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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共用物的治理模式 被引量:22
1
作者 蔡守秋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3期3-11,共9页
公众共用物本身无所谓悲剧或喜剧,由人类推动的公众共用物运动好比人类演出的一幕戏剧,有时表现为悲剧,有时表现为喜剧,有时表现为悲喜剧,而关键是我们人类对它的态度和行为方式。公众共用物治理的单一模式是:针对第一种公众共用物悲剧... 公众共用物本身无所谓悲剧或喜剧,由人类推动的公众共用物运动好比人类演出的一幕戏剧,有时表现为悲剧,有时表现为喜剧,有时表现为悲喜剧,而关键是我们人类对它的态度和行为方式。公众共用物治理的单一模式是:针对第一种公众共用物悲剧问题,依据第一种公众共用物悲剧产生的机理,建构防治第一种公众共用物悲剧的理论,采取将具有非排他性的公众共用物转变为具有排他性的物权或财产权的客体的经典方法,通过将公众共用物私有财产化或国有财产化的途径,或运用市场调整机制,或运用行政调整机制解决第一类公众共用物悲剧。公众共用物治理的综合模式是:从公众共用物的状况、人的各种需求和两种公众共用物悲剧等实际情况出发,依据公众共用物的特点及两种公众共用物悲剧产生的机理,建构公众共用物可持续利用和防治两种公众共用物悲剧的理论,对不同状况的公众共用物,分别采取或维持公众共用物性质不变或将公众共用物转变为具有排他性的产权或物权客体等方法,综合运用三只手(三种调整机制)或多元调整机制和调整方法,防治两种公众共用物悲剧和反公众共用物悲剧,实现公众共用物的功能、作用和喜剧,促进公众共用物的可持续供给与利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众共用物 公众共用物 公众共用物悲喜剧 公众共用物治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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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地悲剧视野下公众共用物使用权的保护
2
作者 张毅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3年第5期108-118,共11页
作为公众共用物的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通常遭遇两大悲剧:因过度使用导致品质减损的“公地悲剧”与因过度排他导致数量(范围)减少的“反公地悲剧”。公众共用物使用权是公众对公众共用物享有直接的、自由的、非排他性使用的权利。公众共... 作为公众共用物的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通常遭遇两大悲剧:因过度使用导致品质减损的“公地悲剧”与因过度排他导致数量(范围)减少的“反公地悲剧”。公众共用物使用权是公众对公众共用物享有直接的、自由的、非排他性使用的权利。公众共用物的品质减损与数量(范围)的减少将造成对公众共用物使用权的侵犯或限制。鉴于公众共用物使用权的综合性,应当借助公权利体系与私权利体系予以综合保护。针对品质减损的悲剧,在私法上,可借助私益诉讼与公益诉讼衔接实现公众共用物使用权的间接救济与直接救济;在公法上,可通过解释宪法权利与行政法权利促进公众共用物使用权的保护。针对数量(范围)减少的悲剧,在私法上,可通过确立“公众共用物”制度、完善“公共地役权”制度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予以保护;在公法上,可借助公民基本权利—国家义务或国家目标条款—国家义务的路径,防范公权力部门对公众共用物的侵占,并督促国家保障公众共用物的可持续供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众共用物 公众共用物使用权 公地悲剧 反公地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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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共用物的非排他性属性研究——基于经济学理论的适用及对传统私法的反思 被引量:6
3
作者 潘凤湘 蔡守秋 《广西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3期92-98,共7页
非排他性属性在经济学物品属性分析中得到充分的研究并形成普遍适用的理论,参考并适用经济学中非排他性属性分析有助于理解公众共用物的非排他性。我国传统私法尤其在物权法中强调的是对物的排他性权利,而公众共用物的非排他性显然有别... 非排他性属性在经济学物品属性分析中得到充分的研究并形成普遍适用的理论,参考并适用经济学中非排他性属性分析有助于理解公众共用物的非排他性。我国传统私法尤其在物权法中强调的是对物的排他性权利,而公众共用物的非排他性显然有别于物权法的规制与调整,并且其决定所适用的法律制度的构建具有特殊性。因此,非排他性属性作为公众共用物的根本属性,决定其不能笼统地适用现有的物权法律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众共用物 属性 非排他性 排他性 开放进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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析法国行政法中的公产与公众共用物 被引量:4
4
作者 蔡守秋 鲁冰清 《宁夏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6期37-42,共6页
