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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共工程项目中公共利益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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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蕾 《公共管理求索》 2011年第1期106-112,共7页
在以满足公共需要、提高社会福利为目标的公共工程项目中存在着一个双层多级的委托一代理链,即公众对政府的权力委托、政府对项目业主及项目执行团队的市场委托。由于委托一代理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性和契约的不完备性,公众委托的完整... 在以满足公共需要、提高社会福利为目标的公共工程项目中存在着一个双层多级的委托一代理链,即公众对政府的权力委托、政府对项目业主及项目执行团队的市场委托。由于委托一代理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性和契约的不完备性,公众委托的完整实现受到阻碍,其利益在项目建设寿命周期中也无法得到保障。本文从双层多级委托一代理链与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的对应关系入手,结合用户满意度原则,分析项目寿命周期中公共利益保障的途径,提出在项目决策与设计阶段引入公众参与是切实保障公共利益的有效途径,系统开展社会评价是项目成功的必要构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共工程项目 双层多级委托一代理链 公共利益保障 公众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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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行政执法与检察民事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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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翟冬 《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2024年第4期166-179,共14页
最高检和水利部共同倡导建立水行政执法和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因存在规范空白、理论缺陷等问题,水行政执法与检察民事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并未有效建立,进而导致涉水事项治理效果不彰。受到涉水领域部门协作性、后果扩散性、流域整体性影... 最高检和水利部共同倡导建立水行政执法和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因存在规范空白、理论缺陷等问题,水行政执法与检察民事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并未有效建立,进而导致涉水事项治理效果不彰。受到涉水领域部门协作性、后果扩散性、流域整体性影响,水行政执法迫切需要与检察民事公益诉讼协作以实现对水事违法行为的有效治理。水行政执法和检察民事公益诉讼协作机制中,为避免检察民事公益诉讼所代表的司法权过度行政化,应基于功能最适原则,确定“水行政执法为主导、检察民事公益诉讼为辅助”的协作结构,从以水行政主管机关为核心的双向衔接机制、以实现治理目标为核心的诉前程序机制、以公共利益保障为核心的处分协作机制三方面具体展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水行政执法 检察民事公益诉讼 公共利益保障 功能最适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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