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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公众共用物的治理模式
被引量: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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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蔡守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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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武汉大学法学院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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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3期3-11,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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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当代中国公众共用物的良法善治研究"(13&ZD179)
国家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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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公众共用物本身无所谓悲剧或喜剧,由人类推动的公众共用物运动好比人类演出的一幕戏剧,有时表现为悲剧,有时表现为喜剧,有时表现为悲喜剧,而关键是我们人类对它的态度和行为方式。公众共用物治理的单一模式是:针对第一种公众共用物悲剧问题,依据第一种公众共用物悲剧产生的机理,建构防治第一种公众共用物悲剧的理论,采取将具有非排他性的公众共用物转变为具有排他性的物权或财产权的客体的经典方法,通过将公众共用物私有财产化或国有财产化的途径,或运用市场调整机制,或运用行政调整机制解决第一类公众共用物悲剧。公众共用物治理的综合模式是:从公众共用物的状况、人的各种需求和两种公众共用物悲剧等实际情况出发,依据公众共用物的特点及两种公众共用物悲剧产生的机理,建构公众共用物可持续利用和防治两种公众共用物悲剧的理论,对不同状况的公众共用物,分别采取或维持公众共用物性质不变或将公众共用物转变为具有排他性的产权或物权客体等方法,综合运用三只手(三种调整机制)或多元调整机制和调整方法,防治两种公众共用物悲剧和反公众共用物悲剧,实现公众共用物的功能、作用和喜剧,促进公众共用物的可持续供给与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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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公众共用物
反公众共用物
公众共用物悲喜剧
公众共用物治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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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commons
anti-commons
tragi-comedy of the commons
mode of governing the comm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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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2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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