法国是产生行政法上公产制度的始源国家之一,"公产"一词虽来源于《法国民法典》,但公产主要由行政法规范,而法国行政法有关公产的规定一直处于发展变化中,公产包括的一些公众共用物的范围也处于发展变化中。法国当前以《公法... 法国是产生行政法上公产制度的始源国家之一,"公产"一词虽来源于《法国民法典》,但公产主要由行政法规范,而法国行政法有关公产的规定一直处于发展变化中,公产包括的一些公众共用物的范围也处于发展变化中。法国当前以《公法人财产总法典》为主的公产法律,强调的是公产的财产属性和公法人行政所有权的行使,主要调整公法人在获取、管理、支配、转让公产过程中的法律关系,并规定相应的法律程序,其根本原因是由行政法强调行政权力的行使这一本质决定的。然而,由于公众共用物所具有的公益性、生态性、对人的极端重要性以及可持续发展社会目标的要求,还原公众共用物作为环境和生态系统有机组成部分的本质属性,并对其进行整体保护、平衡管理就显得格外重要,由此导致法国环境法的兴起与发展。法国环境法也最终成为了公众共用物的"庇护者"。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法 公产 公众共用物 环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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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众共用物的可持续供给 被引量:17
5
作者 蔡守秋 《江汉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12期60-67,共8页
环境资源生态保护工作和环境资源生态法律中的环境、自然资源、生态系统,主要属于公众共用物。根据公众共用物的性质、特点、形态和功能,以及保护、使用、治理、供给和服务的实际需要,可以将公众共用物进行类型化,即将各种公众共用物归... 环境资源生态保护工作和环境资源生态法律中的环境、自然资源、生态系统,主要属于公众共用物。根据公众共用物的性质、特点、形态和功能,以及保护、使用、治理、供给和服务的实际需要,可以将公众共用物进行类型化,即将各种公众共用物归纳为不同的类型。从当代中国有关公众共用物的良法善治的迫切性和实用性角度看,应该重点制定城镇公众共用物的供给标准,解决城市公众共用物的有效供给问题,有计划有步骤地建立健全城市公众共用物的标准体系,全面解决城市公众共用物的有效保护、利用、治理、供给、监测、评价和管理等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众共用物 类型化 可持续供给 环境资源生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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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共用物使用权视角下的森林进入权构建 被引量:2
6
作者 裴丽萍 张启彬 《福建农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5年第6期102-107,共6页
森林被私人享有的林权分割成部分人的私有财产,导致公地被侵占而急剧减少,其原因在于私人财产权性质的林权在森林这一公共物品上的错配。依据"公众共用物使用权"理论,建议借鉴国内外相关法律规定,对我国森林所有权做公物解读... 森林被私人享有的林权分割成部分人的私有财产,导致公地被侵占而急剧减少,其原因在于私人财产权性质的林权在森林这一公共物品上的错配。依据"公众共用物使用权"理论,建议借鉴国内外相关法律规定,对我国森林所有权做公物解读,构建具有公众共用物一般使用权性质的森林进入权制度,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新思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林权的限制 环境权 森林进入权 公众共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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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众共用物共享权的分析路径 被引量:2
7
作者 张毅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6期151-160,共10页
个人主义方法论与整体主义方法论提供了认识公众共用物共享权的两种不同路径。个人主义方法论从微观角度分析个人的行为选择,认为共享权是“作为个体的公众”享有的个体性权利;整体主义方法论从宏观角度认识公众共用物的基本属性,认为... 个人主义方法论与整体主义方法论提供了认识公众共用物共享权的两种不同路径。个人主义方法论从微观角度分析个人的行为选择,认为共享权是“作为个体的公众”享有的个体性权利;整体主义方法论从宏观角度认识公众共用物的基本属性,认为共享权是“作为整体的公众”享有的整体性权利。公众共用物共享权主体的不特定性、开放性,客体的公共性、共享性表明它是一项新兴的非排他性权利。这一权利特性决定了应当综合运用两种方法论研究公众共用物共享权,其中,个人主义方法论体现在依据“生态人”假设、“请求权”理论与法律经济分析等方式研究共享权;整体主义方法论体现在对公众共用物的类型化研究与对共享权的综合化保护。综合运用两种方法论有利于了解个人在公众共用物中的具体需求以及借助个人权利体系予以保护,有利于从整体观、系统论的角度保障公众共用物的持续供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主义 整体主义 方法论 公众共用物共享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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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众共用物语境下政府角色的法律定位
