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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企事业单位行政保卫工作改进与提升路径
1
作者 王钟健 《现代企业》 2023年第5期47-49,共3页
行政保卫使用治安综合防控、日常安全应急等工作方式,保障社会组织工作高效开展,在公共企事业单位的运作中极为重要。在公共企事业单位中,行政保卫是一种常见、细致、必要的工作。在行政保卫工作的组织安排与实施阶段,对保卫的要求很高... 行政保卫使用治安综合防控、日常安全应急等工作方式,保障社会组织工作高效开展,在公共企事业单位的运作中极为重要。在公共企事业单位中,行政保卫是一种常见、细致、必要的工作。在行政保卫工作的组织安排与实施阶段,对保卫的要求很高,涉及到机关事务、文件的上传下达、文字资料的综合、事务督办、人员档案及后续管理等,都需要行政保卫工作的兜底与统筹。但是,目前我国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行政安全工作问题时有发生,其中的困难和重点也是急需解决的,其原因和改善途径还有待于进一步研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保卫工作 公共企事业单位 人员档案 后续管理 上传下达 安全应急 改善途径 综合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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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网上公开实践与研究 被引量:2
2
作者 李金兆 徐忠波 董亮 《中国信息界》 2011年第2期14-19,共6页
本课题试图通过在回顾和梳理中国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供给体系历史和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当下行政体制改革和深度政务公开、城乡统筹和公共服务向基层延伸及均等化、公共服务市场供给机制的大背景下,厘清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的内涵与外... 本课题试图通过在回顾和梳理中国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供给体系历史和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当下行政体制改革和深度政务公开、城乡统筹和公共服务向基层延伸及均等化、公共服务市场供给机制的大背景下,厘清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的内涵与外延,研判其核心价值与意义,界定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主体地位、法律边界,探索在服务型政府建设框架下加以推进的思路,通过与信息化的结合,在顶层设计、服务创新、技术平台等方面的综合推进,同时指导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系统的设计、开发和管理、运维,最终形成一套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成都市 公共企事业单位 网上公开 实践 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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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的路径选择——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引发的法律思考 被引量:3
3
作者 陆海波 孟鸿志 《河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2期22-30,106,共10页
新冠肺炎疫情中暴露出了信息公开制度的一系列问题,其中作为事业单位的疾控中心和医疗机构是否应当对相关疫情信息进行公开引起了公众的普遍关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公共企事业单位只作了原则性的规定,现有的“最小... 新冠肺炎疫情中暴露出了信息公开制度的一系列问题,其中作为事业单位的疾控中心和医疗机构是否应当对相关疫情信息进行公开引起了公众的普遍关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公共企事业单位只作了原则性的规定,现有的“最小存留适用”“最大限度适用”和“脱条例化”的公开路径理论均存在不同的缺陷。公共企事业单位作为一个整体对外虽然与行政机关存在相似性及差异性,但其相互之间也并不完全相同,公开主体与公开目的都存在一定的特殊性及不同之处,因而无法适用统一的公开路径,需遵循“入条例化”和“脱条例化”的双重路径进行信息公开。当公共企事业单位同时符合“实质控制”“公益性”和“弱竞争性”的标准时应当按照“入条例化”路径展开,否则按照“脱条例化”的路径进行公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 双重路径 入条例化 脱条例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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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调研报告 被引量:2
4
作者 曹代学 熊林 +3 位作者 陈学明 母希清 马国祥 何小平 《中共四川省委省级机关党校学报》 2010年第2期27-31,共5页
近年来,四川省各地在推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方面,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办事公开内容程序日益规范,载体平台日趋丰富,公众参与日趋广泛,有效地保障了公众的合法权益,促进了政府职能转变,为营造良好环境,推动经济社会... 近年来,四川省各地在推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方面,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办事公开内容程序日益规范,载体平台日趋丰富,公众参与日趋广泛,有效地保障了公众的合法权益,促进了政府职能转变,为营造良好环境,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办事公开工作在提高认识高度、群众满意度和监督制约等方面仍有待加强。深入推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必须在有序推进、注重实效和建立长效机制等方面下功夫。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共企事业单位 办事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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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立新理念 融合共发展——大连市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网的建设与思考
5
作者 刘伟春 童煜 《信息化建设》 2012年第8期14-16,共3页
建网,与其说是搭建一个网络办事平台,毋宁说是树立一种新的服务理念,创新创建一种新的服务机制,一种新的服务流程和服务模式,以提升公共服务的效能和质量。大连市委、市政府在振兴老工业基地和全域城市化的进程中,努力探寻多种加速服务... 建网,与其说是搭建一个网络办事平台,毋宁说是树立一种新的服务理念,创新创建一种新的服务机制,一种新的服务流程和服务模式,以提升公共服务的效能和质量。大连市委、市政府在振兴老工业基地和全域城市化的进程中,努力探寻多种加速服务型政府建设的手段和方式,不断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办事质量和生活品质、完善城市功能、优化发展环境。通过一系列实践证明,大连市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网的成功建设和良好运行,不仅有利于从载体上和机制上提升公共企事业单位的服务水平,有利于以实在的举措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良好的生活氛围、便捷的发展环境和透明规范的办公办事条件,同时也有利于市委、市政府获得广大人民群众的广泛支持,赢得城市发展建设和各项管理工作的主动权。建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共企事业单位 服务机制 公共服务 行政 服务流程 政务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 服务型政府建设 电子政务 大连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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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诉讼研究
