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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法治的自治——后脱钩时代全国单项体育协会改革的思考 被引量: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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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苏 汤卫东 许兰 《武汉体育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8期50-54,68,共6页
后脱钩时代,全国单项体育协会坚持依法自治不仅是“依法治体”的基本要求,而且也是脱钩改革有效落实的基本保证。针对全国单项体育协会存在的自治权性质界定不统一、非营利性属性规定不明确、体育行政权力异化、内部法人治理机制不健全... 后脱钩时代,全国单项体育协会坚持依法自治不仅是“依法治体”的基本要求,而且也是脱钩改革有效落实的基本保证。针对全国单项体育协会存在的自治权性质界定不统一、非营利性属性规定不明确、体育行政权力异化、内部法人治理机制不健全的法治困境,从实体和程序上两方面来保障实现全国单项体育协会自治的法治化,以便真正实现单项协会的实体化,具体提出了单项协会自治主体性质的明确、相关法律规定的完善、非营利性标准的明晰界定等措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全国单项体育协会 体育社团 改革 法治 后脱钩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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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单项体育协会的行政法律地位研究 被引量:8
2
作者 彭昕 周小敏 罗雅莉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11年第2期115-123,共9页
在对全国单项体育协会法律性质分析的基础上,依据行政主体资格认定的法律标准,认为全国单项体育协会具备行政主体资格,属于行政主体的范畴;依据行政法理论,行政主体依法实施行政管理事务的活动才是行政行为,行政行为具有区别于非行政行... 在对全国单项体育协会法律性质分析的基础上,依据行政主体资格认定的法律标准,认为全国单项体育协会具备行政主体资格,属于行政主体的范畴;依据行政法理论,行政主体依法实施行政管理事务的活动才是行政行为,行政行为具有区别于非行政行为的法律特征,根据不同的标准行政行为又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型,具备行政主体资格的全国单项体育协会依据《体育法》和《反兴奋剂条例》所行使的管理本项目的某些具体行为属于公共行政行为,在处理这些具体行政行为中全国单项体育协会当然地取得相应的行政法律地位,因此,当行政相对方对处罚不服而提起行政诉讼时,全国单项体育协会应当作为被告参与行政诉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竞技体育 全国单项体育协会 行政主体 行政行为 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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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单项体育协会自治困境与对策研究 被引量:3
3
作者 彭昕 周小敏 《山东体育科技》 北大核心 2012年第4期9-13,共5页
依照《体育法》(1995)与《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全国单项体育协会已获得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拥有排他性管理本协会内部事务的自治权力。然而该自治权在全国单项体育协会实际运作中并未如实体现。审视全国单项体育协会的形成路... 依照《体育法》(1995)与《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全国单项体育协会已获得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拥有排他性管理本协会内部事务的自治权力。然而该自治权在全国单项体育协会实际运作中并未如实体现。审视全国单项体育协会的形成路径、内部组织结构设置及其与运动项目管理中心的关系,从实然角度探析其自治态势,发现:现实中的全国单项体育协会自治存在制度性、观念性、人文性障碍,而并未取得实质性自治。以中国足球协会为例,分析了全国单项体育协会在依法推行其自治进程中存在的内外部困境及其原因,并提出改进意见与立法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全国单项体育协会 自治机制 行业自治 自治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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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全国单项体育协会社会责任的法理思考 被引量:3
4
作者 彭昕 《军事体育学报》 2016年第1期108-115,共8页
全国单项体育协会依法登记为社会团体法人。囿于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身份的组织体而存在于一定社会中,全国单项体育协会必须承担其相应的社会责任:法律责任是其作为社会拟制人而存在于社会中必须遵行的最低层次的社会义务;其在法律性质上... 全国单项体育协会依法登记为社会团体法人。囿于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身份的组织体而存在于一定社会中,全国单项体育协会必须承担其相应的社会责任:法律责任是其作为社会拟制人而存在于社会中必须遵行的最低层次的社会义务;其在法律性质上属于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因此经济效益责任不是其责任重点;而其道德责任是在坚守法律责任的基础上奉行更高层次的社会准则、规范与价值观,使之能以积极正面的形象回应社会期望;而保证本项目的可持续发展责任是其最重要职责与义务。协调处理好上述四方面责任能促进全国单项体育协会健康快速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全国单项体育协会 法律责任 经济责任 道德责任 可持续发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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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实体化社会生态系统的构建与优化研究 被引量:1
