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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诈骗类犯罪案件的审查方法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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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杜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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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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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人民检察》
2021年第24期24-27,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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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2021年国家检察官学院科研基金资助项目《网络犯罪惩治中的诉讼证明--以电子数据的技术审查为视角》(GJY2021D01)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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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诈骗类犯罪是司法实践中最为疑难的案件类型之一。司法工作人员应当采取以客观性证据为中心的证据审查模式,用客观性证据检验、补强、解释口供等主观性证据,做到资金流向证据和通信记录证据"两必审"。同时,以诈骗实行行为为中心,将案件事实拆分为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阶段,并在每个阶段确立应予查明的"重点事实",必要时可引入思维导图分析方法。另外,可对具有刑法意义的个别现象归纳、提炼,将诈骗类犯罪分为交易类、办事类和借贷类三种主要类型,从而实现"非法占有目的"认定从概念化到类型化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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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诈骗类犯罪
客观性证据
全流程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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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14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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