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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类犯罪案件的审查方法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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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杜邈 《人民检察》 2021年第24期24-27,共4页
诈骗类犯罪是司法实践中最为疑难的案件类型之一。司法工作人员应当采取以客观性证据为中心的证据审查模式,用客观性证据检验、补强、解释口供等主观性证据,做到资金流向证据和通信记录证据"两必审"。同时,以诈骗实行行为为中... 诈骗类犯罪是司法实践中最为疑难的案件类型之一。司法工作人员应当采取以客观性证据为中心的证据审查模式,用客观性证据检验、补强、解释口供等主观性证据,做到资金流向证据和通信记录证据"两必审"。同时,以诈骗实行行为为中心,将案件事实拆分为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阶段,并在每个阶段确立应予查明的"重点事实",必要时可引入思维导图分析方法。另外,可对具有刑法意义的个别现象归纳、提炼,将诈骗类犯罪分为交易类、办事类和借贷类三种主要类型,从而实现"非法占有目的"认定从概念化到类型化的转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诈骗类犯罪 客观性证据 全流程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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