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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从雾霾论公众共用物的良法善治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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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蔡守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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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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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法学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6期46-57,2,共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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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当代中国公众共用物的良法善治研究"(编号:13&ZD179)的阶段性成果
国家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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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大气是一种典型的公众共用物。包括雾霾在内的大气污染是一种典型的公众共用物悲剧。防治雾霾可以纳入防治公众共用物悲剧的轨道,通过建立健全防治公众共用物的治理和善治机制,可以有效地防治包括严重雾霾在内的公众共用物悲剧。在防治公众共用物悲剧时,应该采取包括"政府管理、市场调节、社会调整"这三种调整机制在内的多种调整机制,综合运用"三只手"去对付"一只脚",形成"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公众参与"的公众共用物综合治理(善治)机制。制定有关公众共用物的良法是使公众共用物得到保护的前提,而良好的法律必须首先明确公众共用物及其使用权的性质和特点。法律上的公众共用物是一种独立形态的财富和资产,应该实现从三种财产到四种财产的转变。公众共用物使用权是公众共用物保护、供给和监管的核心,应该实现从三种权利到四种权利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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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雾霾
公众共用物
公众共用物悲剧
公众共用物的治理
公众共用物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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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the fog and haze
commons the tragedy of commons
the governance on commons
the right of using comm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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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68
[政治法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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