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题名论财产税的基本逻辑
被引量:2
- 1
-
-
作者
石子印
-
机构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政税务学院
聊城大学计算机学院
-
出处
《财经理论与实践》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2期67-70,108,共5页
-
基金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教育创新基金项目(2008BJJ38)
-
文摘
基于Tiebout—Oates—Hamilton模型认为财产税具有受益税性质,但美国近年来对财产税采取种种限制和减免举措,使财产税在地方政府收入中所占比例逐渐缩小。分析这种理论与实践的偏离,可以得到财产税的基本逻辑,即仅在小区域内适用;现实效率的获得需要公众呼吁为前提;实质上是以居民房产价值为分摊原则的一种费;具有内在的不公平性;占纳税人收入比例不大;部分辖区需要政府间的拨款补助。因此,我国在开征财产税时,应至多将其设置在县级政府征收使用,进一步完善公众的呼吁机制,并将税率控制在适当范围,同时配合有效的政府间转移支付。
-
关键词
Tiebout—Oates—Hamilton模型
财产税限制
受益税
公众呼吁
-
Keywords
Tiebout - Oates - Hamilton of Public Model
Property Tax' s Restriction
Beneficial Tax
Voice
-
分类号
F810.42
[经济管理—财政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