5
作者 刘武军 彭菲 +1 位作者 颜海波 杨红丹 《天津体育学院学报》 CAS 北大核心 2023年第1期72-78,共7页
以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实体化社会生态系统为研究对象,采用文献资料、实地调查、访谈以及逻辑分析等方法,探究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实体化社会生态系统的维度与结构。研究表明: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实体化社会生态维度分为微观内部治理系统... 以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实体化社会生态系统为研究对象,采用文献资料、实地调查、访谈以及逻辑分析等方法,探究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实体化社会生态系统的维度与结构。研究表明: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实体化社会生态维度分为微观内部治理系统、中观市场供给系统、外观国家治理系统、宏观国家循环系统等4个维度,生态结构包括生产者、消费者、分解者和社会环境,四种要素之间相互作用,互相影响。以协会实体化社会生态系统运行的问题为导向,分析出协会的内部治理机制不完善,市场供给力不足,社会环境扶持力度不够,体育服务产品质量有待提升等问题。建议:提升自身能力,完善制度建设,设定发展目标,提升微观系统运营效能;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立评估机制,加强中央与地方协会合作,不断平衡中观系统;提升协会治理地位,发挥文化传承优势,融入体育产业创新,不断优化外系统;准确研判国际形势,构建双循环发展新格局,实现内核驱动发展,不断和谐宏观系统。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全国单项体育协会 实体化 社会生态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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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体育协会内部纠纷解决制度的实践检视与完善理路
6
作者 陈冬伟 王凯珍 于焕军 《武汉体育学院学报》 北大核心 2024年第9期33-40,共8页
运用文献资料法、逻辑分析等方法,检视单项体育协会现有的内部纠纷解决制度,探赜索隐协会内部纠纷解决制度的完善理路,旨在为推进协会良法善治提供资鉴。研究认为:单项体育协会相关纠纷解决制度对运动项目事务多元参与主体的风险个体化... 运用文献资料法、逻辑分析等方法,检视单项体育协会现有的内部纠纷解决制度,探赜索隐协会内部纠纷解决制度的完善理路,旨在为推进协会良法善治提供资鉴。研究认为:单项体育协会相关纠纷解决制度对运动项目事务多元参与主体的风险个体化关注不足,缺乏化解风险的整体视角;多数单项体育协会纠纷解决缺少实际的执行机构,仅有少数协会建立了较为系统的内部纠纷解决制度及专门机构,运动项目事务争议、冲突等风险的控制和处理权限模糊指向协会,没有向当事人提供申诉的明确渠道和程序,尚未适应依法治体的需要;单项体育协会制定的规范性制度虽然涉及纠纷解决方面的内容,但相关制度在化解风险时存在功能弱化的局限,协会内部纠纷解决制度规范供给明显不足。亟待根据单项体育协会运动项目事务特点及化解风险的现实需要,着力于项目事务多元参与主体共同主导的风险预防,确立化解风险的整体视角;依据新《体育法》鼓励建立纠纷解决机制的指导精神,设立单项体育协会内部纠纷解决机构;整合协会现行规范性制度,遵照体育仲裁制度的规制性要求完善协会内部纠纷解决制度,在反复论证的基础上明确协会纠纷解决适用范围、程序、期限等具体操作层面的制度,将纠纷解决制度纳入协会章程进行确权,力争规范性化解和处理运动项目事务中的纠纷。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体育 风险社会 全国单项体育协会 内部纠纷 纠纷解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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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脱钩时代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职能:变迁、定位与重塑
7
作者 肖林鹏 《广州体育学院学报》 北大核心 2023年第1期26-34,共9页
重塑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职能是深化后脱钩时代体育行业协会政社脱钩改革的关键。通过分析脱钩改革前后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职能变迁脉络,对其职能定位进行多维剖析,首次提出后脱钩时代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的职能体系与职责范围。研究认为... 重塑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职能是深化后脱钩时代体育行业协会政社脱钩改革的关键。通过分析脱钩改革前后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职能变迁脉络,对其职能定位进行多维剖析,首次提出后脱钩时代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的职能体系与职责范围。研究认为,脱钩改革前,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职能源自于政府授权“赋能”,协助政府管理各运动项目成为其基本职能。脱钩改革后,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的应然与实然职能逐渐并合,兼顾行业发展与政府需求成为其职能变迁的主导方向。准确把握后脱钩时代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的职能,需将协会定位在本质属性、法律法规政策、政府授权、学术认知等方面进行多维度分析,并通过协会章程予以体现。后脱钩时代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包括服务、自律、建设、协调、代表和维护六大基本职能,并交汇体现在具体的职责范围内。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后脱钩时代 全国单项体育协会 脱钩改革 职能 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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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与政府共生机制的形成机理与路径探寻 被引量:1
