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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混合式”公共风险监管法实施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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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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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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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环球法律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6期102-115,共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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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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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在公共风险监管领域,如何确保国家监管机关有效执法和行政相对人严格守法,一直是困扰理论界和实务界的难题。作为一种新的公共风险监管法实施形式,"混合式"实施制度不同于现行的公众参与和私人执法等实施制度。它是指,作为行政相对人的生产经营企业起草监管自身所存在的公共风险的"法律规范",经由国家主管行政机关依法审查和批准并公开征求意见之后,交由企业自身来执行,同时,主管国家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履行监督职责的执法形式。该制度的合理性基础在于:现行有效的实定法为它提供了规范依据;它能够兼采政府强制型实施制度和企业自愿型实施制度的优势,却避免它们的劣势。为使该制度得以全面适用,公共风险监管法需要为公共风险主管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企业、企业周边居民和其他社会公众配置相应的权利(职权)和义务(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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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公共风险“混合式”实施制度合理性基础
公共风险监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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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12.1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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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经济法制定与实施的外部性及其内在化
被引量: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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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郑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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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湖南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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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3年第5期114-123,共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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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经济法的制定与实施常常给他人带来非自愿的成本或收益 ,本文称之为经济法的外部性。经济法的外部性 ,根源于经济法的本位利益———公共利益具有显著的经济性与受益对象的不确定性等特征。经济法的外部性 ,一方面使经济活动中的外部性不能得到有效克服 ;另一面使经济法自身的价值受到了不利影响。内在化经济法之外部性 ,须用类似产权界定的方式 ,明确界定中央与地方的经济立法权、国务院各部门的立法权 ,完善经济立法程序制度 ,建立经济立法损害补偿制度 ;须在完善经济法公共实施制度的同时 ,完善经济法私人实施制度 ,建立公共实施与私人实施相互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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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经济法
本位利益
经济立法权
经济立法损害补偿制度
经济立法程序制度
公共实施制度
实施机制
外部性
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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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12.29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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