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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对价机制诠释——兼论公众使用权为什么不是民法上的独立请求权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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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瑄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2期69-85,共17页
学界对著作权法本质认知缺乏共识。现行著作权法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著作权法就是著作权保护法,而广义著作权法则是一个不同性质制度集合,它是以作者著作权保护为核心价值、公众使用权为结构性价值、共有领域为基础性价值的“立体结... 学界对著作权法本质认知缺乏共识。现行著作权法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著作权法就是著作权保护法,而广义著作权法则是一个不同性质制度集合,它是以作者著作权保护为核心价值、公众使用权为结构性价值、共有领域为基础性价值的“立体结构体”。著作权法稳定运行并实现最终价值是基于在立体结构体中定位不同法律主体之间各自支付了对价、获得了不同性质的权利和自由。保护著作权使作者贡献了作品,保证了公众有可使用的思想资源,保障公众使用权则支撑了著作权人权利和自由长远的发展,它们之间交互对价共同维持了一个作品生产再生产机制趋向激励文学艺术繁荣、文化产业繁荣的制度目标,支撑一个现代法治国家运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著作权 公众使用权 对价机制 立体结构体 法本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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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地悲剧视野下公众共用物使用权的保护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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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毅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5期108-118,共11页
作为公众共用物的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通常遭遇两大悲剧:因过度使用导致品质减损的“公地悲剧”与因过度排他导致数量(范围)减少的“反公地悲剧”。公众共用物使用权是公众对公众共用物享有直接的、自由的、非排他性使用的权利。公众共... 作为公众共用物的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通常遭遇两大悲剧:因过度使用导致品质减损的“公地悲剧”与因过度排他导致数量(范围)减少的“反公地悲剧”。公众共用物使用权是公众对公众共用物享有直接的、自由的、非排他性使用的权利。公众共用物的品质减损与数量(范围)的减少将造成对公众共用物使用权的侵犯或限制。鉴于公众共用物使用权的综合性,应当借助公权利体系与私权利体系予以综合保护。针对品质减损的悲剧,在私法上,可借助私益诉讼与公益诉讼衔接实现公众共用物使用权的间接救济与直接救济;在公法上,可通过解释宪法权利与行政法权利促进公众共用物使用权的保护。针对数量(范围)减少的悲剧,在私法上,可通过确立“公众共用物”制度、完善“公共地役权”制度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予以保护;在公法上,可借助公民基本权利—国家义务或国家目标条款—国家义务的路径,防范公权力部门对公众共用物的侵占,并督促国家保障公众共用物的可持续供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众共用物 公众共用物使用权 公地悲剧 反公地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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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中的公众使用权 被引量: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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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银良 《中国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0期183-203,208,共22页
规范分析有助于探究著作权制度的基础,并对著作权法律规范进行批判性审视。“作者—著作权”和“传播者—邻接权”是传统著作权法的两大基础,公众基本属被动角色。然而这并不能反映著作权制度的现实,亦难以全面体现著作权制度的基础法... 规范分析有助于探究著作权制度的基础,并对著作权法律规范进行批判性审视。“作者—著作权”和“传播者—邻接权”是传统著作权法的两大基础,公众基本属被动角色。然而这并不能反映著作权制度的现实,亦难以全面体现著作权制度的基础法律关系。公众作为作品的使用者是不可或缺的主体,应享有作品使用权,“公众—使用权”应成为著作权法的第三基础。公众使用权可在著作权法下被设置为具有救济措施的可诉性权利。著作权法的三大基础分别对应着作品的创作者、传播者和使用者及其各自的权利。三方主体及其权利与义务互为支持,可构建完整的著作权法律规范体系,促进实现著作权法基本目标。基于重新阐释的著作权基础法律关系,我国著作权法可望构建更为公平、合理和有效率的著作权制度,并可对国际社会的著作权制度发展提供创新的经验借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著作权 邻接权 公众使用权 使用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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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众共用物的法律保护 被引量: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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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蔡守秋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4期9-24,共16页