8
作者 周铭扬 王志文 +2 位作者 严鑫 聂晓梅 王先亮 《山东体育学院学报》 北大核心 2023年第2期22-28,62,共8页
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与政府间的和谐共生是推进体育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任务和基础工程。运用文献资料法、实地调查法等,基于共生理论视角探讨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与政府间的关系,为突破单一化政会关系瓶颈提供思路借鉴,为形成互惠共生关系... 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与政府间的和谐共生是推进体育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任务和基础工程。运用文献资料法、实地调查法等,基于共生理论视角探讨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与政府间的关系,为突破单一化政会关系瓶颈提供思路借鉴,为形成互惠共生关系提供现实指导。研究认为:协会与政府的共生发展关键在于从理念认同机制、协调联动机制、责任共担机制以及约束制衡机制层面厘清两者共生的运作方式。建议:以协会章程为准则,健全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协会回归市场,有效实现自我增能;以复合型人才培育为桥梁,强化共生匹配性;以优化会员队伍建设为基石,增强共生融合性;增强民主参与度,提升协会社会公信力;建立信用信息平台,加强协会诚信建设。旨在为推动脱钩改革的顺利进行提供理论支撑与依据,并促进协会与政府走向“互惠共生”。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全国单项体育协会 脱钩 共生理论 机制 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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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改革:模式、问题与对策 被引量:47
9
作者 刘东锋 姚芹 +1 位作者 杨蕾 徐成龙 《上海体育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4期50-55,共6页
梳理当前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改革的3种模式,即中国足协改革模式、参照行业协会及商会类的脱钩模式、部分奥运项目协会的功能优化改革模式。3种模式面临如下共性问题:改革缺少有针对性的顶层设计和配套方案,缺乏明确的归口部门的针对性... 梳理当前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改革的3种模式,即中国足协改革模式、参照行业协会及商会类的脱钩模式、部分奥运项目协会的功能优化改革模式。3种模式面临如下共性问题:改革缺少有针对性的顶层设计和配套方案,缺乏明确的归口部门的针对性跟踪指导,跨部门协调难度较大,体育协会社会基础薄弱,权威性与公信力有待提高等。同时,不同的改革模式还面临个性化问题。针对上述问题,从改革目标、顶层设计等方面提出对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全国单项体育协会 体育改革 模式 体育协会实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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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定位分析 被引量:6
10
作者 王旭光 惠继红 杨莉 《体育文化导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6期9-10,共2页
我国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的组织定位问题近年来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和讨论。文章运用公共产品、非营利组织等相关理论对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的职能和管理权力进行了理论分析,对目前协会组织定位模糊的根源以及合理的组织定位的达成途径... 我国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的组织定位问题近年来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和讨论。文章运用公共产品、非营利组织等相关理论对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的职能和管理权力进行了理论分析,对目前协会组织定位模糊的根源以及合理的组织定位的达成途径进行了思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体育管理 全国单项体育协会 组织定位 非营利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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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改革的法治化路径 被引量:37
11
作者 袁钢 《体育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期20-26,46,共8页