6
作者 吴停停 陆伟明 《黑河学院学报》 2022年第4期19-21,共3页
公共企事业单位能否作为公开主体,无论在信息公开理论中,还是在实务中,都是一个相对小众化的问题。整理考察中国裁判文书网相关案件的结果是,在为数不多的以公共企事业单位作为信息公开诉讼被告的案件中,一部分判决以传统的行政主体理... 公共企事业单位能否作为公开主体,无论在信息公开理论中,还是在实务中,都是一个相对小众化的问题。整理考察中国裁判文书网相关案件的结果是,在为数不多的以公共企事业单位作为信息公开诉讼被告的案件中,一部分判决以传统的行政主体理论为由,将案件以主体不适格为由驳回起诉,而另一部分判决则直接回避被告的主体资格问题,认为拒绝公开具有其合理性而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对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方面的行政诉讼进行论证,对于理论的拓展以及审判实务中的探索都具有重要意义,填补理论中对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案件在诉讼上研究的空白,为审判实务中遇到的困境寻求新的应对思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共企事业单位 信息公开诉讼 被告资格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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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诉讼研究——兼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37条的分析
7
作者 潘佳玲 《宁波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15年第2期47-51,共5页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37条规定了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的义务,并要求"参照"条例前36条执行。但是,现实中由于第37条规定的过于原则和对此的理解偏差而导致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救济途径频频受阻。在此背景下,不仅需要将...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37条规定了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的义务,并要求"参照"条例前36条执行。但是,现实中由于第37条规定的过于原则和对此的理解偏差而导致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救济途径频频受阻。在此背景下,不仅需要将第37条置于整个条例中进行定位,分析"参照"的涵义及"参照"适用的解释,也需要通过对"王聚才诉联通公司案"和"葛某某诉中国电信案"进行规范解读来寻求"参照"的法律依据和法理支撑,以此来印证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诉讼的可及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共企事业单位 信息公开 行政诉讼 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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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8
《建筑技术开发》 2021年第24期163-163,共1页
为规范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与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信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研究起草了《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日前向社会公... 为规范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与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信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研究起草了《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日前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17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共企事业单位 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 信息公开 实施办法 法人和其他组织 意见反馈 自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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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范围现状
9
作者 金飒黎 《区域治理》 2020年第49期225-225,共1页
梳理清楚我国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范围的现状,总结其中存在的问题,有利于对症下药,提出更加具有建设性的对策,为建立符合中国特色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打好基础。
关键词 公共企事业单位 信息公开范围 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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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诉讼的主体资格认定
10
作者 王巨 《浙江万里学院学报》 2020年第5期55-59,共5页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将公共企事业单位列为法定的信息公开的义务主体,但由于公共企事业单位并非组织法意义上的行政主体,缺乏外部约束保证法定责任的落实。原《条例》为解决这一难题,规定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纠纷可以参照条例提起...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将公共企事业单位列为法定的信息公开的义务主体,但由于公共企事业单位并非组织法意义上的行政主体,缺乏外部约束保证法定责任的落实。原《条例》为解决这一难题,规定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纠纷可以参照条例提起行政诉讼,而新修订的《条例》将救济方式改为向有关主管部门或机构申诉。但是,这一修改并不必然导致法院从此不再对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进行审查,法院仍然可能继续接收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的行政诉讼。而诉讼中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主体资格认定问题是处理案件的首要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共企事业单位 信息公开 主体资格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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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0〕50号)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2021年第1期24-25,共2页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第一条为了建立健全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深入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加强...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第一条为了建立健全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深入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加强对公共企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提升公共企事业单位服务水平,更好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共企事业单位 信息公开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各部委 直属机构 信息公开制度 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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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企事业单位应如何信息公开 被引量:44
