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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混合财产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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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付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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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天津工业大学人文与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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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2018年第1期35-53,共1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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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天津反公地资源的识别与法律治理研究"(项目编号:TJFX16-012)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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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财产的传统三分法—即公有财产、共有财产和私有财产,已难以涵摄实践中纷繁复杂的财产类型。很多财产都是三种典型财产的混合产物,最明显的表现为公—私混合财产、公—共混合财产、共—私混合财产和公—共—私混合财产。每类混合财产在现实中都有无数的例证,共有产权住房等是公—私混合财产典型例证,城市公共公园等是公—共混合财产典型例证,以维修资金为代表的共有私产等是共—私混合财产典型例证,政府注资的社会保险资金等是公—共—私混合财产典型例证。混合财产在现代市场经济国家之凸显,有两种社会制度相互融合的原因,也有混合经济、混合所有制和分享经济等快速发展的经济原因。混合财产除具有财产一般功能外,还具有福利功能、互助功能、分配功能和共益功能等特殊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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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混合财产
公—私混合
公—共混合
共—私混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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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29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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