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我国竞技体育管理体制改革启动,确立了"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管理竞技体育的同构模式,该模式具有历史合理性和局限性。在公共事务社会化管理和"放管服"改革大背景下,全国性单... 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我国竞技体育管理体制改革启动,确立了"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管理竞技体育的同构模式,该模式具有历史合理性和局限性。在公共事务社会化管理和"放管服"改革大背景下,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管理体制改革必然选择法治化改革路径。这就要求必须明确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权利是来自法律授权和会员权利;作为独立民事主体,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必须与运动项目管理中心脱钩,与体育行政部门建立契约型合作关系;通过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自主制定章程来明确其权利义务;通过完善委员(理事)会建设,加强会员建设,建立监督机构和健全治理规则来提升其自治能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全国单项体育协会 竞技体育 善治 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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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实体化推进的社会生态环境建设研究 被引量:5
12
作者 刘武军 彭菲 杨红丹 《武汉体育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10期27-32,39,共7页
以国家深化各领域改革为研究背景,以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实体化推进的社会生态环境为研究对象,探究现阶段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实体化所处的社会生态系统,确立协会所处的社会生态系统位。采用文献资料、德尔菲法、因子分析等方法,以社会生... 以国家深化各领域改革为研究背景,以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实体化推进的社会生态环境为研究对象,探究现阶段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实体化所处的社会生态系统,确立协会所处的社会生态系统位。采用文献资料、德尔菲法、因子分析等方法,以社会生态学理论为研究视角,基于协会实体化问题导向,构建现阶段单项体育协会实体化运行的社会生态系统,深入分析协会实体化的社会生态环境因素。经实证分析,目前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的实体化包括4个子系统和子系统中的30个社会生态学因素。研究结果表明单项体育协会实体化的社会生态系统主要由以内部治理为主的微观系统,项目市场供给环境为主的中观系统,国内政治经济文化环境为主的外观系统,国际环境为主的宏观系统构成,系统内部具有系统性、层次性、动态性、相互性等特征。结合目前单项体育协会实体化发展现状和社会生态环境的变化,从微观系统的自身运营模式和管理机制完善,中观系统的市场环境因素供给,外观系统的国家制度环境因素优化,宏观系统的国际环境因素适应等维度,从党政领导、协会能力建设、公共体育服务供需体系、政策法规环境优化以及国际环境适应等方面提出具体策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全国单项体育协会 实体化推进 社会生态环境 环境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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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与政府脱钩的逻辑、难点与对策 被引量:11
13
作者 王志文 张瑞林 沈克印 《体育学刊》 CAS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5期45-52,共8页
基于对中国足协、篮协等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的调研,并采用文献资料、逻辑分析的方法,从理论、历史与现实维度梳理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与政府脱钩的逻辑进路,分析其脱钩面临的现实困难并提出应对策略。研究认为源于政府内部的阻力、协会... 基于对中国足协、篮协等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的调研,并采用文献资料、逻辑分析的方法,从理论、历史与现实维度梳理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与政府脱钩的逻辑进路,分析其脱钩面临的现实困难并提出应对策略。研究认为源于政府内部的阻力、协会自身的问题以及脱钩配套制度的缺位,是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脱钩不彻底的主要原因,应构建协会脱钩的政府扶持保障机制与多元监管机制,加强协会自身能力的提高,健全协会脱钩的配套法律框架体系,以保障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与政府脱钩取得实质性效果,最终使其成为自治、自律的法人实体。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体育管理学 政社分开 全国单项体育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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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脱钩后内部治理的完善--基于中国足协的实证考察 被引量:26
14
作者 王志文 张瑞林 《天津体育学院学报》 CAS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2期195-201,共7页
