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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雾霾论公众共用物的良法善治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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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蔡守秋 《法学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6期46-57,2,共12页
大气是一种典型的公众共用物。包括雾霾在内的大气污染是一种典型的公众共用物悲剧。防治雾霾可以纳入防治公众共用物悲剧的轨道,通过建立健全防治公众共用物的治理和善治机制,可以有效地防治包括严重雾霾在内的公众共用物悲剧。在防治... 大气是一种典型的公众共用物。包括雾霾在内的大气污染是一种典型的公众共用物悲剧。防治雾霾可以纳入防治公众共用物悲剧的轨道,通过建立健全防治公众共用物的治理和善治机制,可以有效地防治包括严重雾霾在内的公众共用物悲剧。在防治公众共用物悲剧时,应该采取包括"政府管理、市场调节、社会调整"这三种调整机制在内的多种调整机制,综合运用"三只手"去对付"一只脚",形成"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公众参与"的公众共用物综合治理(善治)机制。制定有关公众共用物的良法是使公众共用物得到保护的前提,而良好的法律必须首先明确公众共用物及其使用权的性质和特点。法律上的公众共用物是一种独立形态的财富和资产,应该实现从三种财产到四种财产的转变。公众共用物使用权是公众共用物保护、供给和监管的核心,应该实现从三种权利到四种权利的转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雾霾 公众共用 公众共用物悲剧 公众共用的治理 公众共用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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