8
作者 张文松 《江汉学术》 2016年第3期20-27,共8页
在现代社会,供人们使用的公众共用物在不断地受到挤占和减损,公民的公众共用物使用权不断受到侵害。政府作为公众共用物的主要提供者,新公共服务理论为其在公众共用物中角色的法律定位提供了理论基础。构建公众参与的法治政府,让公众和... 在现代社会,供人们使用的公众共用物在不断地受到挤占和减损,公民的公众共用物使用权不断受到侵害。政府作为公众共用物的主要提供者,新公共服务理论为其在公众共用物中角色的法律定位提供了理论基础。构建公众参与的法治政府,让公众和政府共同承担公众共用物的保护责任,可以让政府行为在公众共用物的提供和使用中更多地体现公众对公众共用物使用权的利益需求,使政府行为在谋求提高效率的同时,更好地提高服务质量和社会公众的满意程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众共用物 新公共服务 法治政府 责任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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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共用物概念辨义--环境法语境下的构建 被引量:1
9
作者 樊成 《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3期75-78,共4页
公众共用物概念的权利指向、主体指向、客体指向和利益指向凸显了鲜明的环境法学科特点。在环境法学中有必要客观全面地界定公众共用物,并对其进行分类。公众共用物是指任何自然人或组织、团体可以自由、平等使用的物,可以从不同的角度... 公众共用物概念的权利指向、主体指向、客体指向和利益指向凸显了鲜明的环境法学科特点。在环境法学中有必要客观全面地界定公众共用物,并对其进行分类。公众共用物是指任何自然人或组织、团体可以自由、平等使用的物,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将其分为自然共用物和人工共用物,有体共用物和无体共用物,生存共用物和发展共用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众共用物 公众 非排他性 自由平等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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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共用物问题已成为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瓶颈
10
《学术界》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2期245-246,共2页
蔡守秋撰文《论公众共用物的可持续供给》指出,公众共用物作为人民生活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必需品,目前出现了各种问题,包括但不限于:公众共用物开发利用经济效率低、效益少;公众共用物开发利用不当和过度,使公众共用物受到污染和破... 蔡守秋撰文《论公众共用物的可持续供给》指出,公众共用物作为人民生活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必需品,目前出现了各种问题,包括但不限于:公众共用物开发利用经济效率低、效益少;公众共用物开发利用不当和过度,使公众共用物受到污染和破坏、质量退化;公众共用物被不当转化为私有物或专用物,导致数量减少、供应不足甚至稀缺,满足不了需要等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书评 书介绍 蔡守秋 《论公众共用物的可持续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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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雾霾论公众共用物的良法善治 被引量:7
11
作者 蔡守秋 《法学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6期46-57,2,共12页
大气是一种典型的公众共用物。包括雾霾在内的大气污染是一种典型的公众共用物悲剧。防治雾霾可以纳入防治公众共用物悲剧的轨道,通过建立健全防治公众共用物的治理和善治机制,可以有效地防治包括严重雾霾在内的公众共用物悲剧。在防治... 大气是一种典型的公众共用物。包括雾霾在内的大气污染是一种典型的公众共用物悲剧。防治雾霾可以纳入防治公众共用物悲剧的轨道,通过建立健全防治公众共用物的治理和善治机制,可以有效地防治包括严重雾霾在内的公众共用物悲剧。在防治公众共用物悲剧时,应该采取包括"政府管理、市场调节、社会调整"这三种调整机制在内的多种调整机制,综合运用"三只手"去对付"一只脚",形成"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公众参与"的公众共用物综合治理(善治)机制。制定有关公众共用物的良法是使公众共用物得到保护的前提,而良好的法律必须首先明确公众共用物及其使用权的性质和特点。法律上的公众共用物是一种独立形态的财富和资产,应该实现从三种财产到四种财产的转变。公众共用物使用权是公众共用物保护、供给和监管的核心,应该实现从三种权利到四种权利的转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雾霾 公众共用物 公众共用物悲剧 公众共用物的治理 公众共用物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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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众共用物的法律保护 被引量:52