12
作者 朱芒 《中国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2期147-163,共17页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37条设置了不同于"行政机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义务,由此,依据怎样的规范以怎样的方式公开信息等等问题成为当前亟需解决的课题。本文首先将第37条置于该条例整体中进行定位分析,...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37条设置了不同于"行政机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义务,由此,依据怎样的规范以怎样的方式公开信息等等问题成为当前亟需解决的课题。本文首先将第37条置于该条例整体中进行定位分析,确定了该条作为连接规范的地位,从而使前36条整体构成了第37条的解释基础,并通过确立"最少存留适用"等规则以及"主体类同"和"职能类同"的解释方法赋予"参照"具体的内涵,由此整理规范对象行为与不予公开的信息种类之间的一般属性和特殊性,以及审查程序与救济相关事项之间的关系,为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建立了基本的适用规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政府信息公开 公共企事业单位 参照 法解释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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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扩展与实践局限: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诉讼的路径选择--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参照”规定的实现为视角 被引量:6
13
作者 郭泰和 《行政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3期94-100,共7页
公共企事业单位尽管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参照"行政机关的有关规定执行,但现实案件中法律文本的"参照"却异化为消极性"不参照"。在此背景下,不仅需要将其放置在整个信息公开的法律制度中进行理性解... 公共企事业单位尽管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参照"行政机关的有关规定执行,但现实案件中法律文本的"参照"却异化为消极性"不参照"。在此背景下,不仅需要将其放置在整个信息公开的法律制度中进行理性解读,而且还需要建立可操作性的程序来实现法律规定的意图,通过权利保障与对裁量权的合理监督来实现文本的应有价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共企事业单位 参照 信息公开诉讼 说明义务
原文传递
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现实、理想与路径 被引量:11
14
作者 彭錞 《中国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6期89-108,共20页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修订草案删除原法第37条的"参照适用"规定,将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交由主管行政部门负责,维持甚至强化其与条例主体部分的差异,呈现"脱条例化"趋势,理由在于认为通过行政管理权而非司法权才...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修订草案删除原法第37条的"参照适用"规定,将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交由主管行政部门负责,维持甚至强化其与条例主体部分的差异,呈现"脱条例化"趋势,理由在于认为通过行政管理权而非司法权才是推进相关工作的现实可行方案。然而,10年实践表明:由于责任分配不清、科层压力不够,行政保障面临制度配套不足、考评追责乏力和监督救济缺失的困境;法院则突破限制,探索多样化的审查方式,对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活动积极开展监督。因此,可欲且可行的改革方向应是"入条例化",使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回归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一般原理和基本架构,明确其适用《条例》,并通过设置申诉前置程序引入复议和诉讼救济。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共企事业单位 信息公开 脱条例化 入条例化 信息公开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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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依据、路径与标准 被引量:7
15
作者 王军 《中国行政管理》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11期56-61,共6页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37条将公共企事业单位纳入承担信息公开义务主体的范畴,但存在规定模糊、操作性不足的问题。本文首先对法规范依据进行了解析,梳理出"义务-主体"模式和"一般-例外"关系作为研究的起点。然后...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37条将公共企事业单位纳入承担信息公开义务主体的范畴,但存在规定模糊、操作性不足的问题。本文首先对法规范依据进行了解析,梳理出"义务-主体"模式和"一般-例外"关系作为研究的起点。然后,着眼于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的机制构建,提出应当采用"形式认定"和"实质认定"的双重路径,参照行政机关信息公开确定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基本内容,并应当以"公共性"为标准划定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的范围,确保既遵循法定的公开义务,又留足对于内部事务的自治管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共企事业单位 政府信息公开 参照 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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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的审查之道:基于108件司法裁判的分析 被引量:6
16
作者 彭錞 《法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4期33-47,192,193,共17页
