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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隐私权法律保护研究——以公共场所摄像头的管理为视角 被引量: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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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傅强 刘宇航 《北京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1年第4期103-109,共7页
公共场所存在隐私权,为隐私权的本质所决定,规范公共场所摄像头下的隐私权保护,应采取以下制度措施:制定统一立法;坚持权利本位的立法思想;确立比例原则和程序优先原则;明确安装主体和监管主体范围;规范安装区域和部位;确立告知制度;限... 公共场所存在隐私权,为隐私权的本质所决定,规范公共场所摄像头下的隐私权保护,应采取以下制度措施:制定统一立法;坚持权利本位的立法思想;确立比例原则和程序优先原则;明确安装主体和监管主体范围;规范安装区域和部位;确立告知制度;限制监控强度;强化监控资料管理;完善救济途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共场所隐私权 公共场所摄像头 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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