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1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公共行政中人脸信息处理的立法规制
1
作者 陈潘 《法治社会》 2024年第1期50-60,共11页
数字时代以来,行政机关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以履行其职权,这在赋能行政履职的同时触及了公民身体权、个人信息权,且可能因不当处理致损其他人身权、财产权和平等权,如何对之进行立法规制就尤为重要。所触及权利的基本权利性质... 数字时代以来,行政机关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以履行其职权,这在赋能行政履职的同时触及了公民身体权、个人信息权,且可能因不当处理致损其他人身权、财产权和平等权,如何对之进行立法规制就尤为重要。所触及权利的基本权利性质,要求具有与之匹配的法形式对行政机关的人脸信息处理活动作出规定。由于法律与行政立法、地方人大立法在民意基础和制定程序上存在差异,宜以狭义法律的形式规范行政机关的人脸信息处理活动。在法的内容上,应为行政机关设定全过程的义务,包括对人脸信息的有限收集、有限使用以及个人参与的保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脸信息 身体权 个人信息权 行政法定 全过程义务
下载PDF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