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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财产税的基本逻辑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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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石子印 《财经理论与实践》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2期67-70,108,共5页
基于Tiebout—Oates—Hamilton模型认为财产税具有受益税性质,但美国近年来对财产税采取种种限制和减免举措,使财产税在地方政府收入中所占比例逐渐缩小。分析这种理论与实践的偏离,可以得到财产税的基本逻辑,即仅在小区域内适用;现实... 基于Tiebout—Oates—Hamilton模型认为财产税具有受益税性质,但美国近年来对财产税采取种种限制和减免举措,使财产税在地方政府收入中所占比例逐渐缩小。分析这种理论与实践的偏离,可以得到财产税的基本逻辑,即仅在小区域内适用;现实效率的获得需要公众呼吁为前提;实质上是以居民房产价值为分摊原则的一种费;具有内在的不公平性;占纳税人收入比例不大;部分辖区需要政府间的拨款补助。因此,我国在开征财产税时,应至多将其设置在县级政府征收使用,进一步完善公众的呼吁机制,并将税率控制在适当范围,同时配合有效的政府间转移支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Tiebout—Oates—Hamilton模型 财产税限制 受益税 公众呼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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