公众共用物系指不特定多数人的可以非排他性使用的共用物,例如大气、水流、海洋、森林和荒地等环境和自然资源。公众共用物既不属于我国法律规定的私有物,也不属于我国法律上规定的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财产。公众共用物是公众自由活动、... 公众共用物系指不特定多数人的可以非排他性使用的共用物,例如大气、水流、海洋、森林和荒地等环境和自然资源。公众共用物既不属于我国法律规定的私有物,也不属于我国法律上规定的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财产。公众共用物是公众自由活动、相互交往以及与自然交往的地域、空间和舞台,是满足人们物质需求和精神需求的食粮,是激发和促进人的思想、理想、情操、美感和艺术的渊源,是人之所以为人、人之所以为生态人社会人、人之所以得以全面发展的物质基础和基本条件,是人类、社会、经济和生态得以可持续发展的物质源泉和基本资源。目前我国公众共用物因受到来自各方面和各种形式的污染、破坏、损害、侵犯而面临着退化、萎缩的危机,急需加强法律保护。公众共用物使用权是指不特定多数人非排他性使用公众共用物的资格、自由和力量。作为公众中一员的每一个人都有公众共用物使用权。对公众共用物的保护和法律调整,不能仅仅依靠单一的政府那只"看得见的手"或"市场那只看不见的手"或"另一只看不见的手",而应该根据具体情况综合利用政府那只"看得见的手"、"市场那只看不见的手"和"另一只看不见的手"这三只手;不能仅仅依靠单一的政府调整、市场调整和社会调整,而应该从实际出发综合采用政府调整、市场调整和社会调整这三种调整机制;不能仅仅依靠单一的中央集权、自由竞争、公有制和私有化手段,而应该根据现实需要适度地进行集权、分权、自治和实行公有、私有、共用措施。我国的法律应该充分发挥公众、政府和市场各自的优势和特点,逐步建立有关公众共用物的综合调整机制、善治机制,避免"公地悲剧"、"反公地悲剧"和埃利诺.奥斯特罗姆所谓的"双重陷阱",通过建立健全公众共用物的法律调整机制,保障公众共用物的健康和可持续存在,保持和维护私用财产、公务财产和共用物的合理比例、综合平衡和协调发展。提出建立健全如下公众共用物的法律规范和法律制度:非排他性使用公众共用物的法律措施和法律制度;保护、改善和治理现有公众共用物的法律措施和法律制度;防止不当减少现有公众共用物数量和规模,保障基本公众共用物供给的法律措施和法律制度;增加公众共用物的法律措施和法律制度;有关公众共用物的法律责任制度和救济制度;有关公众共用物的管理体制以及规划、统计、信息公开等管理制度。这些法律规范和法律制度将确保公众共用物与私人财产、政府财产的比例适当和协调发展,满足公众对公众共用物的需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众共用物 公众共用物使用权 公众共用物的法律 三种调整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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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雾霾论公众共用物的良法善治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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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蔡守秋 《法学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6期46-57,2,共12页
大气是一种典型的公众共用物。包括雾霾在内的大气污染是一种典型的公众共用物悲剧。防治雾霾可以纳入防治公众共用物悲剧的轨道,通过建立健全防治公众共用物的治理和善治机制,可以有效地防治包括严重雾霾在内的公众共用物悲剧。在防治... 大气是一种典型的公众共用物。包括雾霾在内的大气污染是一种典型的公众共用物悲剧。防治雾霾可以纳入防治公众共用物悲剧的轨道,通过建立健全防治公众共用物的治理和善治机制,可以有效地防治包括严重雾霾在内的公众共用物悲剧。在防治公众共用物悲剧时,应该采取包括"政府管理、市场调节、社会调整"这三种调整机制在内的多种调整机制,综合运用"三只手"去对付"一只脚",形成"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公众参与"的公众共用物综合治理(善治)机制。制定有关公众共用物的良法是使公众共用物得到保护的前提,而良好的法律必须首先明确公众共用物及其使用权的性质和特点。法律上的公众共用物是一种独立形态的财富和资产,应该实现从三种财产到四种财产的转变。公众共用物使用权是公众共用物保护、供给和监管的核心,应该实现从三种权利到四种权利的转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雾霾 公众共用物 公众共用物悲剧 公众共用物的治理 公众共用物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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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制度基础的重塑:以正当性理论与法实践的互动为视角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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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梁九业 《北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6期84-96,共13页
我国新修订的《著作权法》在一定程度上回应了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使著作权权利体系更趋立法上的科学性和司法适用上的合理性。但遗憾的是,本次修订对著作权制度设计的基础缺少正当性的必要反思和审视,而未能解决著作权法之基础性... 我国新修订的《著作权法》在一定程度上回应了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使著作权权利体系更趋立法上的科学性和司法适用上的合理性。但遗憾的是,本次修订对著作权制度设计的基础缺少正当性的必要反思和审视,而未能解决著作权法之基础性问题的修法目标。从著作权制度运行层面来看,著作权正当性理论与著作权法实践存在互动异化,呈现出"二律背反"的现实效应,即著作权之自然法基础与著作权保护的单一化,以及著作权之功利主义理论基础与著作权保护的片面化之间的逻辑悖理。鉴于此,应以著作权正当性理论与著作权法实践的互动为视角对著作权制度设计基础进行整体性、系统性的反思和审视,从公众使用权的构造、公有领域立法条款的增设以及权利保护与作品传播之平衡机制等方面进行完善,以提升著作权的制度价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著作权 正当性理论 公众使用权 公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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