考察2011-2018年间108份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裁判可以发现,我国法院在适用修订前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37条过程中,围绕“谁是公共企事业单位”和“信息应否公开”两大问题,就“参照执行”的主体和方式已发展出颇为系统... 考察2011-2018年间108份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裁判可以发现,我国法院在适用修订前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37条过程中,围绕“谁是公共企事业单位”和“信息应否公开”两大问题,就“参照执行”的主体和方式已发展出颇为系统、精细的审查逻辑,并在很大程度上推翻了以往研究所提出的“阶段渐进论”“主体类同-职能类同”和“形式主义-实质主义”模式等识别公共企事业单位的学说,以及用以判定信息应否公开的“最少存留适用”规则。但既存审查逻辑也存在值得进一步完善之处。在修订后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过程中,更为理想的审查思路是:认定公共企事业单位时,应扩大形式性依据的参考范围,借鉴正在进行的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分类改革对相关组织的业务职能做实质性考量;判断信息应否公开时,不应从正面要求信息被列举为公开项目,而应从反面考察信息是否属于实体性或程序性的公开例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共企事业单位 政府信息公开 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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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逻辑视角下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的制度建构 被引量:4
17
作者 黄泽萱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1期105-119,共15页
2019年新颁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修改了原第37条关于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参照适用”条款,将旧条例中隐晦的“参照”逻辑转变为新条例的“监管”逻辑,改变了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的实施路径和制度方向。这一修改因偏离... 2019年新颁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修改了原第37条关于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参照适用”条款,将旧条例中隐晦的“参照”逻辑转变为新条例的“监管”逻辑,改变了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的实施路径和制度方向。这一修改因偏离学界期待而受到批评,但批评理由并未关注到逻辑转变背后的改革动因与价值选择。新逻辑所选择的行政推进模式具有自身的路径优势,“出条例化”的改革方向也匹配我国政府职能转变背景下公共企事业单位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独立主体定位,以及建立现代公共服务供给体系的制度目标。但面对“另起炉灶”的制度导向,哪些主体应当公开信息,公开哪些信息,行政申诉制度如何发挥救济功能,这些问题均需重新探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共企事业单位 政府信息公开 行政监管 公共服务供给 行政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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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的立法定位与制度选择 被引量:3
18
作者 彭錞 《环球法律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4期99-115,共17页
修订后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 55条删除旧法第 37条的“参照执行”规定,把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的规范依据和监督救济交由主管行政部门负责,实现“脱条例化”。但这一改革偏离全球主流、缺乏比较法根据、违反比较法经验、忽视本土... 修订后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 55条删除旧法第 37条的“参照执行”规定,把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的规范依据和监督救济交由主管行政部门负责,实现“脱条例化”。但这一改革偏离全球主流、缺乏比较法根据、违反比较法经验、忽视本土语境,将导致我国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立法模式杂糅,并带来规范缺位、标准不明和救济堪忧等系统性挑战。因此,有必要顺应世界潮流,通过出台统一的具体规定,尽快将公共企事业单位重新纳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框架,建立起普适性、民主性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私人主体 公共企事业单位 信息公开 脱条例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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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的适用检视与修正——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参照条款及其修订的评价 被引量:2
19
作者 梁艺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9期141-160,共20页
公共企事业单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参照主体,其内部的异质性未能得到充分体现,各类承担公共服务职能的事业单位、企业主体混杂"权力行使"与"提供服务"的特殊性,在适用中既可排除对权力性活动的调整,又可将... 公共企事业单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参照主体,其内部的异质性未能得到充分体现,各类承担公共服务职能的事业单位、企业主体混杂"权力行使"与"提供服务"的特殊性,在适用中既可排除对权力性活动的调整,又可将自主经营活动范围剔除,双向架空之后该条的适用空间极其有限。暴露出的问题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基于自律逻辑对行政机关的约束无法自然延伸至公共服务相关主体,现有规范对行政机关与公共企事业单位、服务相对人(公众)之间的三角关系缺乏考量,基于强化行政机关监督职能的制度前提,应当区分公共服务经营者的公共性强度、引入强制信息披露作为公开方式,同时架构申请主体与信息公开范围的对应关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共企事业单位 参照 信息公开 公共服务经营者 社会公共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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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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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政务》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1期100-100,共1页
2020年12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发文号为"国办发[2020]50号"),部署加强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建设,深入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更好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 2020年12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发文号为"国办发[2020]50号"),部署加强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建设,深入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更好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办法》指出,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公共企事业单位 信息公开规定 国务院办公厅 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办法》 信息公开制度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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