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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技术合同的认定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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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程永顺 《北京工商》 1994年第4期42-43,共2页
无效技术合同,是指当事人所确立的权利与义务关系违反法律、法规,应当依法宣布其不具备法律约束力的技术合同。 无效技术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即合同一经宣布无效,视其法律效力自始便未发生。 按照技术合同违法范围和程度... 无效技术合同,是指当事人所确立的权利与义务关系违反法律、法规,应当依法宣布其不具备法律约束力的技术合同。 无效技术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即合同一经宣布无效,视其法律效力自始便未发生。 按照技术合同违法范围和程度的不同,无效技术合同分为全部无效技术合同和部分无效技术合同。合同所设定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基本内容违反法律、法规,属于全部无效技术合同;合同的部分条款即部分权利与义务关系违反法律、法规,不影响其余部分效力的,为部分无效技术合同。部分无效技术合同在宣布部分条款无效以后,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无效技术合同 权利与义务 合同无效 合同法 当事人 部分无效 违反法律 全部无效 社会公共利益 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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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遗嘱效力的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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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化武 《河北法学》 1986年第1期31-32,共2页
正确认定遗嘱的效力,对于保护继承人的合法权益,关系很大。本文就审判实践中遇到的几个问题,谈点浅见。 (一)精神病患者立的遗嘱是否一律无效。 有的同志认为,立遗嘱应具有行为能力,而精神病患者的行为能力受到了限制,因而所立遗嘱应一... 正确认定遗嘱的效力,对于保护继承人的合法权益,关系很大。本文就审判实践中遇到的几个问题,谈点浅见。 (一)精神病患者立的遗嘱是否一律无效。 有的同志认为,立遗嘱应具有行为能力,而精神病患者的行为能力受到了限制,因而所立遗嘱应一律视为无效。这种看法欠妥。当然,用遗嘱处分财产是一种法律行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遗嘱人 效力 行为能力 全部无效 几个问题 继承权 精神病患者 违反法律 部分无效 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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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行为部分无效的处理规则研究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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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忠 《当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3期103-110,共8页
《民法通则》第60条和《合同法》第56条对部分无效问题的规定过于简单,未经解释难以适用。当法律行为出现部分无效时,应采全部无效为原则,部分有效为例外,但死因行为除外。部分有效规则的核心在于"无效的部分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qu... 《民法通则》第60条和《合同法》第56条对部分无效问题的规定过于简单,未经解释难以适用。当法律行为出现部分无效时,应采全部无效为原则,部分有效为例外,但死因行为除外。部分有效规则的核心在于"无效的部分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认定。就"无效的部分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事实的认定应综合推测的当事人意思和公序良俗(公共政策)的要求。在法律行为出现部分无效时,还可以通过对无效部分的变更,从而维持整个法律行为的效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部分无效 全部无效 部分有效 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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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经集体协商而签订的集体合同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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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运》 1996年第10期36-36,共1页
不经集体协商而签订的集体合同是否有效?编辑同志:在签订集体合同工作实践中,遇有这样一个问题,请不吝赐教:某企业签订的集体合同,除了缺少集体协商这一环节外,其他环节都具备了,那么,所签订的集体合同属部分无效,还是属全部... 不经集体协商而签订的集体合同是否有效?编辑同志:在签订集体合同工作实践中,遇有这样一个问题,请不吝赐教:某企业签订的集体合同,除了缺少集体协商这一环节外,其他环节都具备了,那么,所签订的集体合同属部分无效,还是属全部无效?应该如何纠正?河北省承德市司...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集体合同 集体协商 集体合同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 全部无效 工会代表 协商谈判 法律效力 职工大会 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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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自愿签订的合同也会违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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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颖 《光彩》 1995年第5期26-26,共1页
双方自愿签订的合同也会违法吗?李颖1992年4月16日,呈某与某县峰峰餐馆的业主兼经理张峰订立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期自1992年5月至1995年5月。1993年2月吴某在工作中受伤,需要治疗,但峰峰餐馆老板拒不... 双方自愿签订的合同也会违法吗?李颖1992年4月16日,呈某与某县峰峰餐馆的业主兼经理张峰订立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期自1992年5月至1995年5月。1993年2月吴某在工作中受伤,需要治疗,但峰峰餐馆老板拒不承担医疗费,理由是合同写明了合同期...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劳动合同 仲裁委员会 劳动争议 餐馆老板 医疗费用 全部无效 因工负伤 部分无效 劳动鉴定委员会 企业劳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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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规定的禁区──招用童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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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齐雁 《光彩》 1995年第5期29-29,共1页
劳动法规定的禁区──招用童工陈齐雁1990年5月,某县私营企业临窗菜馆招收赵某为合同制服务员。时年赵某年满15岁,男性。双方商定合同期三年。1992年8月,赵某因菜馆待遇太低,加班时间过长,提出增加工资,临窗菜馆老板... 劳动法规定的禁区──招用童工陈齐雁1990年5月,某县私营企业临窗菜馆招收赵某为合同制服务员。时年赵某年满15岁,男性。双方商定合同期三年。1992年8月,赵某因菜馆待遇太低,加班时间过长,提出增加工资,临窗菜馆老板不同意,赵某因此辞工,要求临窗菜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劳动法规 劳动合同 仲裁委员会 菜馆 劳动争议案件 少年儿童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身份证件 未成年人保护法 全部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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