脱钩后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的外部关系得以理顺,协会内部治理的完善是其进一步发展的首要障碍,也是协会价值功能实现的前提。通过文献资料、案例实证的研究方法,梳理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的脱钩进展,以中国足协内部治理为样本进行实证考察... 脱钩后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的外部关系得以理顺,协会内部治理的完善是其进一步发展的首要障碍,也是协会价值功能实现的前提。通过文献资料、案例实证的研究方法,梳理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的脱钩进展,以中国足协内部治理为样本进行实证考察,分析协会内部治理结构与机制面临的困境,最后提出一些完善建议。考察发现,中国足协内部治理结构相比普通社会团体,更符合体育行业治理需要,现已形成了会员大会、执委会、主席办公会、秘书处、司法部门为主的治理结构,以及包括决策、财务、人事、监督、仲裁的治理机制。然而,足协的内部治理仍面临如下困境:协会外部合法性危机,治理部门间权限模糊,协会章程约束力不足,仲裁机制法治化不足,人事机制偏离自治,会员制度存在局限性。因此,应完善单项协会内部治理的相关法律体系,完善适合体育行业管理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单项协会的内部治理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全国单项体育协会 中国足协 体育治理 法人治理 内部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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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脱钩转型:困境与突破——以有限法人自治为中心 被引量:18
15
作者 王志文 张瑞林 《武汉体育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3期41-48,共8页
新时代体育治理秩序的完善有赖于单项体育协会自治与外部权力约束的有机统一。通过理清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脱钩转型的方向,考察协会脱钩转型中的现实困境,并提出突破方略。研究认为,协会脱钩后实现有限法人自治需要法人属性、自治组织... 新时代体育治理秩序的完善有赖于单项体育协会自治与外部权力约束的有机统一。通过理清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脱钩转型的方向,考察协会脱钩转型中的现实困境,并提出突破方略。研究认为,协会脱钩后实现有限法人自治需要法人属性、自治组织、自治资源与外部规制的明晰,然而改革实践中协会的法人性质模糊、自治组织失范、自治资源匮乏、外部规制失效掣肘协会转型。下一步应厘定协会自治权属性,确立协会私法人地位;健全协会法人治理结构与治理制度,超越协会精英治理;保障协会治理资源来源的合法化与多元化;最后加强协会自治的外部规制科学化与有效化,最终实现协会自治与约束的平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体育法学 体育管理 全国单项体育协会 脱钩改革 社团法人 有限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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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诚信建设:内涵、困境与进路 被引量:7
16
作者 代龙迪 汤卫东 《武汉体育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2期27-33,75,共8页
诚信建设是我国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在后脱钩时代逐步迈入以切实的依法自治实现良序化发展情境的必要环节。运用文献资料法与案例分析法等研究方法,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范式为切入点对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诚信建设进行研究。主要结论协会... 诚信建设是我国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在后脱钩时代逐步迈入以切实的依法自治实现良序化发展情境的必要环节。运用文献资料法与案例分析法等研究方法,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范式为切入点对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诚信建设进行研究。主要结论协会对失信问题的容错率需求形成一种诚信建设壁垒,协会的垄断性行业话语权使其诚信建设客观性堪忧,配套制度设计缺失致使协会诚信建设制度基础不牢,信用信息系统平台缺失使协会诚信建设信息资源失联,内外部主体的相关意识欠缺使得协会诚信建设动力式微是我国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诚信建设面临的现实阻碍。协会诚信建设实践应分别对待两个层次的失信问题,协会应接受对于诚信建设客观性的协同化监管,建设遵循软法之治的协会内部诚信制度体系,打造第三方协会信用信息系统平台并融入征信系统,以舆论宣传建成利于协会诚信建设的拟态环境,是我国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诚信建设的关键路径之所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全国单项体育协会 失信 诚信建设 困境 进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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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体育自治章程及其瑕疵的法理管窥 被引量:6
17
作者 彭昕 周小敏 罗雅莉 《山东体育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7期5-11,共7页