12
作者 蔡守秋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4期9-24,共16页
公众共用物系指不特定多数人的可以非排他性使用的共用物,例如大气、水流、海洋、森林和荒地等环境和自然资源。公众共用物既不属于我国法律规定的私有物,也不属于我国法律上规定的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财产。公众共用物是公众自由活动、... 公众共用物系指不特定多数人的可以非排他性使用的共用物,例如大气、水流、海洋、森林和荒地等环境和自然资源。公众共用物既不属于我国法律规定的私有物,也不属于我国法律上规定的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财产。公众共用物是公众自由活动、相互交往以及与自然交往的地域、空间和舞台,是满足人们物质需求和精神需求的食粮,是激发和促进人的思想、理想、情操、美感和艺术的渊源,是人之所以为人、人之所以为生态人社会人、人之所以得以全面发展的物质基础和基本条件,是人类、社会、经济和生态得以可持续发展的物质源泉和基本资源。目前我国公众共用物因受到来自各方面和各种形式的污染、破坏、损害、侵犯而面临着退化、萎缩的危机,急需加强法律保护。公众共用物使用权是指不特定多数人非排他性使用公众共用物的资格、自由和力量。作为公众中一员的每一个人都有公众共用物使用权。对公众共用物的保护和法律调整,不能仅仅依靠单一的政府那只"看得见的手"或"市场那只看不见的手"或"另一只看不见的手",而应该根据具体情况综合利用政府那只"看得见的手"、"市场那只看不见的手"和"另一只看不见的手"这三只手;不能仅仅依靠单一的政府调整、市场调整和社会调整,而应该从实际出发综合采用政府调整、市场调整和社会调整这三种调整机制;不能仅仅依靠单一的中央集权、自由竞争、公有制和私有化手段,而应该根据现实需要适度地进行集权、分权、自治和实行公有、私有、共用措施。我国的法律应该充分发挥公众、政府和市场各自的优势和特点,逐步建立有关公众共用物的综合调整机制、善治机制,避免"公地悲剧"、"反公地悲剧"和埃利诺.奥斯特罗姆所谓的"双重陷阱",通过建立健全公众共用物的法律调整机制,保障公众共用物的健康和可持续存在,保持和维护私用财产、公务财产和共用物的合理比例、综合平衡和协调发展。提出建立健全如下公众共用物的法律规范和法律制度:非排他性使用公众共用物的法律措施和法律制度;保护、改善和治理现有公众共用物的法律措施和法律制度;防止不当减少现有公众共用物数量和规模,保障基本公众共用物供给的法律措施和法律制度;增加公众共用物的法律措施和法律制度;有关公众共用物的法律责任制度和救济制度;有关公众共用物的管理体制以及规划、统计、信息公开等管理制度。这些法律规范和法律制度将确保公众共用物与私人财产、政府财产的比例适当和协调发展,满足公众对公众共用物的需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众共用物 公众共用物使用权 公众共用物的法律 三种调整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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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公众共用物理论对我国环境资源治理的启示 被引量:4
13
作者 潘凤湘 蔡守秋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1期83-105,共23页
公众共用物这类资源在国外学理上研究比较多,其并不是我国学者在世界范围内的首创,而是针对我国国家时代需要与公众利益要求在我国法治话语下的正式提出。尤其新时代新时期绿色发展背景下,作为公众物质基础与精神追求的这类物在我国是... 公众共用物这类资源在国外学理上研究比较多,其并不是我国学者在世界范围内的首创,而是针对我国国家时代需要与公众利益要求在我国法治话语下的正式提出。尤其新时代新时期绿色发展背景下,作为公众物质基础与精神追求的这类物在我国是不能忽视的。"公众共用物commons"这一术语最早由哈丁正式提出,其相关理论在学理上不断发展,形成稳固的理论或模型,主要有公共池塘资源理论、开放进入理论、半公众共用物理论、公众共用物喜剧理论、全球公众共用物理论及其他理论。公众共用物理论在不同层面得到不断研究,其与公共财产或共同财产具有相似性,最主要的是,其是对每个人开放的资源,公众对其权利是共同权利或公众的共同享用权,并不是私人权利或国有权利,对这类资源的治理路径主要有私有化、政府规制以及共同治理三条,但最为重要的是不能脱离财产理论。因此,国外公众共用物理论演进启示我国环境资源治理理论的不断完善,我国对公众共用物的保护应建立具体的、专门的制度与机制来保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众共用物 公共池塘资源理论 开放进入理论 公众共用物理论 喜剧理论 财产制度 治理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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析《法国民法典》有关公众共用物的规定 被引量:7
14
作者 蔡守秋 鲁冰清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10期23-39,共17页
