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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公民公共事务协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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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巧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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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台州广播电视大学文法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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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北京行政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6期84-87,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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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公民的公共事务协商权,是被代议民主理论长期忽视而被协商民主理论发现的一项公民基本权利。当代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相互补充,共同构成宪政民主架构的主干部分,因此,公民的公共事务协商权应当成为各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并将其纳入宪法权利范畴,构建更加广阔的公民宪法权利体系。正视公民公共事务协商权的研究,对于补正代议制理论的缺憾,解决代议制民主形式不能满足人民主权宪政目标的矛盾,拓宽广大公民民主参与的现实途径,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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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协商民主
公共事务协商权
宪法权利
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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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consultative democracy
the right of consulting public affairs
constitutional rights
improv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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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8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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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公民公共事务协商权的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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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中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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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台州广播电视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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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生产力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24期75-77,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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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公民的公共事务协商权,是被代议民主理论长期忽视而被协商民主理论发现的一项公民基本权利。在当代民主宪政条件下,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相互补充,共同构成宪政民主架构的主干部分,因此,公民的公共事务协商权应当成为各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政治权利,并将其纳入宪法权利范畴,构建更加广阔的公民宪法权利体系。正视公民公共事务协商权的研究,对于补正代议制理论的缺憾,解决代议制民主形式不能满足人民主权同宪政目标的矛盾,拓宽广大公民民主参与的现实途径,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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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协商民主
公共事务协商权
公民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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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11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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