章程是体育社会团体法人开展各种内部自治管理活动的依据,它不仅维系社团内部组织结构的稳定,而且使社团内部管理行为规范有序。现行体育社团自治章程主要根据《民法通则》(1986)、《体育法》(1995)、《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 章程是体育社会团体法人开展各种内部自治管理活动的依据,它不仅维系社团内部组织结构的稳定,而且使社团内部管理行为规范有序。现行体育社团自治章程主要根据《民法通则》(1986)、《体育法》(1995)、《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反兴奋剂条例》(2004)及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章程的有关精神制订。从其内容性质上看,直接源于法律及行政委托的强制性条款较多,反映会员与内部成员协议性规范较少。在对全国单项体育协会这类人合组织体及其章程进行法理分析的基础上发现以下不足:1)在其会员资格的确认及会员代表大会的构建方面存在不合理之处,即仅将俱乐部、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认定为注册管理对象而不享有会员资格;2)业内争端解决途径完全依赖协会内部机制,排斥外部行政救济与司法救济;3)监督机制不健全致使社团内部管理权力失却羁绊。上述三点不足源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社团章程的规定过于粗糙而存在异议,因此急需立法改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体育自治 章程 全国单项体育协会 会员资格 救济机制 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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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行业自律困境的立法学释疑 被引量:8
18
作者 彭昕 《武汉体育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5期27-33,共7页
自单项体育协会实体化以来,体育行业自律实质上是作为体育社会团体法人的全国单项体育协会的内部自治。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全国单项体育协会属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理当依据自定《章程》实行行业协会自律,但该种治理模式在全国... 自单项体育协会实体化以来,体育行业自律实质上是作为体育社会团体法人的全国单项体育协会的内部自治。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全国单项体育协会属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理当依据自定《章程》实行行业协会自律,但该种治理模式在全国单项体育协会实际工作中并未得到切实体现。由于全国单项体育协会现行职能具备多重性:集政府职能管理、社会团体法人自律、企业经营活动于一体,因此其法律身份及其与其他市场主体的法律关系具有多样性和复杂性。通过从立法学层面考察全国单项体育协会的形成机制与路径、内部组织构成及其与国家体育行政部门的关系,阐明了现实中体育行业自律还存在立法缺陷及执法与守法困惑,以致体育行业并未取得实质性自律。对以上所述困境作出诠释并提出了立法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体育立法 全国单项体育协会 行业自律 自律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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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体育自治建构的法理诠释 被引量:6
19
作者 彭昕 《西安体育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6期650-655,共6页
体育自治的实质是作为体育社会团体法人的全国单项体育协会的内部自治。体育自治始源于中世纪西欧城市和行会的自治形式,在此基础上发展成符合现代体育行业内部管理本质要求的一种组织原则。目前,全国单项体育协会在法律上已被界定为具... 体育自治的实质是作为体育社会团体法人的全国单项体育协会的内部自治。体育自治始源于中世纪西欧城市和行会的自治形式,在此基础上发展成符合现代体育行业内部管理本质要求的一种组织原则。目前,全国单项体育协会在法律上已被界定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使体育自治在自治主体上获得了法律保证。此外,全国单项体育协会的治理职能具备多重性——集政府职能管理、社会团体法人自律、企业经营活动于一身,其自治权根源于改制前之体育行政权,但已与后者划清界限。再者,全国单项体育协会拥有独立的内部纠纷解决机制,"用尽内部救济原则"保证了体育自治在一定限度内的充分实现,国家司法权不轻易干涉体育行业内部纠纷处置权。因此,全国单项体育协会从立法、行政和司法上为其自治打下了坚实的基础,能够保证我国体育管理体制改革的顺利推进和各项目的健康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全国单项体育协会 体育自治 自治权 成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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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运动员转会中的法律问题探析 被引量:8
20
作者 李宗辉 《天津体育学院学报》 CAS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4期339-344,共6页
以足球和篮球为代表的中国职业体育界转会纠纷不断,折射出我国体育在产业化进程中存在的某些法律问题,因此有必要澄清其中的法律关系,指明制度改革的方向。从法律体系解释的视角来看,职业运动员与俱乐部签订的工作合同属于劳动合同,但... 以足球和篮球为代表的中国职业体育界转会纠纷不断,折射出我国体育在产业化进程中存在的某些法律问题,因此有必要澄清其中的法律关系,指明制度改革的方向。从法律体系解释的视角来看,职业运动员与俱乐部签订的工作合同属于劳动合同,但职业运动员在训练培养、劳动能力和人格商品化利用等方面的特殊性决定了其不享有合同任意解除权。职业运动员注册中的阴阳合同和双重注册问题也给转会造成了障碍。"阴合同"因为没有备案应当被认定为不具有"阳合同"那样的对抗效力,而双重注册应当通过修正立法使其退出历史舞台。职业运动员的转会是由职业运动员、转出俱乐部和转入俱乐部共同完成的多方法律行为,三方主体围绕着转会权、转会费和注册优先权等形成一系列权利义务关系。我国职业运动员转会制度的改革应当遵循法治化、市场化和国际化的思路,修正《体育法》等法律和规章,完善体育法律规范体系;弱化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的权力观念和管理思想,强化服务观念和治理意识,赋予俱乐部和运动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更多意思自治的空间;借鉴国际体育界在转会方面的成熟规则和有益经验;设立专业的体育仲裁机构,就转会纠纷作出具有权威性和示范性的个案裁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转会 工作合同 阴阳合同 全国单项体育协会 体育仲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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