通过对《法国民法典》第538条和第714条的研究分析,得出如下结论:该法典有关于公众共用物的内容,但是这方面的内容一直不是其主要内容;该法典的公产包括某些公众共用物,但也包括某些非公众共用物;该法典第714条肯定了公众共用物在法律... 通过对《法国民法典》第538条和第714条的研究分析,得出如下结论:该法典有关于公众共用物的内容,但是这方面的内容一直不是其主要内容;该法典的公产包括某些公众共用物,但也包括某些非公众共用物;该法典第714条肯定了公众共用物在法律中的存在,肯定了公众共用物属于物的范畴,明确了公众共用物的两个基本特点,初步形成了公众共用物使用权的概念;第538条蕴藏着公众共用物与私有财产、公有财产的复杂关系,意味着在公有财产上可以设立公众共用物,第538条在该法典中的删除,反映了民法的专门化趋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国民法典 私有财产 公有财产 公众共用物 环境资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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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众共用物的法律起源 被引量:3
15
作者 蔡守秋 潘凤湘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10期22-34,共13页
公众共用物法治建设契合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和"美丽中国"建设目标,公众共用物的提出具有深厚的法律根源,其起源于古罗马法,并在古罗马法学理论与法律中得到明确具体的规定。我国研究古罗马法的相关学者对共用物虽有不同的译... 公众共用物法治建设契合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和"美丽中国"建设目标,公众共用物的提出具有深厚的法律根源,其起源于古罗马法,并在古罗马法学理论与法律中得到明确具体的规定。我国研究古罗马法的相关学者对共用物虽有不同的译法,但本质上体现出古罗马法时期所规定的共用物与现代社会中所提出的公众共用物具有内在逻辑的一致性。古罗马法时期的共用物是现代公众共用物的重要构成部分,是公众共用物在法律上明确规定的溯源依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共用 自然法 不属于任何人之 公众共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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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英国公众共用物进入法律制度及启示 被引量:1
16
作者 蔡守秋 潘凤湘 《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7年第1期70-79,共10页
公众共用物起源于古罗马法,其在英美法系国家之英国得到专门化规定。英国公众共用物法律不仅对其共用物进行明确定义,并构建公众共用物进入制度,从法律层面明确公众进入共用物的权利。这种公众进入权不仅是一种法律权利,更是一种习惯权... 公众共用物起源于古罗马法,其在英美法系国家之英国得到专门化规定。英国公众共用物法律不仅对其共用物进行明确定义,并构建公众共用物进入制度,从法律层面明确公众进入共用物的权利。这种公众进入权不仅是一种法律权利,更是一种习惯权利,是公众共同使用的权利。英国公众共用物进入法律制度启发我国公众共用物法治构建应突破传统私法的规制,在构建使用制度时应符合我国现实需求与法律文化的内涵与价值取向,有效缓解公众共用物悲剧的发生,保障公众的使用权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众共用物 共用 庄园废弃 进入权 习惯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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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共用物的环境法律价值
17
作者 潘凤湘 樊成 《公民与法(综合版)》 2016年第5期9-11,15,共4页
公众共用物是在环境法视域下提出来的概念,与公众生存权、发展权和环境权密切相关。在环境法视域下其具有多元环境法律价值,即环境正义、环境公平、环境秩序与环境安全、环境民主等价值。具体体现于环境正义是公众共用物之环境法律价值... 公众共用物是在环境法视域下提出来的概念,与公众生存权、发展权和环境权密切相关。在环境法视域下其具有多元环境法律价值,即环境正义、环境公平、环境秩序与环境安全、环境民主等价值。具体体现于环境正义是公众共用物之环境法律价值的基本和前提,环境公平是公众共用物之环境法律价值的利益追求,环境秩序与环境安全是公众共用物之环境法律价值的目标追求,环境民主是公众共用物之环境法律价值的自主性追求。公众共用物环境法律价值更凸显其在环境法中有建构与保护的必要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众共用物 环境正义 环境公平 环境秩序与安全 环境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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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共用物开发利用法律规制的困境与破解 被引量:6
18
作者 李兴锋 《法商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1期173-186,共14页
