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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区革命后赣闽边区地方公产处置研究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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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游海华 《近代史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3期60-73,161,共14页
中共中央和主力红军长征以后,原中央苏区暨赣闽边区重新被纳入南京国民政府的控制版图。1934—1937年间,在社会重构背景下,如何处置历经中央苏区产权变革的赣闽边区祠堂、寺庙、会社等地方公产,是特殊历史条件下对南京国民政府行为与职... 中共中央和主力红军长征以后,原中央苏区暨赣闽边区重新被纳入南京国民政府的控制版图。1934—1937年间,在社会重构背景下,如何处置历经中央苏区产权变革的赣闽边区祠堂、寺庙、会社等地方公产,是特殊历史条件下对南京国民政府行为与职责的一种考验。经过地方公产处置规则的初步确定、处置规则的变更和实际处置三个阶段,最终,南京国民政府依照相关法律重新确定地方民间组织原有公产的所有权,发放管业证书,同时每年提取民间组织公产一定比例的收益,用于发展以义务教育为主的地方公共事业建设。南京国民政府对地方公产的处置行为,体现了现代政府的基本职责,及其在特殊历史进程和环境下的抉择,对当时社会产生了积极的社会公产经济效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赣闽边区 地方公产 公产处置 社会秩序 政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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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秩序与政府职责——1934—1937年赣闽边区地方公产处置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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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游海华 《思想政治理论教育新探索》 2013年第1期303-323,共21页
1934年底,在大规模国共争战结束以后的赣闽边区,如何处置历经中央苏区产权变革的赣闽边区祠堂、寺庙、会社等地方公产,是特殊历史条件下对政府职责与行为的一种考量。在两难的困境下,南京国民政府一面秉承'保护产权'的理念,依... 1934年底,在大规模国共争战结束以后的赣闽边区,如何处置历经中央苏区产权变革的赣闽边区祠堂、寺庙、会社等地方公产,是特殊历史条件下对政府职责与行为的一种考量。在两难的困境下,南京国民政府一面秉承'保护产权'的理念,依照相关法律重新确定民间组织原有公产的所有权,发放管业证书;一面每年提取民间组织公产一定比例的收益,用于发展以义务教育为主的地方现代化建设。尽管其具体实施中存在着不足之处,但是'保护产权'这一社会发展基本规则的重新厘定,产生了积极的社会与经济效用。认真检讨并学习南京国民政府上述行为的经验与教训,对于新世纪的今天进一步推进政府主导的产权改革,以及奠定和谐社会发展基石,都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和价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赣闽边区 地方公产 公产处置 社会秩序 政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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