护 优化 仿真 MATLAB SIMU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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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数据合规:企业数据安全治理之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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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辉 龚逸 《科技创业月刊》 2024年第7期109-113,共5页
数字经济时代,数据成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鉴于当前传统企业数据的封闭式、静态保护管理模式无法满足数字经济时代的动态发展要求,因而数据合规成为兼顾发挥数据流通价值和企业数据安全动态保护,促进数字经济发展繁荣的有力手... 数字经济时代,数据成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鉴于当前传统企业数据的封闭式、静态保护管理模式无法满足数字经济时代的动态发展要求,因而数据合规成为兼顾发挥数据流通价值和企业数据安全动态保护,促进数字经济发展繁荣的有力手段。新形势下,企业数据安全保护合规风险包括两方面:一是管理层面,企业违反企业数据安全处理规则而引发的合规风险;二是法律义务层面,企业不履行企业数据安全保障义务而引发的合规风险。企业数据安全合规体系的搭建需要遵循数据分类分级分层保护、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保护理念,辅之“技数赋能”识别企业数据安全合规义务和合规风险,进而实现对企业数据安全全方位、立体化保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合规 企业数据安治理 数据生命周期保护 数据分类分级分层 技数赋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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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全生命周期的容器安全防护体系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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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欢 《数字通信世界》 2020年第11期152-153,共2页
随着CaaS(容器及服务)、编排系统、容器(无服务/无服务)、CI/CD自动化等技术的成熟,很多开发团队已经从接受敏捷开发的思路转到致力于使用上述技术构建DevOps的流程。安徽移动近几年也不断开发、推广容器、微服务,针对面临的新型安全威... 随着CaaS(容器及服务)、编排系统、容器(无服务/无服务)、CI/CD自动化等技术的成熟,很多开发团队已经从接受敏捷开发的思路转到致力于使用上述技术构建DevOps的流程。安徽移动近几年也不断开发、推广容器、微服务,针对面临的新型安全威胁,在传统安全防护的基础上,改变防护思路,结合容器、微服务特点,初步构建了全生命周期的容器安全防护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容器 生命周期保护 信息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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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个人信息刑法法益的二重性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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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皮勇 《社会科学研究》 北大核心 2023年第4期74-88,共15页
个人信息在数字社会中具有重要价值,个人信息保护法不只是保护个人信息权利,还与国家安全与利益、企业自由竞争与发展紧密相关。个人信息相关各方对个人信息保护法有不同的需求,不同国家和地区的个人信息保护法有不同的利益导向。对于... 个人信息在数字社会中具有重要价值,个人信息保护法不只是保护个人信息权利,还与国家安全与利益、企业自由竞争与发展紧密相关。个人信息相关各方对个人信息保护法有不同的需求,不同国家和地区的个人信息保护法有不同的利益导向。对于依法进入经济和社会管理领域的个人信息,建立保障其有益利用的安全管理秩序应当是刑法的重要任务,有益利用的核心是维护本国利益基础上实现个人信息相关方利益保护的最佳平衡。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法益具有二重性,既包括个人信息保护权和个人信息相关的其他权益,又包括“国家有关规定”确立的个人信息安全管理秩序,而后者是其主要法益。该罪应当设置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并为个人信息提供全周期保护。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危害行为至少应当扩展到非法利用个人信息行为,“为合法经营活动”不应是该罪的出罪事由。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个人信息的社会危害性更为严重,有必要设置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信息 关联利益 刑法法益性质 全周期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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