公众共用物是人类社会得以持续发展的物质源泉和基本资源。环境资源等公众共用物可被不特定多数人非排他性使用,但自由主义导致的个人利益至上,价值观缺陷导致的狭隘利益至上,使得公众因共用引发个体私人利益与公众公共利益之间的冲突,... 公众共用物是人类社会得以持续发展的物质源泉和基本资源。环境资源等公众共用物可被不特定多数人非排他性使用,但自由主义导致的个人利益至上,价值观缺陷导致的狭隘利益至上,使得公众因共用引发个体私人利益与公众公共利益之间的冲突,产生公众共用物的"公用悲剧"。针对公用缺陷,经典解决方案侧重通过产权化将具有非排他性的共用物转变为具有排他性的物权客体。由于对公众共用物过度或不当产权化,因此经典解决方案偏离了最初的设想,异化为公众共用物"私用悲剧"。公众共用物公用缺陷和私用缺陷是一个硬币的两面,为统筹解决这两种问题,对公众共用物的开发利用进行规制,需要明确公众共用物的法律地位,确认其共用权利性质,更新理念并明确公众共用物开发利用的原则,明晰公众共用物产权,明确并完善公众共用物调整方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众共用物 开发利用 法律规制 公用缺陷 私用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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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候资源的权属与法律治理
19
作者 张建伟 胡雁冰 《河北工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3期71-78,共8页
气候在过去的产权制度中并不被作为一种财富,人们随着对气候利用的能力不断提高,对气候的资源属性愈加重视。为了更好地对气候资源进行法律治理,需要明确其权属。文章以黑龙江省在气候资源方面的条例和引发的争议入手,探讨气候资源的概... 气候在过去的产权制度中并不被作为一种财富,人们随着对气候利用的能力不断提高,对气候的资源属性愈加重视。为了更好地对气候资源进行法律治理,需要明确其权属。文章以黑龙江省在气候资源方面的条例和引发的争议入手,探讨气候资源的概念与特征,通过分析我国的法律权力的边界及公共信托理论确定气候资源的权属,即气候资源是一种公众共用物,并以公众共用物悲剧为诫,尝试探索出一条体系化、综合化、多主体、全过程的气候资源法律治理路径,以期更好地保护气候资源和合理地开发利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气候资源 权属 公众共用物 法律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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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在突破环境民事公益诉讼难局中的法律困境与规则建构--基于公益诉讼改革试点方案的思考 被引量: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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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蔡守秋 张文松 《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3期23-33,170-171,共11页
环境作为公众共用物,检察机关与其有"直接的公共利益关系"。《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革试点方案》从国家政策层面为检察机关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指明了方向,但在法律法规层面还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我国环境公益诉讼相关法... 环境作为公众共用物,检察机关与其有"直接的公共利益关系"。《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革试点方案》从国家政策层面为检察机关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指明了方向,但在法律法规层面还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我国环境公益诉讼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出台的模糊性、应急性和保守性给检察机关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实践的正当性带来了难题。对检察机关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规则进行建构,明确检察机关在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诉讼对象的无主性、目的的纯公益性和角色定位的填补性,既是完善环境公益诉讼相关立法的需要,更是破解检察机关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实践困局的需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众共用物 直接利害关系 纯粹环境利益 检察机关 诉讼担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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